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事 由:甲方将长春市私有产权住房的完全产权转让给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具体事项:
第一条 甲方承诺:
1,此房为私有产权住房,其产权是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购买取得,其产权是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甲方 名下的产权证,产权证号丘地号具有合法交易性。
2,甲方同意乙方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此房,保证更名时手续齐全正常办理,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或公证相关事宜。若发生过户或公证时手续有误和产权机关、公证机关失误未能将此房屋更名到位,甲方有责任和义务继续协助乙方完善手续,否则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此房屋建筑面积为。
4,甲方在将房屋交付乙方时保证房屋的现状和看房时相符,室内固定附属设施不动(门、窗、坐便、洗手盆、地板不能损坏)。其中:室内镶嵌物品 留给乙方;可移动的物品 免费送给乙方。
第二条 此房款总价格为人民币xx元整。
第三条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权属纠纷和债务纠纷,不涉及抵押或查封,不涉及(第三方)诉讼。房屋如存在共有人,甲方保证已取得共有人的同意。由于违反国家及长春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乙方对该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交割过程:
1, 于20xx年xx月xx日此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收乙方定金人民币xx元整。此定金在交易完成时冲抵房屋总房款。
2,甲乙双方约定于20xx年xx月xx日前共同到长春市相关机构办理此房更名过户或公证手续,办理流程按照相关机构的要求操作。
3,甲乙双方在此房办理产权更名过户或公证同时,乙方将剩余房款一次性支付甲方。所有房款均以甲方出具给乙方的收条为准,同时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第六条 产权证的更名税费或公证费用由 方负担(赠予、继承、离婚所涉及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不买此房,则定金不退;如甲方不卖,则此定金双倍返还,并在3日内还清。
第八条 此房的各项费用(煤气、水、电、有线、供暖、物业)等在甲乙双方交接前的归甲方承担,交接后的归乙方承担,如存在陈欠或剩余费用,陈欠的甲方补齐,剩余乙方返还,并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前结清。
第九条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国家政策、银行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房屋买卖和办理相关手续期间,任何一方违背此协议任何一条款或有隐瞒、欺诈行为者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将向对方支付总房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且承担对方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签订后,若发生没有预测到的费用,由引起责任或事情的一方承担。
第十二条 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电 话:
单 位:
地 址:
乙 方:
电 话:
单 位:
地 址:
签订时间: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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