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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信用体系分考评办法

来源:九壹网


盐城市房建类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盐城市房建类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工作,增强“两场联动”效果,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全过程的信用体系,促进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房建类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是指在企业信用信息标准量化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企业建筑市场行为(承接工程量、社会和行业奖惩、投标活动、合同履约等)、施工现场行为(包括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农民工管理等)进行百分考核,并将考核形成的企业信用分应用于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等承发包活动和建筑工程管理活动,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管理的联动。

第三条 房建类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房建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原则进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保障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四条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房建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和市城乡建设局下属的质量、安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等单位为房建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单位。

第五条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建立的“盐城市建筑业信用管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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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以下简称“平台”)为全市房建企业信用管理统一的电子管理平台。

第二章 企业信用信息内容

第六条 企业信用信息由基本信用信息、招投标市场信用信息、施工现场信用信息组成。

第七条 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是企业在建筑市场经营中形成的自然信息。

包括:企业工商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等基础信息;在盐城市行政区域内承揽过的工程信息和本市企业在市行政区域外承揽过的工程信息;企业受到的表彰表扬和批评处理信息。

第八条 招投标市场信用信息是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形成的信息。

第九条 施工现场信用信息是企业在市城乡建设局定期组织的全市综合大检查,或在结合季节、特殊时点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开展的飞行检查中,有关市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信息。

第三章 信用信息录入

第十条 本市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平台”登录密码,市直企业和市外在我市承接建筑工程的企业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向盐城市建筑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建管处)申请企业密码。

第十一条 企业登录“平台”,录入企业基础信息,企业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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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建管处对企业录入的基础信息的相关原件进行核对后审核确认。

第十二条 企业受到的表彰表扬信息,由企业录入、申报,由表彰表扬单位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市级以上表彰表扬信息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录入。

企业受到的批评处理信息,由作出批评或处理决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录入、审核;市城乡建设局对市级以上主管部门作出的批评处理决定进行录入、审核。

第十三条 表彰表扬信息和批评处理信息的审核,应当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书、通知、通报、通告、公告等文件为依据。

第十四条 招投标市场信用信息由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负责审核录入;施工现场信用信息由工程所在地牵头组织相关监督检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录入、审核。

第十五条 企业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记录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审核部门提出陈述、申辩,并提交书面理由;查证属实的,予以变更。

第三章 信用考核

第十六条 企业信用考核实行记分制,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记分为得分和扣分两种。

第十七条 企业信用考核综合得分为企业基本信用分、招投标市场信用分、施工现场信用分之和。

第十八条 企业基本信用分总分为50分,其中:企业基本分21分、承接项目加分12分、表彰表扬加分17分,上述三项分值总和加上扣分项即为企业基本信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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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见附件一。

加分或扣分的有效期指信息采集的有效期。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的加分或扣分,按最高级别加分或扣分,不作累计。

第十九条 招投标市场信用分为扣分项目,随时录入。 具体扣分标准见附件二。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信用分总分为50分。企业在建筑市场综合或飞行检查中项目的平均得分的50%即为施工现场信用分。

具体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见附件三,除表一、表二外,每张表总分100分。

第二十一条 全市建筑工程综合大检查每年组织2次;全市建筑工程飞行检查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且每次检查的工程不少于在建工程总数的5%。每次检查得分一般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公布。

第二十二条 信用信息采集单位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招投标市场信用信息、飞行检查信息,在信用考核结果公布前10天停止采用。该10天内如有新信息则转入下一个考核时段。

第二十三条 企业信用考核结果每年公布2次,每次信用考核分取上一考核时段至本时段期间的大检查和飞行检查中企业考核的最低分。

信用考核结果在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信用考核的企业也可运用加密锁登录“平台”查询。

第二十四条 新进外来企业的初始信用分,取已在我市施工的外来企业同序列、类别、等级主项的上一考核时段平均信用考核分,在本考核时段内有效。下考核时段起按信用考评办法计算。

新取得资质的本地企业的初始信用分,取本地企业同序列、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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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等级主项的上一考核时段平均信用考核分,在本考核时段内有效。下考核时段起按信用考评办法计算。

第二十五条 企业信用考核分自公布次日起至下次公布之日前有效,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四章 信用考核结果应用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发包环节,应当充分考虑房建企业的信用考核结果。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房建企业信用考核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在采用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等评标办法时,应按照房建企业信用考核综合得分的一定比例记入。

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发包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房建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在资质监管、日常监管、专项督察、评先评优等环节实行差别化管理。

第二十八条 鼓励建筑市场各主体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使用已发布的信用考核结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房建企业在信用信息的录入、申报工作中应当诚实守信,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虚报、漏报、瞒报本企业信用信息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可视具体情况,予以加倍扣分或通报批评。

第三十条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建企业信用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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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工作中,应当做到公开、公正;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对照信用评价标准,做到全面采集信息、准确定性行为、及时监督检查,引导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市城乡建设局将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凡考核结果平均偏差超过5%的,该地区所有企业当次考核信用分同比例下降。

第三十一条 对在信用信息采集、审核、上报、评价、公布等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徇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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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房建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一、基本分

凡具有有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在“平台”中建立有效信息后即获得企业基本分21分。

二、加分项

(一)承接工程加分,有效期24个月。

建筑业企业在盐城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项目(以在主管部门合同备案过为准)每个得1分,最高10分;盐城市企业在市外承接的项目(以在主管部门合同备案过为准)每个得1分,最高2分。

(二)各类表彰表扬加分

鲁班奖、国优工程36个月,省优工程、省级“标化工地”24个月,其他奖项12个月。

1、在我市建筑活动中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人民政府表彰表扬的或本市房建企业在市外建筑活动中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彰表扬的,每一次加3分,封顶为6分。

2、在我市建筑活动中获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盐城市人民政府表彰表扬的或本市房建企业在市外建筑活动中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的,每一次加2分,封顶为6分。

3、在我市建筑活动中获得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表彰表扬的,每一次加1.5分,封顶为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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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12个月。

4、获得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管、质监、安监等职能部门表彰表扬的,每一次加1分,封顶为2分。有效期12个月。

鼓励本市企业积极应用“四新”成果和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从业人员队伍素质。凡获得国家和省级工法的,获得国家、省、市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QC成果表彰的,在省、市建设系统青工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将对照上述条款予以加分激励。

三、扣分项

(一)通报批评扣分,有效期12个月。

1、在建筑活动中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人民政府通报批评每一次扣3分。

2、在建筑活动中被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盐城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每一次扣2分。

3、在建筑活动中被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通报批评每一次扣1.5分。

4、在建筑活动中被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建筑工程管理监督部门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的,或不配合主管部门日常监管的,每一次扣1分。

(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扣分

1、建筑业企业所承建项目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每一起扣10分,有效期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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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业企业所承建项目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每一起扣6分,有效期12个月。

3、建筑业企业所承建项目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每一起扣3分,有效期12个月。

4、建筑业企业所承建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者谎报、拖延报告的,每一起扣5分,有效期24个月。

(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扣分

1、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经查实的,每一起扣3分,有效期12个月。

2、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集访行为的,每一起扣6分,有效期12个月。

(四)发生行政处罚扣分

建筑业企业在建筑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的,每一起扣4分,有效期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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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招投标市场监管考核内容和扣分标准

1、在投标活动中,发现存在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购买招标文件或不递交投标文件的、放弃中标项目、项目中标后,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合同备案的;每一项分别扣1分。

2、在投标活动中,发现开标时主要人员迟到、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注册建造师未到场、有关人员未携带第二代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注册建造师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等,按6个月计,上述行为累计满三次扣1分。

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或意图骗取中标的。每一次扣4分。

4、在投标活动中进行投诉6个月内连续2次不成立的、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确凿证据证明投诉不成立但投诉人仍无理坚持投诉的、在1个投标项目中将投诉事项恶意分解成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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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事项多次、连续投诉的或伪造材料、捏造事实恶意投诉的,扣5分。

5、建筑业企业在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弄虚作假,抬价压价的,每一项(次)扣3分。

6、投标人干扰开评标秩序的;投标人在异议投诉处理过程中干扰工作人员正常开展工作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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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施工现场检查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施工现场检查以在建工程为载体,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建筑市场行为、项目管理、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实况等进行量化考核。

一、检查项目范围

检查项目确立:核发《施工许可证》(或经审批同意提前开工)之后,包括以总承包企业名义承接的房建项目和专业工程。

检查项目销号: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建设、监理单位同意,报项目的安监和质量监督部门审核,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销号。

二、 检查内容

见盐城市建筑工程检查用表之一~五。 三、检查项目得分

1、被检查工程项目的得分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1)无分包工程的建筑业企业项目得分=表三×30%+表四(一)×20%+表五(一)×20%+表四(二)×15%+表五(二)×15%。

2)有分包工程的建筑业企业项目得分=表三×20%+表四(一)×15%+表五(一)×15%+表四(二)×15%+表五(二)×15%+ (专业分包单位平均得分)×20%。

专业分包单位的得分=表三(专业工程)×50%+表四(专业工程) ×50%

3)工程项目不能打分的,以本次建筑市场综合(飞行)检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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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分计算。建筑市场综合(飞行)检查平均分=所有检查项目得分之和除以有得分的项目个数之和。

专业分包不能打分的,以本次建筑市场综合(飞行)检查专业分包的平均分计算。专业分包建筑市场综合(飞行)检查平均分=所有专业分包单位动态分之和除以有专业分包动态分的单位个数之和。

2、在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建筑业企业,按项目计,每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有效期为一个考核时段。

3、每个建筑业企业在检查中项目的平均得分×50%,即为企业施工现场信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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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用表一(工程概况)

检查日期:

工程地点 竣工日期 形象进度 建筑层数(层) 施工许可证号 (发放日期) 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 项目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总包单位 单位名称 合同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 开工日期 建筑总面积(平方米) 结构类型 投资金额(万元) 资金来源 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 施工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商品砼生产单位 预拌砂浆生产单位 施工图审查机构 桩基检测机构 质量检测机构 备 注 填表单位签字: 检查人签字:

填写说明: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须和招投标备案及单位法人授权一致,若有变更应有变更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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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查用表之二 (建设程序)

项目名称(编号): 检查日期:

检查情况 序号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文号或证号 1 施工图审查手续 是否办理 是否招投标,招投标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 颁发日期 2 招投标情况 施工合同 3 合同 备案 监理合同 是否备案,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文件相一致 4 质量监督手续 是否办理 5 安全监督手续 是否办理 6 施工许可证 是否与立项批文对应,时序是否颠倒。 是否按见证或备案的施工合同约定,支付7 资金支付情况 工程款(查支付凭证)。工程结算时限是否有约定。 是否按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措施费计取和支付 8 安全文明措施费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检查资料准备资料:图审手续、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总包及分包合同、监理合同、质监手续、安监手续、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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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查用表之三(市场管理)

项目名称(编号): 检查日期: 序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评分标准 扣分 得分 号 1 信用管理手册(15分) 总、分包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 《信用管理手册》 项目经理是否与中标项目经理相符;是否在岗;变更是否备案。 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是否与中标项目部管理人员一致;是否在岗;变更是否备案。 一项不符合扣5分,最多扣15分 不相符扣5分,不在岗5分,变更不备案扣5分 扣分 原因 项目经理及管理班2 子 (10分 ) 一人不持证上岗扣3分,一人变更不备案扣3分, 最多扣5分 项目部管理3 (15分) 项目部组织机构建立情况;项目部质量、安全、文明、制度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各项管(10分) 理制度建立情况和主要制度上墙情况。 现场标牌 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公示 (5分) 总承包 承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10分) 质,合同是否按规定备案 发包方是否有发包资格、承专业分包 包方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10分) 否签订合同、合同是否备案 劳务分包 质、是否签订合同、合同是否(10分) 备案 《计酬手按规定使用《农民工劳动计册》使用酬手册》 (3分) 农民工工理机制、是否按规定将农民工资台账考勤表、工资支付表、农民工(12分) 花名册等进行存档 农民工用工管理是否进行实名制管理 (10分) 农民工业余学校设置情况(5分) 按有关要求设置农民工业余学校(8000平方米或500万元造价必须设置) 项目部建立农民工工资投诉处劳务分包方是否具有相应资未建立扣5分,不健全扣3分,未上墙扣5分、缺一项扣2分,最多扣5分 漏一项扣2分,最多扣5分 无资质扣10分,合同未备案扣5分 总分包合同管4 理(30分)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 最多扣10分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 最多扣10分 未使用扣3分,已使用, 但不规范扣2分 处理机制未建立,扣3分,台账未存档扣5分, 不齐全扣3分 未实名制管理扣10分 未设置扣5分,已设置不达标扣2分 未建立扣3分,不健全扣2分 被检查单位签字: 农民工管理 5 (30分) 是否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台账 最终得分扣分情况 检查人签字: 注:现场标牌包括:工程概况,项目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农民工权益告知,农民工投诉,建筑节能,安全应急预案,施工平面布置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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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查用表三(专业工程)

项目名称(编号): 检查日期:

分包内容: 地基基础□ 机电安装□ 防水防腐保温□ 消防□ 装饰装修□ 幕墙□ 钢结构□ 分包单位: 序 检查项目 号 及分值 资质管理 1 (15分) 2 合同管理 (15分) 项目经理 (10分) 项目经理 检查内容 分包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15分) 分包方是否具信用手册(10分) 分包合同是否按规定签订,是否按规定备案(15分) 扣分标准 注:分包方无资质扣15分,分包方无信用手册扣10分。 注:未签订合同、承发包无资格扣15分,未备案扣10分。 是否在岗(10分) 现场是否设立管理办公室(10分) 4 项目部管理 (30分) 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施工等)是否持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是否报总包审批(10分),是否在岗 项目部是否建立与其承接分包内容相适应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报总包审批(10分) 注:不在岗扣10分 注:未设立扣10分 注:未报总包批扣10分,1人不持证,扣3分,1人不在岗,扣5分 注:未报审批扣10分,制度不健全,扣6分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3 5 农民工管理(30分) 按规定使用计酬手册(5分) 项目部是否按规定建立农民工考勤表、工资支付表、注:未建立扣15分,不健全扣10分 农民工花名册等台账(15分) 未使用扣5分,不规范扣3分 产生集访扣10分 因分包项目引起的农民工工资集访(10分) 最终得分扣分情况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17

盐城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用表四(质量监管一)

项目名称(编号): 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项目及分值 质量责任制的建1 立及落实情况(10分) 施工项目部主要2 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20分) 检查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制,技术交底制,施工质量检验制,隐蔽工程验收制,质量事故报告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已报审 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岗履职,是否和招投标备案一致,人员变更是否备案 对钢筋、混凝土、砌块等原材料、检查原材料、成3 品、半成品、构配件质量及质保和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进行检查;核查质保资料、进场验收记录、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检测报告 扣分标准 一项不符合扣2分,最多扣10分 一项不符合扣5分,最多扣20分 一项不符合扣5分,最多扣15分 一项不符合扣2分,最多扣5分 一项不符合扣5分,最多扣20分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检测资料(20分) 批次、数量、标识、养护条件是否符合要求(5分) 地基验槽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批(应有现场验收检查4 施工质量控制资料(20分) 原始记录)、分项、分部(子分部)验收记录、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及验收记录;施工资料和进度是否同步,检查现场资料真实性,是否有代签现象 按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及施工组织5 设计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执工程建设强制性6 标准执行情况,施工质量常见问题控制情况(15分) 7 出现质量问是否及时处理(5分) 对监理单位或质量监督机构发出的整改意见是否及时完成整改回复 查验施工资料和工程实体(裂缝、渗漏、空鼓、尺寸偏差等) 对照施工图纸及工程隐蔽验收资料检查工程实体,是否按图施工 设计交底、方案制定审批及有关不符合扣5分 检查施工图审查资料、图纸会审、缺一项扣2分,最多扣5分 发现一项扣5分,最多扣15分 不符合扣5分 检查人签字: 行情况 (10分) 设计变更资料(5分) 得分情况(总分100分) 项目负责人签字: 18

盐城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查用表之四(质量管理二)

单位名称(编号) 抽测项目及分值 混凝土强度 (20分) 部位 保护层厚度 (10分) 钢筋位置 (10分) 现浇板厚度 (20分) 梁高 重要构件 墙厚 几何尺寸 柱垂直度 (10分) 柱截面尺寸 层高 轴线间距(10分) 原材料抽检情况 (20分) 最终得分扣分情况 对该工程实体质 量抽测、检查意见 检查人签字: 设计值 抽测数据 抽测日期 得 分 扣分原因 被检查单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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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查用表四(专业工程)

项目名称(编号): 检查日期: 分包内容: 地基基础□ 机电安装□ 防水防腐保温□ 消防□ 装饰装修□ 幕墙□ 钢结构□ 序号 1 2 检查项目及分值 企业资质及合同管理(10分) 质量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10分) 检查内容 是否有相应资质,是否有信用手册;是否签订合同,是否按规定备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制,技术交底制,施工质量检验制,隐蔽工程验收制,质量事故报告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已报审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扣分 原因 一项不符合扣5分, 最多扣10分 缺一项扣5分,最多扣10分 缺一项扣5分,最多扣15分 3 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管理人员在岗履求,是否在岗履职,是否和招投标备案职情况(15分) 一致,人员变更是否备案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质量及质保和检测资料(10分) 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进行检查;核查质保资料、进场验收记录、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检测报告 对照施工图纸及工程隐蔽验收资料检查工程实体,是否按图施工(5分) 检查施工图审查资料、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方案制定审批及有关设计变更资料(5分) 对监理单位或质量监督机构发出的整是否符合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有无违反 缺一项扣5分,最多扣10分 4 按施工图和施工技术标准及施工2 组织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 (10分) 出现质量问是否现场工程实体施不符合扣5分 缺一项扣2分,最多扣5分 不符合扣5分 6 及时处理(5分) 改意见是否及时完成整改回复 7 工质量(10分)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一项不符合扣5分, 最多扣10分 施工资料和进度是否同步,检查现场资料真实性,是否有代签现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批(应有现场验收检查(10分) 8 工程资料原始记录)、分项、分部(子分部)验收记录、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及验收记录; 不符合最多扣10分 8、 原材料监督检测(10分) 检测项目 抽测项目 部位 部位 标准值 标准值 抽测数据 抽测数据 得分 得分 被检查单位签字: 9、实体抽测(10分) 最终得分扣分情况 检查人签字: 说明:材料和实体检查得分依据检测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进行计分,当材料检测(实体抽测)只检查一个项目时,不符合扣10分,多个项目时,一项不符合扣5分,最多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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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查用表之五(安全管理一)

项目名称(编号): 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及扣分办法 项目经理在工程作业期间不在岗(包括重大危险源实施阶段)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1 安全履责情况 (20分) 扣10分;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扣10分;未组织落实主管部门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的扣10分;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应组织验收而未验收的扣10分。直至扣完20分。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2 上岗 (10分) 3 未如实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名册扣10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或未按时复检即上岗的(按每人次2分计)。直至扣完10分。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未签定总分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的扣5分,无安全生产目标(10分) 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10分) 扣5分。 无教育培训计划扣5分;发现未落实人员教育扣5分。 未提供钢管、扣件、安全网等验收、检测及有效证书的,每项 4 5 安全防护用具(品) 扣4分:使用不合格产品的扣5分。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10分) 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扣10分,直至扣完10分。 6 安全技术交底(10分) 安全检查及整改情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的扣10分。 安全技术交底不规范的扣5分。 未定期或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的扣5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将隐患整改到位的扣5分。直至扣完10分。 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扣5分;未按规定办理安装(拆除) 7 况 (10分) 8 机械设备管理(10分) 告知、使用登记的,扣10分;未按要求进行检测、复检的每台次扣3分;未按要求进行机械维修、保养的每台次扣2分;未建立健全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一机一档”的档案管理的扣5分,直至扣完10分。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方案的的扣5分,审批手续不 9 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10分) 规范的扣2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专家论证并按要求完善方案的扣10分。 未按专家论证过的方案实施的扣10分,直至扣完10分。 最终得分扣分情况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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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查用表之五(安全管理二)

项目名称(编号): 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及扣分办法 脚手架、模板工程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1 安全防护设施 (25分) 处扣4分,临边洞口防护不可靠一处扣4分,人行通道防护不可靠扣4分;料台使用不可靠的每一处扣4分,直至扣完25分。 未规范使用吊索具的一处扣4分;架体稳定2 机械设备(25分) 性不可靠的扣4分;安全保护装置或部件失灵的一处扣4分,直至扣完25分。 施工临时用电未实行三相五线制的扣5分; 未按要求设置总配电房的扣5分。应使用而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电气元件不齐全的;施工临时用电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混接或保3 安全用电(15分) 护零线未引入机具的;施工临时用电违反“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的;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施工线路未按要求进行埋地或架空处理的,有一处扣2分。直至扣完15分。 施工现场无消防平面布置图的扣2分;临时4 消防安全 (10分) 设施材料防火等级不符合规范的扣3分;施工现场的防火重点部位消防措施不可靠的一处扣2分;施工作业面无消防措施的扣3分。直至扣完10分。 不落实门卫制度的扣3分;冲洗设施不符合要求扣3分;主要道路未硬化的扣3分;围档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裸土应覆盖而5 环境保护(15分) 未覆盖的扣3分;未设置垃圾通道的扣3分;材料堆放无序的扣3分;噪音、扬尘等控制不力的扣3分;出现举报或投诉的扣10分。直至扣完15分。 临设用房采光及通风条件差的扣3分;食堂6 生活卫生(10分) 无卫生许可证扣3分;无淋浴设施的扣3分;生活垃圾乱抛洒的一处扣3分;无季节性劳动防护措施的扣3分。直至扣完15分。 最终得分扣分情况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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