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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规定

2020-08-22 来源:九壹网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作用为公司安全生产服

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档案,是指公司从事安全生产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价

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公司档案分为受控档案和非受控档案。

第三条 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三条公司的安全生产档案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 安全生产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交总经理审阅后归档。

第六条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

门或人员收集,交公司办公室备案。会议文件由公司办公室收集。 第七条 安全生产档案归档范围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

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安全标准化体系各类文件。 (2)安全机构设臵情况及专职、兼职安全员名单;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件及人员名单; (4)特种设备清单及有关档案资料; (5)危险源(点)资料及三级危险源(点)管理清单; (6)作业环境监测资料(地压监测、岩石移动观测、粉尘浓度监测、风速、风量监测、环境监测、噪声测定等)(7)职工健康档案及健康监护资料; (8)职业病人档案及监护资料; (9)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 (10)安全例会及安全日、月活动记录。 (11)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安全生产的提案及整改落实情况; (12)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和统计资料; (13)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等有关伤亡事故管理的档案资料; (1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及作业安全规程,并汇编成册; (15)安全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16)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1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实施记录;

第八条安全生产档案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存放,以便于查阅。要逐步实现

安全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第九条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第十条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要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统计分析,按要求将统计该上报有关部门的上报有关部门;该定期向职工公布的向职工公布。 第十一条 有关领导和安全生产机构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档案的建档和档案管理工作,使安全生产档案逐步完善和科学管理。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档案只有公司内部人员可以借阅,借阅者都要填写《借阅

单》,报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借阅,其中非受控文档的借阅要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受控文档的借阅要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十三条 档案借阅的最长期限为两周;对借出档案,档案管理保同要定期催

还,发现损坏、丢失或逾期未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处理。 第十四条 必须严格保密,不准泄露档案材料内容,如发现遗失必须及时汇报,

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用毕按时归还,如需延长借阅时间,必须通知档案管理人员另行办理

续借手续。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和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使重大危险源随时处于可控管理范围内,确保其安全状态,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定了重大危险源的识别、监控、检查等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

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 根据GB18218-200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辨识出企业的重大

危险源,公司目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有:油库、炸药库。

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是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识

别、建立档案、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应急管理等;百万吨工程管理部负责重大危险源尾矿库的技术管理、监测网监测管理;选矿厂、物资供应部分分别为尾矿库和炸药库、油库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单位,分别负责所管辖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保卫部负责炸药库的值班守卫管理。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重大危险源主管单位、部门和安全环保部均应建

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档案,由安环部报当地安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组织主管单位或部门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相应的

监控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的状态,监控措施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与管理手段。

第八条 安全环保部按照法规要求定期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或聘用具备资质的机

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和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现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风险及危险和结论性意见等。

第九条 经评估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存在的隐患安环部应立即组织相关专业职能

部门、主管单位相关人员或委托相关机构制定整改措施,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不同治理方案的比较和选择、具体治理工程量、治理方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分析、投资概算、治理进度安排等。 第十条 安环部及相关专业职能部门负责根据最后的整改措施计划督促主管单位组织整改和落实。

第十一条 安环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一起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

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1、主管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每天进行日常的检查。 2、安环部和专业职能管理部每月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 安环部每年末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进行一次回顾总结,将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及安全现状做出总结,并将总结汇报安委会。

第十四条 重大危险源档案、检测、监控、评估记录由安环部永久保存。 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检查记录由检查部门保存至少三年。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事故预防的重要手段,

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者及员工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其次是能够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二条 为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

及公司(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三条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并通过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的考核,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四条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再培训。 第五条 新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指新来公司(厂)的员工(含干

部),包括学徒工、学习生、代培人员、新合同工等,新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分配上岗。新从业人员的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1、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厂)安全环保部负责。教育内容: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典型事故案例等。 2、二级安全教育;由生产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或安全技术组专职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工艺流程、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本单位事故教训,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及要求等。 3、三项安全教育:由班长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内容:岗位安全生产特点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臵和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使用方法;事故、经验教训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六条 从企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生

产单位和生产班组两级安全教育。

第七条 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

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劳动过程中容易

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的范围按国家相关的规定确定,其中包括有:电工作业;金属焊接、

切割作业;起重作业;爆破作业;压力容器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危险物品作业;矿山通风、排水、采掘、提升运输等。 3、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培训教育,并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按时通过复审。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践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九条 全员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1、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全员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单位的安全管理举措和安全生产状况;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3、全员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形式有:每天在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各类安全生产培训班;事故现场会;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竞赛;张贴安全生产张贴面、标语等; 4、各生产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 5、外包队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比照本制度执行,安全管理机构及外包队伍监管单位督促、协助外包队伍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特种作业管理与审批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有效控制特种作业的风险 2.范围 本

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的类别、人员资质、培训、及相关审批的管理要求,适用于企业的特种作业的管理。 3.引用标准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条 4.职责 安环部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的界定和资质的监督管理负责。 人力资源部、安环部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取证负责,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安环部负责界定公司需要进行审批的作业项目,审批流程及过程的监督管理。 5.管理要求与方法 安环部根据国家对特种作业的规定规范界定出本公司的特种作业种类,具体范围如下: 爆破工 电工 金属焊接(含电焊、气焊)工 机动车司机 安全工 司炉工 空压工 起重工 剧毒、危险品保管工 民爆物品保管员 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共同部门共同认定的其他工种 人力资源部、安环部根据确定的企业特种作业工种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经过培训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

上岗作业。 人力资源部、安环部负责每年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的年审与培训。 安环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及国家相关的规定,确定企业需要审批的特种作业项目;项目范围包括以下种类: 高压电停送作业 供电系统检修作业 大型爆破作业 5.4.1 应急管理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应急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3.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4.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安环部长、各厂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环部,并负责日常管理。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公司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预案要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并保持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6.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臵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7.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安环部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8.应急通讯设备保障。公司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9.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公司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10.应急处臵。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

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臵工作。 11.成立兼职救护队,人员由各科室、厂区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并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 12.应急救援协议。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要同专业救援中心签订救护协议,一旦发生企业不能自救的事故,请求专业救援中心支援。 13.应急管理费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予以保障。小组,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本制度解释权归应急管理制度领导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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