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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7-15 来源:九壹网
【 导语】从江苏省卫⽣健康委员会获悉,2021年江苏全省卫⽣⾼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作的通知已公布,请相关⼈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各设区市卫⽣健康委,昆⼭市、泰兴市、沭阳县卫⽣健康委,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39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省卫⽣⾼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作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员须符合《关于印发江苏省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等4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7〕12号)有关要求。

  (⼆)根据苏职称办〔2021〕39号⽂件有关要求,公务员(含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作⼈员)不得申报;离退休⼈员不得申报,企业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员参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执⾏。  申报⼈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时间为2020年12⽉31⽇;业绩成果、论⽂、学历(学位)等截⽌时间为2021年3⽉31⽇。

  (三)根据《江苏省⾼层次和急需紧缺⼈才⾼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苏⼈社规〔2018〕4号)有关要求,从2020年起,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层级要求的海外⾼层次⼈才、留学归国⼈员、机关流动⼈员,不再参加评审,须参加省⼈社厅统⼀组织的⾼层次和急需紧缺⼈才⾼级职称考核认定。  ⼆、申报评审专业

  2021年度卫⽣⾼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为127个(附件)。

  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员,所申报的专业须与本⼈执业类别相⼀致。凡与申报评审专业或执业类别不⼀致的考核专业成绩,⼀律不作为申报评审的成绩依据。其中,申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社区全科、社区中医全科专业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全科医学;申报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的,原则上医师执业注册范围应为中西医结合,若已取得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资格或省级以上“西学中”结业证书的也可申报评审。  三、专业实践能⼒考核要求

  2021年度全省卫⽣⾼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专业实践能⼒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式。申报专业应与卫⽣⾼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考核专业⼀致,另选专业报考的应符合《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卫⽣⾼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考核的通知》(苏卫⼈〔2021〕16号)有关规定。

  申报评审“⾮社区”专业考核合格标准为60分;申报评审社区专业⽽另选“⾮社区”相应专业考核的,合格标准为55分。2019年、2020年、2021年卫⽣⾼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考核成绩合格的,可申报2021年卫⽣⾼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达合格标准的⼀律不得申报。免考和先评后考对象按苏卫⼈〔2021〕16号⽂件执⾏,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前到城乡基层服务要求

  根据省卫⽣健康委、省财政厅、省⼈社厅《关于进⼀步推动城乡医疗卫⽣机构对⼝⽀援⼯作的通知》(苏卫医政

﹝2017﹞87号)和《江苏省⼈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88号)要求,相关申报⼈员须提交《江苏省城市医⽣到城乡基层医疗卫⽣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未开展服务或正在服务尚未满规定时间的,不予申报。⽬前因公正在国外学习⽆法到基层服务的及2021年部队转业、外省引进等未能及时到基层服务的申报⼈员,可先评审,评审通过⼈员待按规定完成服务后单位⽅可聘任。  五、其他要求

  (⼀)根据《关于进⼀步落实国家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医务⼈员⼈才⼈事激励措施的通知》(苏⼈社发〔2020〕39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线医务⼈员申报评审作如下要求:

  1.疫情防控⼀线医务⼈员可提前⼀年申报评审⾼⼀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获得县级、市级党委政府以及省级部门表彰的,可直接申报评审⾼⼀级专业技术资格。

  2.疫情防控⼀线医务⼈员申报⾼⼀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专业实践能⼒考核视同为合格,视同完成下基层服务,视同完成认定⼀线医务⼈员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3.疫情防控⼀线医务⼈员论⽂不作硬性要求,其品德、能⼒、业绩表现和贡献直接作为申报评审⾼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依据。疫情防控⼀线⼯作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案、流⾏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理治疗和疏导案例、⼯作总结,以及获得的表彰、记功、奖励等事迹材料均可作为评审材料。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医务⼈员相关政策倾斜仅限晋升⾼⼀级职称时⼀次性享受。

  (⼆)卫⽣专业技术⼯作岗位变动⼈员(指在医、药、护、技、卫管5类岗位之间变动),须转岗满1年后⽅可申报评审现岗位同级别资格,取得资格并聘任满1年后,⽅可申报评审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对于具有多个低⼀级资格的申报⼈员,如果其与申报专业类别⼀致的低⼀级资格已聘任满1年,可以正常申报。

  (三)博⼠后申报根据江苏省⼈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博⼠后⼯作⾼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0〕8号)执⾏。

  (四)社区卫⽣⾼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本⽂件要求统⼀申报,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单位所在的设区市组织评审。  (五)江苏省⼈民医院、江苏省中医院、南京⿎楼医院的卫⽣⾼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单位⾃主申报评审。  六、申报程序及时间

  2021年申报⼯作采⽤上申报⽅式进⾏,申报⼈员在系统内提交所有材料,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外,不提交其他纸质材料。

  具体程序为:申报⼈员上申报并提交材料、单位公⽰、单位或主管部门确认审核、卫⽣健康部门与⼈社部门逐级审核。  (⼀)个⼈申报(时间为9⽉6⽇⾄9⽉22⽇)

  申报⼈员登录江苏卫⽣⼈才(www.jswsrc.com.cn)“卫⽣⾼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或“江苏⼈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jsrcxxg.com/zc/)进⼊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进⾏上注册申报,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9⽉22⽇24:00后申报系统关闭,原则上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如因疫情防控⼯作原因确需延期补报的,应由设区市卫⽣健康委向省卫⽣健康委提出书⾯申请。

  1.申报⼈员对照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员提交材料注释”(详见江苏卫⽣⼈才)和系统提⽰,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制作成PDF⽂件分类上传。上传材料可在线预览,申报⼈员对本⼈所填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清晰度负责。

  2.上申报及上传材料完毕后,申报⼈员导出并打印《申报表》⼀式三份,并携带相关原件材料,⾄单位⼈事部门审核盖章。论⽂、病案、专题报告、业务报告、护理和社区卫⽣专业技术⼯作完成情况表及附件材料,由单位负责审核真实性,现场确认时不需提供。

  3.申报⼈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省卫⽣健康委将对送审论⽂原始资料来源、病案等材料进⾏抽查。凡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论著、剽窃他⼈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为的,⼀经查实,⼀律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单位公⽰(7天)

  申报⼈员完成上申报后,须经单位⼈事部门公⽰7天,对公⽰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单位要及时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确认审核(时间为9⽉7⽇⾄9⽉23⽇)

  县级及以下单位申报⼈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原件,到县(市、区)卫⽣健康委进⾏确认。市级及以上单位申报⼈员到单位或主管部门确认。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申报。

  ⼯作⼈员对照原件,逐⼀审核上提交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清晰可辨,并确认申报信息,在《申报表》相应栏⽬内签名。经⼈社部门复核并在《申报表》上盖章。申报条件不符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通过。  申报⼈员确认时应提供以下原件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

  2.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员,应提交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护⼠执业证书;  3.现资格证书及聘⽤合同或聘书(⽂);  4.业绩、成果、奖励等材料;

  5.城市医⽣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应提交《江苏省城市医⽣到城乡基层医疗卫⽣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  6.破格申报⼈员须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相应证明材料;  7.在站博⼠后应提交博⼠后备案证明;  8.其他提交的材料原件。

  (四)设区市审核(截⽌时间为10⽉16⽇)

  各设区市申报材料应经市卫⽣健康委、⼈社局审核,并在申报表上盖章。试点省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提交。  (五)省级终审

  省卫⽣健康委、省⼈社厅对申报材料进⾏终审,审核通过⼈员在江苏卫⽣⼈才上公⽰5个⼯作⽇后,提交⾼评委会评审。  申报⼈员所在单位要为不具备条件的申报⼈员提供上填报的环境,并帮助解决在上填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职称申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严格条件,规范程序,切实做好2021年卫⽣⾼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作。  附件:

  江苏省卫⽣健康委员会  2021年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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