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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采购合同

2021-01-08 来源:九壹网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职工食堂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 采购内容及履行期限

  为保障甲方职工食堂的正常运行,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

  1、蔬菜类;

  2、水产类;

  3、鸡鸭猪牛羊肉类;

  4、禽蛋类;

  5、副食调料类等货物。

  合同期限:暂定壹年,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

  二、 批次订货与临时订货

  批次供货:甲方每 (日/周/月)向乙方订货一次,乙方收到订货单后安排供货。 临时订货:甲方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批次订货时间外临时向乙方订货,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如临时口头订货,乙方在送货时有权要求甲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三、 交货时间及相关事宜

  1、 批次订货以订货单为准,临时订货以通知为准。

  2、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健康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3、 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职工食堂。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做到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票据。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立即退货,乙方应做到及时调换,造成失误中毒或名誉损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4、 禁止以下食品送入甲方职工食堂

  1、 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 非定点屠宰及未经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 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含量超标的。

  四、价格确定

  1、乙方供应的水产类、鸡鸭猪牛羊肉类、禽蛋类、副食调料类等货物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蔬菜类货物价格随行就市,可根据市场价实行浮动。

  2、乙方价格高于市场其他商户同类同质的食品价格,甲方有权按市场最低价付款;乙方不得随意提价或以次充好,如有此类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乙方在送货时,由甲方厨师、库管员负责检查验收。甲乙双方要遵守交货时间,互相积极配合。

  3、无论甲方所购买的食品数量多少,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送货。

  4、乙方必须是固定专人长期送货,不得指派来路不明的临时人员送货。

  五、付款方式

  甲方按月采取支票)方式支付,以甲方实际购买的种类和数量据实结算。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物品销售清单与甲方收货单核对,无误后,乙方出具发票,甲方予以付款。

  六、违约责任

  1、 由于乙方所提供材料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除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外,并负相应法律责任。

  2、 乙方如不诚信经营,甲方将随时取消乙方的供货权,另行定点采购。

  3、 对私抬食品价格,不能确保食品质量两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供货资格,结算时甲方有权扣回多付款项。争端的解决

  1、 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人员伤害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万元并赔偿甲方人员损失。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可以向管辖区法院提起诉讼。

  3、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事项和条款仍应该继续履行。

  七、其它

  1、 合同履行期间,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2、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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