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机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市场公司出版物刊名: 财政监察页码: 34-34页
主题词: 企业 准备类会计科目 财务管理 财务报表 管理模式
摘要:众所周知,“坏账准备”科目是一种反映企业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进行预先估计,计入费用,形成坏账准备金的会计科目。其贷方反映坏账准备金的计提和已列销坏账的收回;借方反映实际发生坏账损失,应予冲减的已计提的坏账准备金;贷方余额表示年末企业按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然而,一些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对“坏账准备”科目进行应用时,出现了一些错误的认识。例如,一些会计人员对“坏账准备”科目借方发生额错误地认为就是应列销的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举例说明:某企业1997年年初,“坏账准备”科目余额为16000元。假定该企业在1997年5月10日,实际发生坏账损失20000元。一些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为:借:坏账准备20000;贷:应收账款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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