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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专项奖惩管理办法

2022-08-14 来源:九壹网


陕西省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环保专项奖惩管理办法 (2018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陕西省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目标和过程管控体系建设,根据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工作奖惩规定》及《安全环保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过程管控考评奖惩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公司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和“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为基础,以安全环保生产目标和过程管控效能评价为依据,对各分、子公司年度安全环保工作实行的专项奖惩措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分、子公司。公司对各分、子公司班子奖惩进行专项考评奖惩管理,各分、子公司按照本办法制定内部奖惩制度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考评奖惩管理。

第二章 考评奖惩程序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安全环保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过程考评奖惩的领导机构,生产管理与安全环保部(以下简称:生产安环部)具体负责组织考评及奖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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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每年初与各分、子公司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消防责任书,明确安全环保消防目标、职责及要求。

第六条 考核期末,各分、子公司依据安全环保管控纲要,结合年度考评指标的具体要求,对年度安全环保生产目标和过程管控的履行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并提交书面报告。公司生产安环部根据各分、子公司报告材料并结合日常检查、过程管控的执行情况和安全信息化台账进行考评打分(百分制),提交公司安委会审议。

第七条 各分、子公司年度安全环保专项奖励基准值及安全奖励基数增加项,经公司安委会审议通过后兑现安全环保专项奖励。

第三章 专项奖励

第八条 公司安全环保专项奖励主要依据安全环保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过程管控考评得分进行核算。

第九条 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基准值计算办法

年度安全生产专项奖励额基准值=年度安全生产等级分类系数×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及过程管控考评得分×奖励基数,其中:

(一)安全生产等级分类系数:根据各分、子公司的行业分类系数、企业规模系数(装机容量、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额等)以及调节系数为要素,确定其年度安全生产等级分类系数(详见附件2)。各分、子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等级分类系数标准由公司安委会议定并每年度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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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评得分:公司按照“一企一策”原则,依据安全环保管控纲要建立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自评报告、日常检查、安全信息化台账确定最终得分(百分制)。分、子公司获得安全环保专项表彰奖励的可适当给予加分,但其考评总分值不得超过120分。

(三)奖励基数:由集团公司安委会根据上年度安全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经营业绩完成情况、经济效益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奖励基数区间为500至1000元/分)。

第十条 各分、子公司以公司考核文件确定的年度安全环保生产专项奖励额基准值为依据,根据分配系数及任职时间(以月度为基本单位)确定其内部人员的奖惩额度。

第十一条 各分、子公司根据所承担安全风险、岗位重要程度及所负安全责任大小确定分配系数,突出生产岗位的重要性。

第十二条 公司鼓励员工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对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予以专项激励。

第四章 专项处罚

第十三条 各分、子公司领导班子在安全环保工作中履职不到位或者严重失职,造成安全环保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的,在考核年度内按照以下措施处罚:

(一)对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视具体情况扣除该单位年度安全环保目标管理和过程管控考评分1至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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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生B级一般事故,扣除该单位年度安全环保目标管理和过程管控考评分5至10分。

(三)发生A级一般及以上事故,该单位年度安全环保目标管理和过程管控考评得分为0,其班子成员不享受年度安全环保专项奖励;同时,根据公司年度综合业绩考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相应扣分。

(四)发生A级一般及以上事故,相关责任人受到行政处分、党纪问责的,遵照公司纪检监察有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责任人构成行政违法的,由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执行。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从重或加重处罚。

第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政府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其所罚款项额度在公司规定处罚额度范围内执行,不进行双重处罚。

第十五条 分、子公司内部其他责任人员的处罚由各分、子公司参照公司规定制定相应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分、子公司须以本办法为依据制定或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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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未制定相应奖惩制度的不得进行安全环保专项奖励。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生产管理与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原《安全生产专项奖惩管理办法(试行)》(陕水电安字【2015】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公司本部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分配系数

2.企业安全生产等级分类系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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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陕西省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分配系数

人员分类 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总经理助理 部门主任 部门副主任 驾驶员 部门员工 分配系数 备 注 1.0 0.8 0.5 0.4 0.35 0.15 0.14 7

附件2:

陕西省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安全生产等级分类系数标准

行业分类系数 分类 行业 系数 企业规模系数 调节系数 规模 一、运营期企业(含水电、光伏、风电) 装机容量≥50MW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 20MW≤装机容量<50MW或2000万元≤营业收入<5000万元 一类 电力生产 0.7 5MW≤装机容量<20MW或500万元≤营业收入<2000万元 装机容量<5MW或营业收入<500万元 二、建设期企业 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 系数 0.9 ⑴其他污染物排放、危0.7 调节系数在0.2~1.2之间。 废产生的企业,调增0.02。 ⑵有重大危险源(依据GB18218)的企业,系数每处调增0.02。 调增值 0.5 0.3 1.0 8

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0亿元 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0.5~1亿元 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0.5亿元 0.9 0.7 0.5 说明:1.企业安全生产等级分类系数基准值=行业分类系数×企业规模系数×调节系数+调增值。 2.运营期、建设期企业的规模均划分为四档,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由公司依据当年财务和统计报表核定。

3.运营和建设并存的企业,按企业规模系数较大者确定。 4.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可根据情况变化适时对该标准进行修订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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