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材料外观品质检验指导书
1 目的
本规范旨在定义包装材料外观检验标准,作为公司权益维护及检验判定之依据,同时为客户与协力厂商对本公司品质要求认知之准则。
2 范围
公司所有纸盒、软管、瓶器(组合)和其相关材料之质量标准。
3 定义
无
4 作业内容
4.1 表面等级区分
4.1.1 A面: Loge面(正面)、上面(组合品)或指定面 4.1.2 B面:侧面(或指定面) 4.1.3 C面:底面(或指定面) 4.1.4 D面:内面(或指定面)
4.2 本指导准则规范的相关质量标准,使用者可依项目,选订适当类别。 4.2.1 软管检验标准 4.2.2 瓶器检验标准 4.2.3 包装材料检验标准 4.2.4 印刷烫金检验标准
5 注意事项:
5.1 如与客户要求有不同时,原则上以双方协议为准。
5.2 有争议的缺点项目,若同时经三位以上检验员,判定为允收时,则该缺失列为允收。
5.3 立后看不到,但操作时仍会见到(如用户打开上盖可见),则该面列为A面。 5.4 对模棱两可的缺失,若有争议,得由品保主管裁决。
6 瓶器检验标准:
6.1 表面缺点
6.1.1 流漆—涂装后表面有单个或多个如水滴般的漆点。
6.1.2 凝漆—涂装后漆面有单个漆团,此漆团与喷点明显不同。
6.1.3 异色-某个区域内涂料不均或其它色纹。
6.1.4 杂质-通常是指涂料或空气中杂物在喷漆或干燥期间碰到烤漆件。 6.1.5 溢漆-喷到不需要或不得喷到漆的地方。
6.1.6 气泡-涂料未与母材粘着的地方,一般该部位会凸起。 6.1.7 鱼眼-某个区域固定出现不同的亮度。 6.1.8 橘皮-表面出现类似橘子皮。
6.1.9 刮伤-母材刮伤涂装后仍可见到或漆面本身的刮伤。
6.1.10 掉漆-漆异常脱落,如碰、撞...等。 6.1.11 凹凸痕-表面异常凸起或凹陷。
6.1.12 异物残留-在生产制程中,由于作业疏忽,致外物残留于表面,例:胶、贴
纸等。 6.1.13 变形-指不明造成的外观形状变异。
6.1.14 污秽-一般为加工过程中不明油渍或污物造成。 6.1.15 针孔-涂装后表面出现细小圆孔直通素材。 6.2 物性
6.2.1 膜厚-最终涂装厚度。 6.2.2 硬度-涂料质地坚固程度。 6.2.3 色差-颜色与标准的偏差。
6.2.4 附着性-涂料与母材之间的结合力。 6.2.5 光泽度-涂装后涂料的光泽反射率。
6.2.6 耐冲击性-涂料与母材之间的结合程序及涂膜坚韧程序。
6.2.7 耐溶剂性-涂装后样板与酒精的化学反应。 6.3 各级面允收标准 A面 缺 点 流漆 凝漆 异色 杂质 溢漆 气泡 鱼眼 橘皮 刮伤 掉漆 异物残留 缺 点 变形 污秽 膜厚 硬度 色差 附着性 限 度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允许ψ0.6mm以下2点(含)或ψ0.8mm以下1点,点与点距离70mm以上,各面累计总数不得逾4点以上。 不允许 同杂质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限 度 不允许 不允许 依设计稿图面规格要求(一般规定以平均膜厚逾25um以上,且不露底材为原则) 铅笔硬度3H以上 △E不得大于1.0以上 方格试验(1mm*1mm)评定点数10点,不得脱落(见附注) 判 定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主 次 次 判 定 次 次 主 主 主 主 异常凹凸痕 不允许 光泽度 耐溶剂性 光泽度粉体9.00 3;液体12.5 5。 用棉花沾上酒精后在样板上来回擦拭50次,涂膜部位不得 受损 直径1/2英寸冲击棒1000克,高度500mm落下,其涂膜不得受损 限 度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允许ψ0.6mm以下3点(含)或ψ0.8mm以下2点,点与点距离70mm以上,各面累计总数不得逾5点以上。 不允许 同A面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限 度 依图面规格要求(一般规定以平均膜厚逾25m以上,且不露底材为原则) 铅笔硬度3H以上 △E不得大于1.0以上 方格试验(1mm*1mm)评定点数10点,不得脱落(见附注) 光泽度粉体9.00 3;液体12.5 5。 用棉花沾上酒精后在样板上来回擦拭50次,涂膜部位不得 受损 直径1/2英寸冲击棒1000克,高度500mm落下,其涂膜不得受损 限 度 主 主 耐冲击性 B面 缺 点 流漆 凝漆 异色 杂质 溢漆 气泡 鱼眼 橘皮 刮伤 掉漆 异物残留 变形 污秽 缺 点 膜厚 硬度 色差 附着性 光泽度 耐溶剂性 主 判 定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主 次 次 次 次 判 定 主 主 主 主 主 主 异常凹凸痕 目视距离500mm以内,看不到 耐冲击性 C面 缺 点 主 判 定 流漆 凝漆 异色 杂质 溢漆 气泡 鱼眼 橘皮 刮伤 掉漆 异物残留 变形 污秽 膜厚 硬度 缺 点 色差 附着性 光泽度 耐溶剂性 耐冲击性 D面 缺 点 流漆 凝漆 异色 杂质 溢漆 气泡 鱼眼 橘皮 不允许 同杂质 不允许 允许ψ0.8mm以下4点以内,点与点距离70mm以上。 允许不影响外观与FCC之轻微溢漆(必要时依限度样品) 同杂质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依图面规格要求(一般规定以平均膜厚逾25m以上,且不露底材为原则) 铅笔硬度3H以上 限 度 △E不得大于1.0以上 方格试验(1mm*1mm)评定点数10点,不得脱落(见附注) 光泽度粉体9.00 3;液体12.5 5。 用棉花沾上酒精后在样板上来回擦拭50次,涂膜部位不得 受损 直径1/2英寸冲击棒1000克,高度500mm落下,其涂膜不得受损 限 度 允许,但不得超过该面面积1%。 允许,但不得超过该面面积1%。 允许,不甚明显之色泽差异。 允许,但不得超过该面面积1%。 允许不影响FCC之溢漆 同杂质 不允许 不允许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主 次 次 次 次 主 主 判 定 主 主 主 主 异常凹凸痕 目视距离500mm以内,看不到 主 判 定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刮伤 掉漆 异物残留 变形 污秽 生锈 针孔 膜厚 硬度 色差 缺 点 附着性 光泽度 耐溶剂性 允许不见底材的刮伤(宽<0.33mm以下,长<25mm以下,3条)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表面不允许,但预镀锌板断面斑点锈蚀允许 允许,但针孔过大须修补 依图面规格要求(一般规定以平均膜厚逾25m以上,且不露底材为原则) 铅笔硬度3H以上 △E不得大于1.0以上 限 度 方格试验(1mm*1mm)评定点数10点,不得脱落(见附注) 光泽度粉体9.00 3;液体12.5 5。 用棉花沾上酒精后在样板上来回擦拭50次,涂膜部位不得 受损 次 主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主 主 主 判 定 主 主 主 异常凹凸痕 允许不影响机构及外观之ψ1mm以下凹凸痕。 耐冲击性 直径1/2英寸冲击棒1000克,高度500mm落下,其涂膜不得受损 6.4 附注:烤漆方格试验评定点数参考 方格试验之评定点数表
评 定 点 数 10 8 6 4 2 0
损 伤 状 态 主 每一条割痕,两边平滑且细,割痕之交叉点以及正方形每一方格内无任可剥落现象。 切割之交叉点稍微剥落,正方形每一方格无剥落现象而缺损部分之面积在总正方形面积之5%以内。 割痕之两侧与交叉点有剥落,缺损部分之面积为总正方形面积之5~15%。 切割所引起之剥落宽度较广,缺损部份之面积为总正方形之面积15~35%。 由于切割所造成之剥落宽度较评定为4点者更广,缺损部份之面积为总正方形面积之35~65%。 剥落面积为总正方形面积之65%以上者。 7 包装材料检验标准
7.1 尺寸—尺寸依设计稿图面规定 7.2 纸箱缺点
7.2.1 穿刺孔—不明造成的孔洞。
7.2.2 接合不良—粘贴或美克斯钉接合功能未达要求 7.2.3 纹路方向—指结构纹路方向(如瓦楞纸)
7.2.4 龟裂-材质破裂。
7.2.5 潮湿-材质湿润、多水气。
7.2.6 污秽-一般为工过程中,不明污物附着而成。 7.2.7 图案-图的形状与式样。 7.2.8 印刷印置-印刷图案。
7.2.9 颜色-印刷图案或材质的色泽。
7.2.10 印刷内容-印刷图案欲表明的特性。 7.2.11 材质不符-使用非指定的材料。 7.3 缓冲材料
7.3.1 结合性—材料内部的结合性能。
7.3.2 变形—指不明造成的外观形状变异。 7.3.3 潮湿—材质湿润、多水气。 7.3.4 破损—破坏受损。
7.3.5 材质不符—使用非指定材料。 7.3.6 密度—材质疏密程度。 7.3.7 缺料—材料不足。 7.4 允收标准 纸箱
缺 点 尺寸 穿刺孔 接合不良 纹路方向 龟裂 潮湿 污秽 图案 印刷位置 颜色 印刷内容 材质不符 缓冲材料 缺 点 结合性 变形 限 度 依设计稿图面或采购文件要求 不允许 不允许 依设计稿图面要求,未注明时,以紧压为考重点。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须清晰 依设计稿图面要求 依设计稿图面或采购文件要求 依设计稿图面或采购文件要求 依设计稿图面或采购文件要求 限 度 不允许有脱落现象 允许不影响组装及功能之轻微变形 判 定 主 次 主 次 主 主 次 次 次 次 主 主 判 定 主 次 潮湿 缺 点 破损 材质不符 密度 缺料
不允许 限 度 不允许 不允许 须符合设计稿图面要求 不允许 主 判 定 次 主 次 次 8 印刷、烫金检验标准
8.1 尺寸—依设计稿图面或底片要求 8.2 表面缺点
8.2.1 杂质—通常是指残留于产品的杂物。
8.2.2 溢墨—指印刷的油墨于印刷时由于太稀或表面不平,而四处溢流。
8.2.3 断线─指印刷的油墨于印刷时由于太浓或表面不平(如咬花、杂质),而无法到 达适当位置,而有中途不全的现象。
8.2.4 双影-指图案有两层或以上的阴影,常出现于重复印刷。 8.2.5 色差-指颜色与标准的偏差。
8.2.6 不全-指作业过程中,因作业疏忽,造成图案不完整。 8.2.7 异色条纹-产品表面出现杂色条纹。
8.2.8 污秽-一般为加工过程中不明污物造成。 8.2.9 刮伤-指产品表面异常线凹痕或痕迹。 8.2.10 字体-字的形体。
8.2.11 图案位置-参照设计稿图面。
8.2.12 附着性-油墨、烫金与母材的结合性。
8.2.13 图案-图的形状与设计稿相符。
8.2.14 背胶-铭板有背胶要求者,背胶须完全,黏度与胶质不得溢常。 8.3 允收水平 印刷、烫金 缺 点 尺寸 杂质 溢墨 断线 双影 色差 缺 点 不全 污秽 刮伤 限 度 依设计稿图面或底片要求 黑点或白点ψ0.5mm以下,3点以内,点与点距离50mm以上。 字体溢墨高度<字体线粗的三分之一,宽度小于字体线粗。图案不得溢墨,必要时依限度样品。 断线宽度<0.25mm以内,一条以下。 目视距离500mm以内,看不到。 目视距离500mm以内,不能察觉。 限 度 目视距离500mm以内,看不到。 不允许 不允许 次 次 主 判 定 次 次 次 次 判 定 主 次 图案位置 附着性 耐溶剂性
依设计稿图面要求 3M胶粘贴于产品印刷位置上5分钟后拉开不得掉漆 酒精擦拭来回25次不得掉漆 次 主 主 9 软管检验标准
9.1 尺寸—依设计稿图面规定。
9.2 塑料件之表面缺点
9.2.1 刮伤—手指感觉不出的线凹痕,产品表面不得出现各种线或痕迹的刮伤。 9.2.2 异常凹凸痕-表面异常凸起或凹陷。
9.2.3 毛边-分模线溢出的料(常为机台夹持力不足或模具因素)。
9.2.4 断裂-材料分离。可依缺料表面之外观检验决定,如表面显示有小颗粒或扭曲,可能是断裂,如表面显示光滑则可能是短射。
9.2.5 缩水-表面因材枓热胀冷缩作用,造成凹陷的现象。
9.2.6 变形-不符合零件形状之区域,则平面不平,曲面不合规定半径。 9.2.7 掺料-材料不合规定,包括化学组成及颜色。 9.2.8 灌料口-工件的进料口。 9.2.9 短射-权料量不足。
9.2.10 起疮-斑痕或银灰色条纹,射出料气泡造成。该气泡形成一般是因为潮湿空气凝 聚。
9.2.11 缺料-在正常射出条件下,料无法完全填充。 9.2.12 结合线-也叫溶化线,像是重新交接线,这种结合可以是不同灌料口入后之结合, 也可以是因为零件外形使塑料分支流动后结合。 9.2.13 色差-颜色与标准的偏差。
9.2.14 油污-指脱模用离形、顶针润滑油,与模具保养用油所造成的污染。 9.2.15 拉痕模-为射出时模具边拉拖造成,一般在零件边缘。 9.3 嵌入件 9.3.1 位置 9.3.2 数量 9.3.3 功能 9.4 字模
9.4.1 清晰度 9.4.2 符号位置 9.4.3 字模位置 9.5 各级面允收水平 A面
缺 点 尺寸 刮伤 异常凹凸痕 毛边 断裂 缩水 限 度 依设计稿图面要求 不允许 不允许 毛边修饰均匀平滑,或依图面要求。 不允许 依限度样品 判 定 主 次 次 次 主 次 变形 掺料 灌料口 短射 起疮 异色条纹 缺料 结合线 色差 油污 拉痕(模) B面
缺 点 尺寸 刮伤 异常凹凸痕 毛边 断裂 缩水 变形 掺料 缺 点 灌料口 短射 起疮 异色条纹 缺料 结合线 色差 油污 拉痕(模) C面
缺 点 尺寸 刮伤 曲率为该部位全长的2/1000 黑点或白点ψ0.5mm以下,3点以内,点与点距离50mm以上。 须修平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目视距离500mm以内看不到(必要时依限度样品) △E<1 不允许 依限度样品 限 度 依图面要求 不允许 不允许 毛边修饰均匀平滑,或依图面要求。 不允许 依限度样品 曲率为该部位全长的2/1000 黑点或白点ψ0.6mm以下,3点以内,点与点距离50mm以上。 限 度 须修平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目视距离500mm以内看不到(必要时依限度样品) △E<1 不允许 依限度样品 限 度 依图面要求 允许刮伤长<15mm,宽<0.3mm,累计长度<25mm,条与条距离70mm以上 次 次 次 主 次 次 主 次 主 次 次 判 定 主 次 次 次 主 次 次 次 判 定 次 主 次 次 主 次 主 次 次 判 定 主 次 异常凹凸痕 毛边 断裂 缩水 变形 掺料 灌料口 短射 起疮 异色条纹 缺料 结合线 色差 油污 拉痕
D面
缺 点 尺寸 刮伤 异常凹凸痕 毛边 断裂 缩水 变形 掺料 短射 起疮 异色条纹 缺料 结合线 色差 油污 拉痕 崁入物
目视距离500mm以内看不到 毛边修饰均匀平滑,或依图面要求。 不允许 依限度样品 曲率为该部位全长的2/1000 黑点或白点ψ0.8mm以下,3点以内,点与点距离80mm以上。 须修平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允许(指目视无裂纹之结合线) △E<1 允许不致造成污染的少量离油污 允许(必要时依限度样品) 次 次 主 次 次 次 次 主 次 次 主 次 主 次 次 限 度 依设计稿图面要求 允许 允许 须修均匀 不允许 允许不影响机构功能之轻微缩水 允许不影响机构及外观(实装后)之变形 不得有大于ψ1.5mm以上的黑点,点与点的距离20mm以上。 不允许 不允许 允许与背景颜色差异不甚明显之色纹。 不允许 允许(指目视无裂纹之结合线) △E<1.5 允许不致造成污染的少量油污 允许不影响机构功能之拉痕 判 定 主 次 次 次 主 次 次 次 主 次 次 主 次 主 次 次 缺 点 位置 数量 功能 字模 缺 点 清晰度 符号位置 字模位置
限 度 依设计稿图面要求 依设计稿图面要求,不得短少 机构功能应正常,不得凹陷或凸出或包装不全。 限 度 须容易识别,文字不得模糊、少笔画、缺笔画。 须符合设计稿图面。 须符合设计稿图面 判 定 主 主 主 判 定 次 次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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