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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机务管理制度

2022-02-25 来源:九壹网
养护机务管理制度

总 则

为了加强养护机务工作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技术规范,确保养护机务工作顺利进行,以养护企业化、市场化为目标,全面贯彻养、建、管统筹协调发展方针,不断提高养护机械化、专业化水平,保证公路“畅、洁、绿、美、安、舒”的良好环境,逐步实行“以机养机、以机增机、滚动发展、良性循环”的机械发展战略方针,全面提高公路的整体服务功能,促进公路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工 作 职 责

一、养护机务股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规范、技术标准。

2、编制公路养护工程、机务管理年度建设计划,上报州局,根据州局下达的养护工程、机务管理年度计划,编制公路目标计划到养护中心、南潭河渡口所,定期组织检查公路养护、机务管理目标任务、质量、计划执行情况,发布情况通报。

3、做好交通量、公路路况、水毁、大中修工程、机务、渡口渡运的原始资料的收集汇总、编制、上报各种报表。

4、负责对列养公路的桥梁及大型建筑物安全状况和水毁灾害进行检查,重大险情及时上报,作好桥梁的建档工作。

5、负责对列养公路小修保养项目的质量巡查和计量支付。 6、负责做好大中修及专项工程的招投标、质量检查,计量审核、交、竣工验收及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7、负责监管养护、工程机械及行政车辆的维修保养和成本核算工作。

8、负责养护中心、南潭河渡口渡运及费收、支出计划审核工作。

9、负责预防性养护调查、规划及组织实施。 10、负责养护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和科研工作。 11、负责各类材料采购招投标工作。 二、养护中心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

2、根据下达的养护年度目标生产任务计划,组织养护分公司,按规范、标准及要求进行具体落实。

3、抓好列养公路附属设施及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完成路面小修保养及养护大中修工作,抓好全面养护;抓好日常养护督查巡视工作,做好水毁灾害、病害的统计上报及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5、负责交通量观测的调查统计上报工作; 6、负责养护职工的工资核算兑现工作;

7、根据材料采购招标结果,负责材料采购供应工作;负责所辖范围内的财产财物的清理、登记、保管工作。

8、抓好成本核算及线路招投标工作与养护分公司的合同管理。

9、抓好职工出勤、小修保养“三卡”管理和“四性”养护管理。 10、负责对机械化养护公司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管,搞好养护工程的计量审核及资金拨付工作。 三、机械化养护公司职责

1、业务上隶属养护中心开展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行业规定、技术操作规程。 3、负责使用、维修、经营、保管好全段所属养护机械设备及安全生产工作。

4、建立好机械设备技术档案,作好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5、抓好成本核算,技术更新,机械租赁工作,确保设备发挥最大效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逐步实现增值。

6、参与养护大中修、安保工程、养护工程的招投标,搞好公路水毁抢险、坑槽修补及公路标志、标线工作,确保工程安全、确保工程质量。

7、做好外联工作,在一定条件争取业务的拓展和公司的发展壮大。

8、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开展经营活动,所有发生的债权、债务自主承担。

四、南潭河渡口所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技术操作规程、行业规定。 2、负责抓好船舶及渡运安全、职工自身安全工作。 3、保养维修好船舶设备,确保完好率达97%以上。 4、抓好增收节支,坚持文明渡运、文明收费,按规定收费,无“三乱”行为。

工 作 要 求

养护小修保养管理

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预防性养护与重点养护相结合,日常养护与全面养护相结合的方针;长年保持路面平整、洁净,路拱适度,边坡稳定,水沟畅通,桥涵及隧道完好,沿

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

一、日常小修保养的工作内容

1、路基养护的日常工作内容

①整理路肩边坡、清除路肩、水沟、边坡杂草杂物、保持路容整洁;

②疏通边沟、排水沟,确保水流畅通,水不上路冲刷路面; ③及时清除坍塌方,对于小型坍方(50m3/处)以内的三天内清除干净,对于大型坍方,要在坍方坡脚处磊修排水沟,确保水不上路。

④维修路肩车辙、坑洼、隆起,保证路肩平整,横坡符合排水要求。

⑤修理路肩小型缺口,刷白路肩带。 2、路面养护的日常工作内容 ①沥青路面

及时清扫路面飞石、杂物、清除堆积物、枯石、积雪,及时修补坑槽,处理翻浆、隆起等病害,平常修补坑槽采用碎石、石灰、粘土拌合修补,季节性修补坑槽,采用划线、挖盒、清底、配料、拌合、压实、养生八大程序进行,对于一般无变形的裂缝及时用沥青灌缝。

②水泥砼路面

清扫路面,及时清除路面堆积物、杂物、石块,保持路面清洁。修理、灌注裂缝、接缝,修补坑槽。

修补路肩与路面接合处,保持平顺、平整、密实,防止雨水冲刷。

③泥结碎石路面

清除路面堆积物、石块、杂物,填补坑槽及铲路,处理路

面翻浆、隆起、松散等病害,雨季开排水沟,防止雨水冲刷路面,修补弯道,调整路拱,保证弯道超高适度,路拱符合要求。修补坑槽时采用拌合法修补,整铺路面用料采取先拌合后铺筑方式进行。

4、公路标志的日常养护内容

对公里桩、百米桩、警示桩、标志牌倾倒歪斜的要及时扶正或重栽,对标志、标线污染严重的要清洗,对遮档标志视线的杂物要修理清除,对不鲜明的标志刷漆,对钢护栏损坏的要及时修复。

5、绿化养护的日常内容

补栽绿化树,修理剪枝,绿化刷白,保证绿化树木不遮档行车视线,对于枯死、病害绿化树进行处理,防止造成安全事故,对盗伐绿化树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上报。

二、小修保养管理

1、实行按线路投资、招标,签定小修保养目标任务管理合同。

2、严格执行资金计划,控制养护成本,超支不补,节约留用原则。

3、严格出工出勤制度。

职工每月出勤必须不低于26天,出工率达95%以上,出勤率达97%以上。

上路作业实行11月至次年4月:8:30—12:00、14:00—17:30;5月至10月:8:00—11:30、14:30—18:00,抢险救灾、特殊情况、扫雪季节根据实际情况另定。

4、严格杜绝请人长期代养路现象,一经发现,责任人作下岗处理。

5、职工休假实行轮休制,轮休人员所管辖的责任路段由分公司经理指派其它人员作好代养护工作,保证不留养护空档。

6、安全生产:养护中心、养护分公司、机械化养护公司必须定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对于重大险情(危险路段、危桥、危涵、水毁及其它自然灾害)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有关人员和领导,并同时作好临时处治工作,对路基缺口、沉陷、坍方、危险地段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职工上路作业必须穿安全标志服,利用车辆作业时要设置作业标志,同时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煤气中毒、防食品卫生工作。

7、实行三级巡查制度:分公司经理必须保证每天上路巡查一次,养护中心保证每月不低于20天的上路巡查时间,养护中心人员实行线路分块管理,责任到人,养护机务股实行养护巡查抽查。上路巡查必须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8、养护任务计划与资金拨付。

由养护机务股技术员每月5日前下达生产任务,月末30日前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生产任务的实行以分公司为单位计量,签发资金支付证书,对未完成生产任务计划的不予验收,不予支付资金。

9、奖励与惩处

对州公路局年末检查评定为优等路的每公里奖40元,良等路每公里奖25元,对于检查评定为差等路的每公里扣养护投资200元,次等路在允许范围内不奖赔,超过允许范围每公里扣养护投资150元,日常检查按巡检处罚标准执行。

养护工程项目管理

一、组织实施

1、养护工程项目实行招投标制

养护工程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法》及交通部、省、州有关规定执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公路施工、养护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50万元以下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不具备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工程采用邀标或议标方式,报请上级批准,择优选择施工队伍,50万元以上工程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

2、养护工程项目实行监理制

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的养护工程项目,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资金等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并同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对50万元以下工程和抢险工程实行派驻工程技术员,由单位与工程技术员签订质量管理合同,由工程技术员对施工全过程负全责进行管理。

3、养护工程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

养护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合同一经签订必须严格履行、遵守。

4、养护工程项目的变更实行汇审制。

养护工程项目工程量的增减、施工方案变更,由施工企业提出变更方案,报送监理、业主,实行集体汇审制度,必须由领导、监理、审计、养护机务、工程、技术员等组成的汇审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二、质量管理

1、养护工程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2、养护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3、工程项目的承发包合同必须严格执行交通部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及批准设计文件,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和造价管理规定及批准的工程概预算,并应按合理工期确定合同工期。

4、施工承包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合同中规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机械设备必须按时到位,并应独立完成中标工程,严禁将工程自行分包或违法转包。

5、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1)养护工程项目实行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检查和验收,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

(2)业主派驻工地技术员,实行签订质量责任目标合同,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对工程质量验收为合格及以上且工程成本未超支、无安全事故、按时完成工程任务的,按工程总投资的0.2%给予奖励,反之按工程总投资0.2%给予处罚。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建立质量检验制度,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不合格的工程坚决推倒重来。

(4)、工程质量实行责任倒挂制度:对于因工地技术员的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的,扣发技术员当月工资的50%,损失严重影响较大的作待岗处理,或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于因监理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的,按监理合同执行,对于施工企业原

因造成质量事故的,处施工企业2000元以上责任金,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清理出场。

6、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计划,制定和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措施,加强施工过程中自检和交接检工作,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必须责任到人。

7、对施工使用的主要材料,混凝土配合比、强度等应进行试验检测,用科学的数据指导施工,施工中必须严把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绝对不能进场使用。

8、开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管理重点

(1)检查施工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检查施工单位管理、技术、施工人员的到位情况和工地试验室的仪器设备准备情况等。

(3)检查施工单位配备的机械、设备是否满足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拟在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来源、数量和质量,并进行检验。

(5)检查施工单位选用的混合料、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和试验结果。

(6)审查拟 开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生产安全措施。

(7)检查施工单位的放样和测量数据。 (8)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开工报告。 9、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重点

(1)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技术规范,是否按批准的开工报告所定的施工方案施工。

(2)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是否符合质量

标准和配合比要求,所有使用的材料必须要有检测报告或合格证,否则,不能使用。

(3)检查每道工序完工后,施工单位是否进行工序自检,是否做好工序检查记录,检查监理人员是否及时进行工序质量验收和签认,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不得进入后道工序。

(4)检查施工原始记录、质量自检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是否及时、完整、真实、系统。

(5)检查中间交工验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当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经系统自检后提出交工报告,施工监理应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

(6)检查施工中产生的工程缺陷或质量事故,施工单位是否按要求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

(7)检查工程施工中的所有变更设计是否按规范办理变更设计手续,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签证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8)检查隐蔽工程是否实行业主、监理、施工企业三方签字认可。

10、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合同规定施工,违反操作程序、影响施工质量的,处以5000元罚款,并责令返工达到设计要求。

11、对施工单位未对所用材料进行检验,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在工程施工中有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现象的;上道工序不经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进入下道工序的处以2000~5000元/次的罚款,并责令改正。

12、施工单位不接受业主、监理人员监督的,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蔽工程缺陷不上报的,停工整顿,并处以2000~

2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清退出场。

三、安全、进度管理

1、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先安全、后生产原则。

2、安全管理实行业主、监理、施工企业共同管理,施工企业负全责的原则,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责任合同,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安全资格证书,安全员、爆破员必须有安全证和爆破证方可上岗。

3、安全管理实行事故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安全事故救援制度,对未按时上报或瞒报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处2000元—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4、养护工程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险后,才能开工。施工地段两端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5、工程进度管理:根据技术要求和规范、采用科学的编排方法,合理确定施工工期。

6、根据施工合同工期编排施工工期计划,把施工任务编排到天、到人、到机械设备,由工地代表、监理根据工期计划督促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对超合同工期且没有充分理由的处3000—5000元罚款。 四、资金管理

1、严格执行投标合同价格,控制工程成本,不得随意乱开口子增加工程量,确需增加工程量的必须由施工企业提出方案,监理或驻工地技术员上报相关部门领导,经批准同意后执行,否则,施工企业、监理、驻地技术员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2、养护工程项目资金实行按合格工程量计量支付原则,每月25日前由施工企业向监理和工地代表报送中期支付证书,经有关人员审核批准后付款,若因工程不合格或无施工资料、

检测资料、分项工程评定资料等,不予支付工程款。

3、养护工程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每月按核定的工程量扣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付给,实行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每月按计量工程量的10%扣取,工程完工2个月后,无民工投拆时给付,若有民工投拆,其民工工资从10%保障金中支付。

五、交、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后,由养护机务股组织交竣工验收,报请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检验评定不合格的工程,不能交付使用。

2、由养护技术员,按要求负责作好工程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机务渡口管理

1、整合重组机械设备,明确设备管理单位职责 全段所有机械设备实行整合重组,根据工程、养护施工特点和需要对设备进行适当调整,路桥公司所属设备由路桥公司管理,养护设备由县段重新组建的机械化养护站管理。

全段机械设备逐步实行租赁经营方式,各管理单位应与各工程项目签订机械设备使用合同,按约定收取租赁费用。

2、加强成本核算,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益

各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成本核算制度,财务部门设立单机核算会计账薄,具体项目分为折旧基金 、大修基金 、维修保养费、人工工资、管理费、其他支出和利润(小型专业养护设备除外)。

折旧基金和大修基金由各单位上缴县段统一管理。 用于设备大修及设备更新改造。

3、实行预防为主,强制保养与计划检修相结合。 各管理单位必须制定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加强设备日常保养维护,确保机械设备完好率。

各单位应根据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含资金计划)报县段审批实施。其资金来源从所上缴的大修专项资金中支付。

4、加强机械设备基础管理,做好各项统计工作。 各管理单位应做好各项原始记录与统计,特别是设备日常运行和保养记录,设备月完好率和利用率统计。

5、机械设备报废实行报批制度

对于老旧机械设备或能源消耗过高、修理费用大,非标准设备、不能满足技术、经济要求的设备,实行填写机械设备报废申请单,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6、机械设备添制实行报批制度

需要添置机械设备的,必须填写添置设备申请,内容为:添置设备的用途、效率、效益,资金来源,可行性研究等,报段领导审批后购买。

7、机械设备使用实行“三定”制度

机械设备使用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责)制度,每台(件)机械设备定专人操作管理,定职责使用保管,与责、权、利挂钩原则,建立机械设备技术档案,收集原始资料、数据、汇总上报各种报表。公路段年底将对机械设备使用、经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8、机械化养护站业务范围①油路、水泥路坑槽修补工程;②水毁抢险工程;③参与大中修及安全保障工程项目建设投标。

9、南潭河渡口所,实行定费收任务,定支出计划,每月初1—5日为报帐时间,支出计划实行超支不补,节约留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渡运实行超载不渡、夜晚不渡、岗位人员未到位不渡,客运车辆每次只允许渡运一辆,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文明渡运、安全渡运、持证渡运,汛期实行值班制度,严禁脱岗、离岗,严禁放“神船”现象。

10、各管理单位应根据县段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机械设备管理细则。

11、行政车辆管理按行政车辆管理制度执行。

奖励与处罚

对违反各项办法所列内容的,视其情节,分别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待岗处理;对工作作得好的单位,在年底评比时给予有关人员适当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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