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图纸(区域1:
1: 20万~1: 100万,市域1: 5万~1:
20万,城市专项等1: 5千~1:
2.5万)区域城镇关系示意图: 1: 20万~1:
100万市域城镇分布现状图,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方案图,市域空间管制示意图: 1: 5万~1:
20万城市现状图,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图: 1: 5千~1:
2.5万总体规划图纸(市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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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1:
20万,城市专项等1: 5千~1:
2.5万)市域城镇分布现状图,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市域基础设施规划图,市域空间管制图: 1: 5万~1:
20万城市现状图,城市用地工程地质评价图,中心城区四区划定图,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城市总体规划图,居住用地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综合交通规划图,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旧区改建规划图,近期建设规划图,专项规划图纸:
1: 5千~1: 2.5万。
近期建设规划图纸: 大中城市为1: 1万~
2.5万,小城市为1: 5千~1:
1万控规图纸(规划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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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
5000,分幅图则1: 500~1:
2000)规划图纸:
现状图,用地规划图,道路交通图,绿地景观规划图,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其他相关规划图纸1: 2000~1: 5000规划图则: 用地编码图,总图则,1: 2000~1: 5 000。 分幅图则1: 500~1: 2000修规图纸: 所有图纸1: 500~1:
2000村镇总体规划图纸乡(镇)域现状分析图(比例尺1∶100,根据规模大小可在1∶5000-1∶25000之间选择);镇区建设规划图纸镇区现状分析图(比例尺1∶2000,根据规模大小可在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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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之间选择);镇区建设规划图(比例尺必须与现状分析图一致);镇区工程规划图(比例尺必须与现状分析图一致);镇区近期建设规划图(可与建设规划图合并,单独绘制时比例尺采用1∶200-1∶1000)。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图件至少应当包括(除重点地区规划图外,图纸比例一般为1: 5万至1: 10万):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图纸(一般1: 5000~1:
1万,重点区域防护界线图1: 500~1:
2000)1)文物古迹、传统街区、风景名胜分布图。
比例尺为1/5000~1/100,可以将城市和古城区按不同比例尺分别绘制。
图中标注名称、位置、范围(图面尺寸小于5毫米者可只标位置);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总图。
比例尺1/5000~1/ 100。
图中标绘各类保护控制区域,包括古城空间保护视廊、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位置、界线和保护控制范围。
对重点保护的要以图例区别表示,还要标绘规划实施修整项目的位置、范围和其他保护措施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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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点保护区域保护界线图。
比例尺1/500~1/2000,在绘有现状建筑和地形地物的底图上,逐个、分张画出重点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界线;逐片、分张画出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国家、省、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应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规划图件比例尺:
国家级规划应当为1∶400万,省级规划应当为1∶20万~1∶100万,一般应当为1∶50万;地级规划应当为1∶10万~1∶50万,一般应当为1∶20万;地级以上城市城乡结合部图件比例尺应当适当放大。
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文件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其主要内容按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确定;乡级规划可以简化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内容。
规划图件应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图件比例尺: 县级规划应当为1: 2.5万~1: 10万,一般应当为1: 5万;乡级规划应当为1: 1万或者1: 5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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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级规划图件应当反映各类土地利用区、重点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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