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规划和建设局,海螺沟管理局规划建设处:
20xx年6月22日,我州德格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程在武警德格县中队外施工挡土墙时发生土方垮塌,造成死亡10人,伤1人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我州建设系统应以此为戒,提高各建设工程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要落实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隐患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深入开展隐患治理排查专项治理工作
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根据《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xx年全州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继续深入开展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为目标,突出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事故类型等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抓好暑期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暑期高温、汛期施工特点,认真分析本地区易发事故类型和原因,查找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对各辖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因暑期高温、汛期引发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制定针对性强的施工安全措施,开展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在遇到大风、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室外作业。
四、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督查专项行动
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督查专项行动,在督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单位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督查行动。县(区)督查乡(镇)做到100%。
五、强化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实效
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德格“6.2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为教训,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制度,规范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管理。要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安全生产隐患不能整改到位的建设项目,要依据国家、建设部、省、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对该项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停止6个月至12个月的投标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于20xx年7月5日前上报州质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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