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本着互助互赢的态度,共同完成本项目的目的,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所在昌吉地段的房产共计十栋楼,约平方,需要苯板做外墙保温,此保温材料(苯板)由乙方x提供,不得再由第三方进入。
二、乙方在供货期间,首先由乙方垫付苯板款万元,垫付到由第三方供货,如发生此情况,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三、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同意在此处用货款抵押一套住房,面积在㎡,楼层和地点由乙方自行挑选,确定后不得改产,甲方无权出售此房,由乙方自行处理(注:此房款由乙方的货物抵扣,但必须是最后的尾款)。
四、甲乙双方协定,外墙保温板厚度为公分,重量为到工地的重是每立方公斤(按板的实际尺寸计算),如低于如高于公斤,甲方不再加价计算。
五、甲方工地于20xx 年 月 日开始施工做外墙保温工程,甲方请提前通知乙方,做好备料准备,供货期间,乙方不得耽误工程进度。如因为供货不及时,为此造成甲方停工待料的情况(误工时间为小时及以上),甲方有权罚款乙方,罚款万元,前提条件乙方必须认可方能执行。
六、经双方协定,苯板价格每立方为元/m(不包括任何税费),此价格包括运费由乙方承运到工地。此价格执行到20xx 年 月 日止,到时如EPS原料上涨或下跌,双方再议定,但价格以及方量必须以销售单为准,甲方收料人签字确认。
七、乙方供的全部苯板必须是阻燃材料,乙方应保质保量,如甲方验查出是非阻燃产品,甲方有权从重处罚乙方,为。
八、因甲方用量较大,双方应每半个月核对单据,由收料人出据汇总凭证,并记帐上报公司,工程完工后,双方须将所有月总票据全部汇总,甲方将剩余款于20xx年底前一次付清。
九、如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果,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自此项目开工之日起,工程完工后自行解除,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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