山东奥森体育产业有限公司出差补助及话费报销标准
一、出差补助及话费报销标准
A.公司副总出差、驻外补贴标准
| 岗位 | 差旅补助 | 话费标准 |
| 省内区域 (除青烟威) | 青烟威地区 | 外阜 | 济南 |
| 副总 | 150元/天 | 200元/天 | 200元/月 | 150元/月 |
B.公司总监出差、驻外补贴标准| 岗位 | 差旅补助 | 话费标准 |
| 省内区域 (除青烟威) | 青烟威地区 | 外阜 | 济南 |
| 总监 | 120元/天 | 150元/天 | 180元/月 | 120元/月 |
C.公司经理出差、驻外补贴标准| 岗位 | 差旅补助 | 话费标准 |
| 省内区域 (除青烟威) | 青烟威地区 | 外阜 | 济南 |
| 经理 | 80元/天 | 100元/天 | 150元/月 | 80元/月 |
D.公司员工出差、驻外补贴标准| 岗位 | 差旅补助 | 话费标准 |
| 省内区域 (除青烟威) | 青烟威地区 | 外阜 | 济南 |
| 员工 | 50元/天 | 60元/天 | 120元/月 | 50元/月 (业务类) |
注:* 驻外是指: 驻地分公司外派人员,驻外补贴与差旅费不能同时享受。 * 差旅费即出差当天不能赶回需住宿的方可享受。
* 特殊市内交通费需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 外省市出差标准适用青烟威的标准
* 公司所有人员招待费单笔超过(含)500元以上,需报总经理批准,无经批准的一律不给
予报销,所花销费用由个人承担。
* 公司所有人员报销费用需经财务审核,核实。
* 公司外派销售类人员,根据实际驻外天数,每天有20元的驻外补贴,经理30元/天驻外补贴。
二、其他规定:
1、员工试用期内,按试用期工资执行,免予指标考核,不计算提成。确因工作需要,可酌情考虑出差等相关费用的补助,如在试用期内通过自主开发签定定单,予以提前转正,并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试用期转正由综合管理部协同分管副总根据员工业绩和日常表现定夺。
2、各部门每月30日主动提供赠品及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费用以便财务进行核算,漏报、瞒报按其价值的5到10倍扣除。
3、随同公司领导出差,食宿由领导统一安排的,不再另行报销。
4、用公司车出差的部门,车辆外出的燃油及偶发性维修费用由相关部门承担。
5、利用出差之便,回家探亲办事的,须经上级领导同意方可回家探亲,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其绕道和在家期间一律不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交通费;如未加请示,私自利用出差之便回家探亲者,取消当月报销的所有差旅费。
6、对于客户的让利及促销的需上报公司,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严禁私对客户承诺一切事项;如不经许可对客户承诺的损失由相关个人承担。
三、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签署后执行,预计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8日终止,届时将根据市场状况和销售达标情况进行修正,同时此规定中如遇有与公司制度冲突部分,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进行修正,届时另行通知。
山东奥森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财务部
201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