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甲方将鲁H(号型出租车(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租赁给乙方经营,乙方以其家庭财产为提供财产抵押担保)。
一、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
(1)租赁费用:每月人民币 元,乙方按月以现金方式月前交付甲方车辆租金。乙方第一次接车时间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车辆押金计人民币20000 元(大写 贰万)不计息合同终止时归还。
(2)在经营过程中:1、严禁酒后驾车,后果自负。2、乙方人身安全自负。行车不行车的一切事故乙方自负。出现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3、车的.一切手续由乙方保管(附清单和补充条款)丢失乙方自负补办。4、如果出现重大事故该车修不到原样乙方付5000元给甲方,从押金中扣除。5、车辆如丢失自燃乙方赔偿甲方6.5万元。
二、甲方除卖车外不得以任何原因终止合同,终止合同需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不论什么原因不得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甲乙双方如违约,违约方向另一方10日内交清贰仟元违约金,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向法院诉讼解决。该车政策油补归甲方所有。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用车的所用权属甲方。
2、当甲方认为租赁车辆安全及相关利益受到威胁时,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车辆.(所有损失费用在押金中扣除)(1)乙方利用所租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乙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连续欠应付款超过3日。 (4)从事其他有损车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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