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全称): _ _
乙方(全称):
1、为保证_ xxx 污水处理工程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以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为依据)。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室内外装修,以及电气管线、照明、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_对乙方承包施工的内容进行保修,凡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均由乙方负责保修.因甲方或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返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
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及图纸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4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4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_2_年;
7.其他约定:__ __ 无 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48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建设单位退还甲方质量保证金且到账后,甲方在14个工作日内应退还乙方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10%,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____5 ___%。 (不计利息)
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 整(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_不计利息_。
六、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甲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且建设单位已经向甲方退还剩余保修金并到账后,甲方将剩余保修金返还乙方。
七、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如发生乙方接到维修通知未及时予以维修,而由甲方另行派人维修支付维修费用情况,该费用自乙方保修金中支出,保修金在结算时多退少补,如发生纠纷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八、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留贰份,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__ 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分 包 人(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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