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观
一、儿童观的概念
儿童观是成人怎样看待和对待儿童的观点的总和,它涉及儿童的特点与能力、地位与权力、儿童期的意义、儿童生长发展的形式和成因、教育同儿童发展之间的关系等诸多问题。. 二、儿童观的类型
1.儿童是“小大人”(古代的儿童观)
原始氏族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原始人急切的希望儿童加入成人行列,他们认为儿童是“缩小”的大人,儿童和大人除了身高和体重不同,没什么区别。用成人的标准去要求儿童,儿童被期待像成人一样去行动,使幼儿过快过早的发育。. 2.儿童是“有罪的”(中世纪的儿童观)
(5—15)世纪,即欧洲封建社会的年代,西欧逐步迈入中世纪,在这段时期教会变成了维护封建制度的强大精神支柱,僧侣阶级也获得了最高贵的地位,教会认为这一辈子而有罪,自然而然便认为儿童也是具有原罪的。因此,中世纪的儿童观是儿童生而有罪。. 3.儿童是“花草树木”(文艺复兴时期的儿童观)
16世纪文艺复兴运动倡导人权,使人们从全新的角度审视儿童。提出不应该用成人的标准去要求儿童。要尊重儿童发展的自然法则,在恰当的进度学习特别的任务。教育者的作用就像“园丁”。. 伟大的教育思想家伊拉斯谟认为要研究孩子的自然能力和才智,不要想象他们的兴趣与成人的一样,不要指望他们象小大人一样的举止,他明确指出,对待儿童,第一步是爱。. 捷克人文主义思想家和教育家夸美纽斯提出了著名的“种子论”认为在人的身上自然地播有知识,道德和虔诚的种子,通过教育便可以把他们发展出来。他还相信一切儿童都可以造就成人。提出了教育适应自然的原则。. 4.儿童是“白板”(启蒙时代的儿童观)
最有代表性的是洛克的“白板说”,他认为应当允许儿童有适合他们年龄的自由和自主,不要用不必要的约束去限制他们,不能阻碍他们孩子的特点,不能反对他们游戏和孩子要做的事情。. 卢梭提出“自然教育”的儿童观,第一步强调应尊重儿童的特点,其思想基础乃在于他的性善论。其次,以儿童为中心,使儿童成为教育中的主人,促进儿童主动发展。. 5.儿童是“私有财产”
儿童是父母的结晶,产生于父母。因此,持此观点的人认为父母可以左右儿童的命运,决定一切事情。儿童被视为家庭和家族的附属品,父母的私有财产,没有独立自主的人格和地位。. 对科学儿童观的召唤(“教育心理学化”运动)
裴斯泰洛奇:要使教育心理学化,以心理学特别是儿童心理学作为教育的依据。 赫尔巴特:最先提出教育的首要科学是心理学。
福禄贝尔:认为人的本性是善良的,教育必须遵循儿童的“内在” 生长法则,使之获得自然的、自由的发展。 6.儿童是“未来的资源”
儿童是国家未来最宝贵的财富和资源,是未来的兵源和劳动力。 儿童观在科学层面上出现已成为可能(儿童心理学的建立)
冯特在德国莱比锡创设世界上第一个心理实验室,标志着实验心理学的诞生。
7.儿童是“有能力的主体”(“儿童的世纪”:全社会对儿童心理发展规律、对儿童权益的发现、承认和尊重)
儿童是有能力的、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不能因为儿童弱小,需要保护而轻视他们,使他们被动发展。在其生长发育过程中,应让其成为自主的行动者,表达自己的主张和意见,十足行使自己的权利。. CTGS技术文件
儿童观
杜威:倡导学生中心论的师生关系。
蒙台梭利:尊重儿童,坚信儿童的发展潜能,强调避免教育压迫儿童。 参考文献:
[1]李生兰.《学前教育学》[M]修订版.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8(2):21~22. [2]刘晓东.《儿童教育新论》[M].江苏教育出版社.1998.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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