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深建物业〔20__〕38号)和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消防安保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新区实际,我局深入开展高层民用建筑火灾防控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明确重点检查内容
我局协调各办事处落实工作要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既有高层建筑的物业小区落实其物业服务单位消防管理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按照物业小区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各项物防技防措施。重点对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明显的标线、标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是否完好有效;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是否有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栓、灭火器是否完好无损,消防水源是否有水,水压是否足够等物业区域消防安全重点项目进行检查。
二、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情况
我局组织各办事处物业管理部门对辖区物业管理单位进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分别对鑫园广场、海语山林、亚迪村、金葵丰、陶柏莉、云山栖、佳兆业广场、璞岸、千禧大厦、滨海阳光园、凯旋湾花园、洋畴湾花园、南沙兴苑(水头沙统建楼)、山海茗苑(南隆统建楼)等14个物业管理小区进行核查,重点对建筑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经查,海语山林、金葵丰小区个别地下室防火门无法关闭,相关办事处物业管理部门已要求其进行整改;其他物业小区暂未发现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三、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消防隐患检查及整治工作常态化。每月开展消防隐患检查,对发现的消防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坚决整治物业小区内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各责任主体完善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人员培训、消防设施管理以及隐患自查自改工作。
同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电器产品、电气线路安装敷设,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确保物业小区无重大消防隐患,一经发现,及时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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