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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2022-08-28 来源:九壹网
 2019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9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有关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8年全省地质灾害概况

2018年,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22起,死亡(失踪)0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612万元。同比灾害发生数减少120起,死亡(失踪)人数减少54人。具有四个方面特点:诱因以自然因素为主,达19起,人为因素引发3起;规模以小型为主,达17起,有中型5起;类型以滑坡为主,共17起,有崩塌3起、地面塌陷2起;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频发时段,在6月、7月,共发生12起。

二、2019年全省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截至2018年底,全省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2231处,遍及全省88个县(市、区、特区),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145万人,潜在经济损失约410亿元。全省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面积13

6万平方

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77%。根据贵州地质环境现状,结合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发育规律以及极端气候等因素,2019年全省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如下:

(一)总体趋势

地质灾害发生率仍然较高,其发生总数可能在多年平均值上下变动,西部地区可能偏重。主要灾种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其中滑坡所占比例较大。突发性地质灾害较多,主要引触发因素以降雨为主导,发生时间主要分布在汛期的5月至9月,高峰时段在6月至8月。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具汛期时间规律分布,受降雨因素的影响较小,在枯季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

(二)重点时段

5月至9月属地质灾害高发期,尤其是6月中下旬至7月上旬,由于雨水相对较为集中,大到暴雨偏多,地质灾害突发性较强,规模以小型为主,有部分中型,可能有少量大型。

(三)重点区域

主要发生区:主要分布在遵义市西北部、毕节市中南部、铜仁市东北部、六盘水市、黔西南自治州北部及南部、安顺市西部等地。其中,西部地区具有地形切割较深、地貌组合特征复杂、地层岩性软硬相间且不均匀等特点,并以煤矿开采为主的工程活动较为频繁,同时是贵州主要旅游区,主汛期可能出现异常或极端天气情况;北部、东北部地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人为工程活动频繁,且多年降雨特征显示区内在雨季的降雨量较为集中。崩塌、滑坡、地裂缝、地面塌陷

(包括采空区塌陷)等地质灾害仍是主要隐患。其发生发展既有明显的季节性,即多在汛期发生,又有与人为工程活动的联动性,即降雨和工程活动共同作用下发生。具有突发性强、可预见性较差的特点。规模以小型为主、部分中型,可能有少量大型和极少特大型。

一般发生区:主要分布在遵义市东南部、毕节市北部、铜仁市西部、黔西南自治州中东部、黔南自治州、黔东南自治州、安顺市东部、贵阳市等地。由于人为工程活动与复杂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及雨季降水的共同作用,也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三、2019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意识,提早谋划、全面部署、全民动员,通过科学排查、综合治理、群测群防等措施,扎实抓好防治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切实落实防治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负责、自然资源部门协调指导、主管部门齐抓共管、省市县乡四级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格局。要结合机构改革,及时调整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组成人员和修订组成部门职责,切实发挥指挥部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的作用。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各地行政主要领导负总

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体制。要层层压实防治责任,将隐患点防治责任落到乡镇政府、村组以及监测点责任人。要对隐蔽性强、危险性大的特殊隐患点实行省市两级挂牌督办管理。

(二)强化措施开展隐患排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地质灾害隐患全覆盖排查,持续开展地质灾害合成孔径雷达干涉测量全覆盖监测,对圈定的重点变形区和疑似隐患点,各县(市、区、特区)要负责组织实地核查。对已查明隐患点的变化情况和新增隐患点,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科学制定每处隐患防治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开展“百千万”地质灾害专项排查行动,组织近100个工作组、1000余名技术人员,对10000余处隐患点进行全覆盖排查。在每轮强降雨前后,要对高易发区域和重大隐患点组织开展再排查巡查。

(三)全面提升科学技术支撑能力。扎实推进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大数据平台“1155工程”建设,加大自动化监测点建设力度,充分利用先进监测仪器设备和物联网通信技术,打造“人防+技防”群测群防体系。县级财政要落实专门工作经费,调动发挥对口协作资质单位的专业作用,着力解决基础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各级自然资源、气象、水利、应急、交通运输、教育、能源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适时准确把握雨情、水情变化趋势,科学分析研判地质灾害风险,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手段,及时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发送监测预警信息。要加强县、乡、

村、组四级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尽快升级群测群防监测设备,加快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万人微信群”工作体系,切实增强基层地质灾害防范避险能力。

(四)大力实施综合治理和避险搬迁。坚持“一手抓预防,一手抓治理”,加大力度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避险搬迁工程,从源头上降低灾害风险。综合运用无人机、机载激光雷达测量等技术手段,实施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价。针对风险等级高的隐患点,直接开展工程地质勘查。对危害程度大、风险等级高、难以搬迁避让的隐患点,及时进行工程治理。对灾害风险等级高、受威胁人数不多、不易采用工程治理的居民点,结合易地扶贫搬迁、乡村振兴等工程,实施避险搬迁。对工程建设等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加快进行综合防治。

(五)严防严控重点领域灾害风险。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防范,多措并举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针对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要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并果断消除隐患,确保公路运输安全,尤其要注意在建及新建成公路项目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针对矿山地质灾害,要对在建和生产矿山,按照“边开采、边恢复”原则,实施矿山地质灾害与环境恢复工程。针对旅游景区地质灾害,要加强旅游景点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切实为我省旅游井喷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针对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要对新发现的隐患点安排专人监测,及时开展治理和搬迁,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针对重点城镇人口密集区地质灾害,具备条件的可开展自动化监测,

采取滚动排查、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措施,逐步消除灾害隐患。

(六)扎实做好防治各项基础工作。各地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绩效管理,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盘活历年项目预算节约资金,确保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落实一线监测业务补助,实现从“无责任的义务”向“有报酬的责任”管理转变。要加大力度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汛前完成辖区内所有隐患点的全覆盖避险演练,不断提高群众的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和业务培训,做好机构改革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平稳过渡。要严格地质灾害值班值守制度,确保灾情险情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严禁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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