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天津品辰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协 议 签 署 地 点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开设天津品辰科技有限公司驻外分公司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伙说明
1.1 甲、乙双方以合伙形式设立天津品辰科技有限公司驻 分公司开展相关工作,共享收
益。
1.2 分公司业务辖区依照甲方区域设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3 分公司管理依照甲方相关管理文件执行。
1.4 分公司收益分配依照甲方有关分公司薪酬绩效、激励政策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2.1 分公司因连续亏损等原因,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分公司撤销,但需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 2.2 因乙方原因导致对本合同之收益权纠纷,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支付收益,甲方认为纠纷已解决或
以法院裁定结果为准继续支付收益,且不重复支付。
2.3 乙方及乙方人员违反甲方工作规定且在接到书面通知情况下仍不能满足甲方改进要求的,甲方有
权随时解约,且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究经济、法律责任及赔偿的权利。
2.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培训。
2.5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财务信息等方面资料外泄并造成不良影响,视同乙方自动解约,且甲方保留
对乙方诉诸法律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3.1 乙方有权对本合同标的分公司的收益进行复核,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拖延,复核由乙方自
行完成。
3.2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甲方对分公司的管理要求,达成综合指标,完成分公司设置工作。 3.3 乙方为达成甲方关于分公司的设置条件,自行组织经费及人员,但自业务拓展开始乙方有权按甲
方相关规定获取报酬。
3.4 乙方组织人员,在分公司设立后,需接受甲方提供的培训,培训合格后,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
上岗成为甲方企业正式雇员。
3.5 乙方及双方合伙成立的分公司只能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乙方的越权行为及违法行为由
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条:其他条款
4.1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3个自然月内未能完成甲方综合要求,本合同自动终止。 4.2 乙方为自然人需提供乙方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手机号码。
4.3 乙方为法人需提供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
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4 本条款约定的材料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且有乙方本人(或法人代表)亲笔手写签名,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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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辰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4.5 乙方向甲方提交其他材料均须以书面形式且有乙方本人(或法人代表)亲笔手写签名,否则无效。 4.6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照执行,具有同等效力。
4.7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成,可以由合同签署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仲裁。
甲方签章:天津品辰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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