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乙方加工工装服装 套,每套 元,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双方经平等协商,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协议如下:
一、 面料由乙方提供,但须经甲方确认;
二、 款式由甲方确认,与乙方协商,并由乙方确定;
三、 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款式,先制作做9套样本服装, 分为大中小3个号码,每个号码3套,由甲方工作人员进行试穿,试穿时间10 天。试穿过程中甲方及时将发现问题反馈乙方,并形成最终款式。如甲方对乙方提供样本服装不满意,有权利中止合同。
四、 甲方负责提供订做服装的尺寸,套数。
五、 甲方需在试穿满意后,并与乙方确认最终款式及各 项具体要求后,预先支付乙方面料、加工费全部金额的50 %,即人民币元,大写: 。余款须于加工服装完成提货后,30天内全部付清,并由乙方提供正规发票;
六、 乙方根据服装标准尺码生产,甲方检查,并有权对 各种质量问题提出要求;
七、 面料质量及做工问题由 乙方 负责。尺码不合适
时,由乙方无偿修改;
八、 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时间交货,交期为20xx年 月日;
九、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甲方:
代表:
乙方:代表:年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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