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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2021-05-14 来源:九壹网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一)方法:采用耳声发射法(Otoacoustic Emission.OAE )。筛查结果阳性的患儿需经诊断性听觉脑干诱发电位及声阻抗进行确诊,并确定听力丧失的程度和部位。

(二)人员要求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必须专人负责。从事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的人员必须具备医师以上职称,操作人员必须具备护师以上职称,须经省级听筛专业资格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房屋要求设置1间相对比较安静的专用房间,配备诊查床和

办公桌椅,检查时应保持室内安静。 二、筛查 (一)一般筛查

1、初筛:初筛应在婴儿出生后3天内进行,产科医护人员应在孕妇

入院后,及时告知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和方法,要向新生儿监护人进行筛查书面告知、签定《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知情同意书》,出具《新生儿(儿童)听力筛查(复查)报告单》并告知其监护人,同时在《母乳联系卡》上注明筛查结果,并将筛查结果规范登记。对初筛未通过的新生儿,可在其出院前再做一次筛查。

操作步骤:1、清洁耳道;2、使新生儿处于安静状态,必要时可使用镇静剂;3、两耳分别测试。

2、复筛:对出院时初筛未通过的或有高危因素需定期复查的新生儿,应告知新生儿监护人,于出生后42天到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听力筛查中心进行听力复筛。

(二)重点筛查,听力高危因素筛查

1、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中住院超过24小时; 2、有听力障碍家族史;

3、母亲因患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弓形体引起

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5、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6、患高胆红素血症;

7、母亲在怀孕期使用过耳毒性药物; 8患细菌性脑膜炎;

9、出生后1分钟Apgar评分低于4分;出生后5分钟Apgar评分低于6分的;

10、机械通气时间超过5天;

11、临床上怀疑存在与听力障碍或者感觉神经功能障碍有关的综合

症。

三、信息登记:填写《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其中医院联存入新生儿住院病历保存,报告联交新生儿监护人保存。填写《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情况登记本》作为基础台帐备查。

四、信息反馈、追踪及质控对疑似有听力障碍的儿童及时转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监护人,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到市第二人民医院听力筛查中心进行治疗和康复指导。对失访者,须注明原因,存档复查。

医务处2013.07.10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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