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理工程师基本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是受业主委托,代表公司全面负责和领导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工作,包括组建项目的监理班子,主持制定监理规划,组织监理活动实施等,对外向业主负责,对内向公司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3.1.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监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及各项管理制度,并接受质监、安监部门的业务指导;
3.1.2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义务和职责、并对项目监理工作负总责;
3.1.3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确定人员岗位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1.4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工作方案、安全监理细则、节能监理细则、监理作业指导书、监理交底书;
3.1.5签发工程开工或者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等;
3.1.6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等;
3.1.7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3.1.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3.1.9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和审批工程延期;
3.1.10审查施工分包单位资质;
3.1.11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3.1.12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3.1.13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
3.1.14审核签认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审查竣工申请、组织竣工预验收并参加竣工验收;
3.1.15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监理资料;
3.1.16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应协同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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