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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产设备报损报废制度

来源:九壹网
学校财产设备报损报废制度

1.教师办公用品、办公室和专用室设备、教学器材设备,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以报废。

2.教师办公用品、办公室和专用室设备、教学器材设备一次修理费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以报废。

3.报废报损财产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上报程序按上级制度执行.

4.需报废报损财产设备及器材,须经财产保管员和总务主任验证后,方可报废报损。

5.经批准报废报损的财产设备及器材,及时到财务部门销账,同时调整财产帐册。

6.已报废报损的财产设备及器材,除部分可拆零件用作维修外,应交总务部门及时处理,不得存放在原组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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