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情形
房屋产权人去世,取得房屋继承权的继承人应当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申请主体
取得继承权的继承人。涉及部分继承的,由不动产权利人与继承人共同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3. 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4.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5.房屋已设定抵押的,应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抵押权人提供同意在抵押期间办理继承的函、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提示: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中有折价款,需先完税,再办理继承。
四、办理流程
取号→窗口受理→取证
五、收费标准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抵押状态下:住宅:160元/件,非住宅:1100元/件(包括证书及证明)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办理地点
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黄河街88号)三楼20-29号窗口
八、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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