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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2020-12-28 来源:九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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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作者:庞效芬

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5年第17期

摘要: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的安全保障意识也越来越强,保险行业于上个世纪50年代应用而生。这些年以来,随着人们的维权意识的增强,保险行业确实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特别是工伤保险在保证职工的安全生产方面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很多事故的赔偿问题与人们的需求不符,因此完善我国工伤保险的制度势在必行。本文将主要就我国工伤保险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同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对策。 关键词:工伤 工伤保险 现状 对策

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工伤保险是占有很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能有效地维护劳者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于减少工伤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作用,也有利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是,目前就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而言,与我国的经济水平和人们的需求严格脱节,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一、我国工伤保险的现状 (一)工伤保险的立法有待完善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在保险的对象方面是比较窄的,只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员工、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和民办单位的职工。而对一些具有劳动关系,但是不属于上述几种情况的“雇员”则无法享受到因劳动关系而应有的保险权利。例如,某家庭所雇佣的保姆,如果在其工作期间,因为某种原因导致受伤,则只能享受一般的人身伤害赔偿。此外,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到目前为止,对于工伤保险的缴费情况,也是将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和单位的职工排除在外,这种执行方式有违社会的公平;再者,在《条例》中明确规定,对于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其工伤所遇到的保险政策与国家工作人员等同,而且没有考核到对工伤的处理(费用方面)是需要与当地的经济水平相适用的,有失工伤保险在执行方面的公平性。 (二)工伤保险的参保率较低

对于我国工伤保险参保率低的情况,经笔者分析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的利益导向性强,对地方政府的考核中,经济发展所占的比例重,而政府要求企业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企业肯定是需要支付一定费用的,对于企业来讲是一比不小的开支,政府为了招商引资,有意在保险执行方面失察,给一些企业留下不给员工买工伤险的机会。此外,要求企业实施工伤险也不利于地方政府的税收。第二,对企业而言,给员工购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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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险是企业的一笔开支,为了节约成本,企业不原意执行工伤险;同时,工伤保险本身是为了分担风险而设置的,有的企业缺乏对员工负责任的态度,故不执行工伤险。第三,一直以来,我国的大多数人都缺少维权意识和风险意识,因此,认为买不买工伤险无所谓,所以参保意识不强。总之,工伤保险参保率低,是政府、企业和员工三方面的原因所致。 (三)工伤认定方面的不足

目前,在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中,对工伤的认定情况与实际生活中的具体情况脱节严重。一方面,我国法律对劳资双方是否有劳动关系,以劳动合同为证。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发现,我国有很多无法提供劳动关系证据的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对于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工伤就很难办了。比如,农民工在我们的劳动者中所占的比例很大,由于受其自身知识水平和维权意识的限制,农民工很少与建筑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而常常以口头约定代之。但是,众所周知,建筑行业是一个高危行业,特别是对在高空作业的员工来讲,工伤事故的机率更大。 同时,建筑工人的劳动强度大、时间长,出现工伤的机率也很大。这些都给工作事故的处理带来很大的困难。另一方面,我国的法律对于工伤的认定采用列举的方式,而列举的类型多以过往的经验来认定,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的发现,新兴的行业不断涌现,往往很多工伤是在新兴的行业中产生,这就导致工伤认定无法与现实的需求相适应。 二、完善工伤保险的对策 (一)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要想改善工伤保险的现状,首先应在法律制度上进行完善。第一,增强权利的公平性。针对工伤保险制度中权利不公平的现象,我们的工伤保险制度首先应扩大保险的对象,将全体社会的劳动者都纳入保险范围,特别是对于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如农民工、临时工、雇员和没有收入的学生。第二,为了保证公平原则,工伤保险也要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结合,缩小因地区差距带来的不公平性。第三,保险程序繁锁是人们一直以来最为烦恼的事情,因此,简化保险的程序,一旦出现工伤或工伤事故,让受保人能很快地得到赔偿,为工伤事件的解决提供便利。第四,加强对保险政策的监督。不仅要对保险基金的管理进行监督,也要让工伤保险在执行的过程中加强透明度。 (二)提高工伤保险的参保率

提高工伤险的参保率要结合问题的实际,要从政府、企业和员工三个方面进行加强。第一,为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国家在对政府的考核指标中加入有关民生的政策和执行,并要求政府加强立法,结合我国的现状,将一些高危行业和高风险行业的员工保险作为一种强制性任务要求企业执行,否则违法。第二,就企业方面来讲,要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加强对员工的安全保障和社会福利,同时,在企业内开展安全生产的文化建设,为保证企业的永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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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重视对员工的权益保障。第三,对于员工个人来讲,执行工伤保险是一种自我维权的好事,员工要增加自己的法律知识,以提升自己的能力,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三)完善工伤认定

对于工伤认定不足的情况,我国应采取如下方式:第一,将我国现有的工伤罗列方式与国外的抽象概念的方式结合起来,让工伤的定义范围尽量做到周全。第二,对我国目前存在很多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政府要加强监管,保证在执行过程中无遗漏,真实让全体社会的劳动者都能享受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结束语

综合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维权意识增强,我国的工伤保险也要与时俱进。针对我国工伤保险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工伤保险的参保率,同时,完善工伤认定。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国的工伤保险在社会的发展中发挥其保障劳动人民权益的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李晖,杨盛海,陶庆先.社会管理创新视角下的工伤保险事业发展趋向与对策建议探析[J].企业家天地,2013

[2]郭捷.劳动与社会保障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3]涂康平.劳动工伤事故保险与损害赔偿[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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