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动物产地检疫现状及对策
摘要 介绍了防城港市动物产地检疫现状,并提出加强防城港市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对策,以期为当地畜牧业生产及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 动物产地检疫;现状;对策;广西防城港 中图分类号 s851.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05-0293-02
当前,动物产品安全关乎民生,事关人们的健康及社会的和谐,日益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焦点,生产安全优质的动物产品成为了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动物产地检疫是指动物及其产品在离开饲养、生产地之前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官方兽医所进行的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的检疫。实施动物产地检疫是避免染疫的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关键,是一项维护畜牧业生产及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工作。动物产地检疫是保护畜牧业生产和人们身体健康的基础性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日益频繁,建立健全动物产地检疫管理体系已成为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1-4]。 1 防城港市动物产地检疫现状
2006年防城港市推进兽医体制改革以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断完善,动物卫生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明显提高,执法水平不断提升,产地检疫开展面达100%,产地检疫申报受理率也达到了100%,
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得到保障。但产地检疫执法工作的开展与国家农业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产地检疫申报率只有40%左右。 1.1 饲养分散,人力与经费投入明显不足
防城港市地处十万山区,畜禽养殖生产集约化程度不高,仍处于传统的粗放经营状态,集约化、标准化饲养模式尚未真正地建立起来,规模养殖只占45%,零星散养占较大的比重。到户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量大、面广,而人力和经费的投入又明显不足,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乡镇畜牧兽医站一般只有3~4个编制,且要兼顾技术推广、动物防疫、动物产地检疫和动物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经常顾此失彼,造成全面实施动物产地检疫难度较大。 1.2 宣传工作不到位,养殖业主报检意识不强
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是从源头控制疫病流行扩散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宣传工作不广泛、不到位,养殖业主对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认识还不足,对产地检疫的要求和做法不理解,有抵触情绪,畜禽出栏不主动报检,产地检疫申报率只有40%左右,存在逃避检疫的现象。
1.3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畜牧兽医专业比例偏低,不能适应检疫要求
产地检疫工作是一项复杂的执法工作,专业性强,对执法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目前防城港市执行产地检疫人员畜牧兽医专业所占比例不足40%,由于受编制的限制,近10年很少调入年轻的专业
人员,人员组成老化,加之技术培训不到位,人员素质达不到要求,一些偏远山区存在检疫执法不规范、服务工作不完全到位的现象。 1.4 乡镇畜牧兽医站基础设施差,检验设备不配套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动物防疫经费投入的力度,市、县级兽医实验室仪器设备也已经配套完善,但各级财政每年安排给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经费主要是动物防疫工作经费,普遍存在财政投入不够,大部分站的基础设施简陋,办公条件差,动物卫生检验设施设备不配套。日常检疫主要是凭借肉眼查看,没有采取化验措施,经常造成一些肉眼无法判断的疫病漏检,误诊现象也时有发生,使养殖业主意见较大,影响了产地检疫工作的深入开展。 2 对策
2.1 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动物产地检疫的联动机制
防城港市地处中越边境,抓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尤为重要,而产地检疫是动物防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的关键措施。因此,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检疫监管措施落实,建立健全动物产地检疫的联动长效机制,建立并完善乡镇、村一级动物产地检疫网络,配备村级协检员,形成市级及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检疫报检点、村协检员四级动物检疫机构,确保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全面开展。 2.2 加大动物产地检疫的宣传力度
利用新闻媒介、技术培训、会议、发放资料等各种有效形式,
面向领导、面向社会和管理相对人,对动物产地检疫进行大力宣传,认真宣传《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遵守,强化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为全面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2.3 强化乡村动物产地检疫基础设施建设
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因此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不得马虎,必须配套完善先进的仪器设备开展检测工作,避免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强化乡村动物产地检疫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乡村动物产地检疫机构履行职责的实际工作需要,重点加强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配置相应办公设施设备、执法办案、现场快速检测、调查取证工具,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2.4 规范产地检疫工作,保障动物正常流通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各环节的管理,加大检疫申报点建设力度,按照农业部《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的要求,合理布局,规范建设,保证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制度的顺利实施。对申报检疫、符合受理条件的,必须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规程的要求实施检疫,做好相关记录。各地要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管理,严格队伍作风纪律,保障出栏动物正常流通。 2.5 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执法人员
的素质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为行政执法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从制度上来规范执法人员行为,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同时要建立内部督查机制,定期对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每个环节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促进产地检疫工作的规范化。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技术培训,重点学习《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同时要经常组织学习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行政执法要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发展思路等业务知识,让执法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职责办事,进一步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推动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深入、有序地开展。
2.6 完善动物产地检疫的财政保障机制
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财政保障机制,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经费的投入,改善执法条件。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得到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将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的人员经费、监督检查、人员培训等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动物检疫工作的正常进行。 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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