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
原告:
原告:
第一被告:梁XX,男,27岁,住址:XX市XX镇歧联村民委员会胜住里村C区五巷1-2号.身份证号:XXXX.
第二被告: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业务部,地址:XX市XX镇新平 路31号.
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1 第一被告支付 医疗费: 元;误工费: 元;交通费: 元;护理费 元;被扶养人生活费 元;死亡赔偿金 元; 葬费 元;精神损失费 元;合共 元.第二被告赔偿强制保险费 元;
2 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1年09月01日,第一被告驾驶 JB811R号二轮摩托车由XX圩往XX镇方向行驶,06时52分行驶至XX市S367线83KM+388M路段,因驾车措施不及至原告父亲跌倒,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11年9月9日作出第2011A00022
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第一被告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第一被告不仅造成原告
父亲的死亡,而且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的规定,被告应依法赔偿原告合共 元.第二被告依法赔偿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金 元.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八条 的规定,特向 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处理.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第一百零 民事诉讼法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