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了友好的磋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购买共计为27台的监控摄像机产品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购货清单及合同总额:
合同总金额:
二、设备交付:
1、合同设备由乙方在收到甲方货款的三个工作日内交付甲方。
三、支付条款:
1、甲方须预付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大写:圆整。
2、乙方若没有收到全额货款,有权拒绝交付合同设备。
四、质量承保:
1、乙方保证自交货之日起12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在此期间如设备本身发生质量问题,根据甲方的口头或书面通知,乙方应在72小时内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支持和维修。
2、因非人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3、由于人为因为造成产品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4、应甲方要求本批次产品为贴牌产品,因品牌造成的纠纷由甲方解决。
五、合同的生效、终止和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2)合同在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3)合同的修改应以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的书面文件为准。
4)在执行本合同期内,双方的所有通知应用可靠的传真、信函和电子邮件方式。
六、附注: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团结合作之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诉讼,诉讼管辖地为各自所在地法院。
3)风险承担问题:本合同所确认的货物,自交付买方之控制时,损害风险的承担由买方负担。
4)争端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以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提交当地法院裁决,裁决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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