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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继承

2020-05-07 来源:九壹网

  一、适用情形

  房屋产权人去世,取得房屋继承权的继承人应当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申请主体

  取得继承权的继承人。涉及部分继承的,由不动产权利人与继承人共同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3. 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4.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5.房屋已设定抵押的,应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抵押权人提供同意在抵押期间办理继承的函、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提示: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中有折价款,需先完税,再办理继承。

  四、办理流程

  取号→窗口受理→取证

  五、收费标准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抵押状态下:住宅:160元/件,非住宅:1100元/件(包括证书及证明)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办理地点

  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黄河街88号)三楼20-29号窗口

  八、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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