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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协议

来源:九壹网
盘元钢筋加工协议

甲方:遂宁市慧鑫物资有限公司 (监督方) 乙方:遂宁市慧鑫物资有限公司钢材采购二分部 丙方:遂宁市慧鑫有限公司冷轧螺纹加工厂

乙方因采购合同中所明确的价格低、规格齐保证做到,近期在遂宁地区联系加工厂加工费又高;况且也不长期稳定,公司为了使各下属的分支机构经营顺利和达到共同合作发展,在公司分管领导的主持下,就盘元钢筋冷加工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承担乙方盘元钢筋冷加工机械制作加工项目,保证乙方需求,不得承接第三方业务。乙方保证丙方随时至少有一台机器有原材料加工。实际加工费按进原材料数量乘以90元/吨计算(异型尺寸加工费用按110元/吨计算)(注:不加工盘元不产生加工损耗成本)。

二、丙方要求乙方进购原材料厂商为:

成钢 威钢 水钢 达钢 重钢 昆钢 德钢 丁家 永川 陕西 热华 广汉 永航 绵竹等拉丝盘圆。

三、乙方提供符合丙方要求的加工材料,乙方交货时应提供材质书、码单等基本资料。丙方保证按照上述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加工出来的成品达不到国家检定标准,由甲方负责,产生的费用与乙、丙方无关。

四、由于冷螺加工原材料是乙方负责,在生产环节要占用一些资金成本,经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每月补贴乙方资金占用费9000元(玖仟元正)。

五、成品制作要求约定: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来料订单、成品要求生产制作。

1、质量要求:纹路、颜色、包装、定尺需按丙方所提供的成品、样品质量标准。

2、资料要求:须提供相关生产资质、质量合格证书等相关验证资料。

3、在冷螺厂生产正常、经营部销售正常和公司支付了资金占用费的情况下,乙方应保底冷螺加工厂生产数量600吨,以维持丙方的正常生产和良性经营。

六、运输约定:乙方负责把原料送到丙方场地,运费由乙方承担,装卸车费用由丙方负责,冷螺和盘圆的转运费用由甲方负责。

七、原材料重量计算约定:乙方提供给丙方盘元钢筋材料,在磅差不超出千分之二的情况下,以丙方验收数量为准;丙方加工后出厂的成品数量在磅差不超出千分之二的情况下按丙方的出厂数量为准,甲方部门须按丙方的数量入库,乙方不再承担称差。

八、损耗约定:加工损耗由丙方承担,即乙方运进多少数量的盘元则应收到相等数量的冷轧螺纹或数量补差折算金额给乙方。

九、工期要求约定:丙方根据甲方要求安排生产计划。如遇停电、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影响,交货期限顺延。

十、丙方加工成型后,如与甲方要求不符合,其成品材料损失及费用由丙方负责赔偿乙方。加工材料双方约定有损耗的或其他约定的,丙方在交付乙方材料重量时,按双方约定交付。

十一、结款方式约定:

1)加工费每月底结算,次月3日付清。但乙方在每月10日

2

前需预付丙方加工费10000元(壹万元整)(在10日前加工数量低于120吨的,可不预付加工费)。

2)冷螺结算单价及结算方式:按入库当日价格表的价格结算,在甲方部门入库当日支付乙方冷螺款。

3)甲方补贴乙方的资金占用费在次月初和采购分部利润一起结算给乙方。

十二、乙方未按时或按进度支付加工费,造成丙方无款购置配件、大修设备而造成停机停产的,由乙方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天。

十三、乙、丙双方受甲方的监督,违规的,公司将合理按照三方约定强制执行。

十四、违约责任: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共同遵守。若一方违约,则违约方须赔付守约方20000元(贰万元正)违约金。

十五、协议有效期和原采购合同时间同步。 十六、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每份三页,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乙丙三方盖章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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