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探索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新路子,合理开发土地和山林资源,大力发展畜牧产业,参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订此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承包经营的 市 县 镇 村 亩土地的使用权租赁给乙方开发畜牧业试验试范基地。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公开协商,承包期限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包费用 ,付款时间为 。如有特殊情况,允许顺延六个月内付清。
第三条
土地的转包、建设、改造、使用、管理。
1、甲方交付土地时,必须清除地内所有种植物,确保乙方正常使用。
2、乙方接管土地后,对原土地需进行统一规划改造,不保留各地块界线。因此,土地交付乙方使用前,甲方可根据需要自行制作地形地界数据图表留存。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涉及道路、沟渠、防洪、排涝等需要使用已租地块之外的土地,甲方负责协调帮助解决,保证乙方建设使用。
第四条
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搞好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乙方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保证乙方交通、用水、用电。水电费按当地群众使用的价格计收。
第五条
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承包期内双方均不得提出租金变更要求。否则,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承包合同到期时,若乙方需要顺延承包合同时,甲方无条件满足乙方要求。土地租金可按当时的物价指数调整。
第七条
乙方办公管理等房屋由乙方定点建设,甲方必须无条件支持并协办有关手续。
第八条
有关部门支持本项目需要现有土地承包人配合的,必须无条件配合。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所在村社同意后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违约责任:甲方违约,用土地租金进行赔偿抵压;乙方违约,用种经济作物和牲畜作抵押赔偿。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双方另商。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地 址: 地 址: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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