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般情况下,⽤⼈单位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以下⼏种:
1.经劳动合同当事⼈协商⼀致,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作年限,每满⼀年发给相当于⼀个⽉⼯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个⽉。⼯作时间不满⼀年的按⼀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2.劳动者患病或者⾮因⼯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安排的⼯作的,⽤⼈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作年限,⼯作时间每满⼀年发给相当于⼀个⽉⼯资的经济补偿⾦,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资的医疗补助费。
3.劳动者不能胜任⼯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作岗位仍不能胜任⼯作的,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作的年限,⼯作时间每满⼀年,发给相当于⼀个⽉⼯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个⽉。4.劳动合同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重⼤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法履⾏,经当事⼈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作的年限,⼯作时间每满⼀年发给相当于⼀个⽉⼯资的经济补偿⾦。⽆⼗⼆个⽉的限制。
5.⽤⼈单位濒临破产进⾏法定整顿期间或者⽣产经营状况发⽣严重困难,必须裁减⼈员的,⽤⼈单位按被裁减⼈员在本单位⼯作的年限⽀付经济补偿⾦。在本单位⼯作的时间每满⼀年,发给相当于⼀个⽉⼯资的经济补偿⾦。⽆⼗⼆个⽉的限制。
6.⽤⼈单位以暴⼒、胁迫或者⾮法限制⼈⾝⾃由的⼿段强迫劳动的,或者⽤⼈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以及⽤⼈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单位应⽀付经济补偿⾦。店铺温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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