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对鉴定结论存在异议应该该怎么做

2021-12-20 来源:九壹网
对鉴定结论存在异议应该该怎么做

司法鉴定,是指法定鉴定部门或指定鉴定部门中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依照法定程序,对商业秘密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些问题做出鉴别和判断的⼀种活动。鉴定结论是司法审判中的重要证据。

对于有异议的司法鉴定,根据《最⾼⼈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第⼆⼗七条:当事⼈对⼈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应予准许:

(⼀)鉴定机构或者鉴定⼈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的其他情形。

可见,在原鉴定主体、程序和内容不合理或不正确等界定结论有重⼤错误,不重新鉴定将对案件的审理造成重⼤影响的,法院应当对待证事实予以重新鉴定。重新鉴定是为了保证案件审判的公平、公正的顺利进⾏,保证当事⼈的合法平等权益⽽赋予给当事⼈的⼀项法定权利。重新鉴定是由当事⼈的申请依法的法定程序。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