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章 总则
第 一 条 电子科技协会是由重庆文理学院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学生组织成立的,校社团部直接领导下的群众性社团组织。
第 二 条 本协会以为师生服务为办会宗旨,以提高全体会员的专业理论水平与实际操作能力为办会目的,将全体会员培养成一支“一专多能”的懂理论、强操作、懂原理、会设计的“应用型电子技术类人才队伍。”
第 二 章 会员
第 三 条 本协会每年期招收一次新会员,凡对电子方面有一定爱好,且品行端正,能守信用,承认本协会章程的本校本专科学生,经本人申请,填写入会情况调查表,经正、副会长及各部门部长审核通过,并由院团总支及社团部同意后,方能加入本协会。
第 四 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加入本协会: 1、受院纪、党(团的工作)纪处分(警告以上)的; 2、一贯自由散漫,素质水平低下的;
3、考试成绩多门不合格(经补考后,主课两门不及格或副课三门合格)的;
4、已经参加了其它协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的;
5、参加本协会后,自动退会或被协会除名,现又申请加入的。 第 五 条 被正式录用后,会员交纳会员费及一寸彩照一张,并填写有关表格,协会下发会员证。
第 六 条 本协会会员档案送院社团部存档,年终被评选为优秀会员的,记入社团成员个人档案(以下简称个人档案)。
第 七 条 会员在自动退会或被协会除名后,须交还会员证。 第 八 条 会员使用本协会会员证,须严格遵守本协会会员证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 九 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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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向协会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权利; 3、有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4、会员递交退会申请报告后,有自动退会的权利,干部退会,需提前一个月向组织部上交辞职报告及退会申请报告。
第 十 条 协会会员自动退会或被除名后,会员费一律不给予退回。
第 三 章 组织机构
第 十一 条 协会由团总支书记任协会名誉会长,聘请专业教师周润珍老师任协会总顾问及维修部指导老师。
第 十二 条 协会设正、副会长各一名,由社团联合会指定或由协会名誉会长指定,也可由协会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连任最多不得超过两年。
第 十三 条 会长全面负责协会各项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第 十四 条 协会设立六个职能部门:办公室、财务部、策划部、外联宣传部、维修部、网信部。
第 十五 条 各部设立部长、副部长各一名,由名誉会长、指导老师、会长、副会长指定或全休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连任最多不得超过两年。
第 十六 条 各部长全面负责所在部的各项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
第 十七 条 各部设立干事多名,由正、副部长指定,报协会办公室及社团部审核,并由部长及会议讨论通过后产生。
第 十八 条 各部的干事须听从部长的安排,协助部长完成各项工作。 第 十九 条 各部成员须团结一致,积极努力的做好各项工作,对工作敷衍现象,严重影响或破坏协会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协会会长、副会长及社团部有权进行组织调渡、降职或纪律处分,并报学院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 二十 条 各部成员须服从组织的安排,受降职或组织调渡后,须交还原会员证,换取新会员证。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成员使用会员证,须严格遵守本协会会员证使用的有关规定,否则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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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纪律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处分分为警告、留会察看、除名三种。 第二十三条 因故不能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及会议的,因事先向有关部门书面请假,经允许后,方按请假办理。
第二十四条 凡未经协会有关部门同意请假,不能参加协会各项活动或会议三次(包括三次)者作自动退会处理,并上报学院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 参加本协会活动或会议,未经允许随便讲话或做与活动会议无关的事情,造成不良影响的,协会有权进行纪律处分,并上报学院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六条 携带非会员参加本协会活动或会议,经教育未及时改正的,做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作留会察看、直至除名。并上报学院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七条 对败坏协会声誉,破坏会员团结,违反协会章程的会员,协会有权对其做除名处理,并上报学院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八条 对不按时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或交纳会员费的会员,协会有权对其作自动退会处理,并上报学院记入个人档案。
第 五 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 1、会员交纳的会员费; 2、学院的拔款;
3、企事业单位及公司的赞助; 4、其它一切合法所得。
第 三十 条 协会的资金按照“取之有道,用之有度”的原则,由财务部进行严格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协会的资金主要用于各种活动的组织、宣传、奖励及其它各种正常开支。
第三十二条 各项工作部门有权按照本规定报销有关开支,但报销前须向会长、副会长及财务部长申请,经同意后,执购物发票,由会长签字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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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若一次性开支超过50元(包括50元)的,须另外征得会长和社联的同意,在申请表格上签字,并按照第三十二条输后予以报销。
第三十四条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可按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办理:
1、消费前未事先申请或申请未征得会长、副会长或财务部长同意的; 2、无购物发票,或在购物发票上涂改的; 3、购物时无证人陪同的; 4、开支金额高于申请报价的。
第三十五条 下列开支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可按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办理:
1、出外联系事宜的来往车费; 2、购物时的来往车费; 3、不是专门为协会而作的开支;
4、私自购臵维修元器件的开支(如协会同意后购臵的须向购买人付其成本费用)。
第三十六条 维修部和外联宣传部为会员统一购臵电子元件,收交资金,须事先填写财务部元件购臵价格申报表,经财务部审核后,由维修部和外联宣传部收交后,送财务部,并按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各部门要节约经费的开支,共同抵制、揭发弄虚作假的行为。对于利用职务之便,在购物过程中获取回扣或变相回扣的行为,一经查实,开除会籍,并收回回扣上报学院记入个人档案。
第 六 章 会员证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会员证正面为电子科技协会字样、会员照片,职务等组成,反面有本协会加盖每学期的注册章。
第三十九条 会员证经协会盖章、注册后,承认其会员资格。 第 四十 条 会员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顶替使用等。 第四十一条 会员证遗失须立即向协会办公室申请报失,补做手续,并交纳工本费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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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未作每学期一次的会员登记、注册手续的以及自动退会或被除名处理会员的会员证无效。
第四十三条 会员被组织调渡或升降职变动后,须交还原会员证,领取新会员证。
第 七 章 协会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各部门组织各种会议和活动,须事先向社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上须说明活动或会议内容、参加人员、时间及地点等,由办公室负责做好全面协调工作,并由外联宣传部负责通知。
第四十五条 协会的各关活动须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协会或各部门组织活动及会议前须事先写好详细的活动(会议)策划方案。
第四十七条 协会开展活动或召开会议时办公室须做好点名记录工作,其它部门开会或开展活动由部长安排,认真作好点名登记工作,每月月底上报办公室。
第四十八条 各部门每学期开学初写好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写好工作总结,上交办公室,接受协会或社联的考核。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四十九条 协会的各项比赛,活动可设立物质、精神奖励政策,但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获得奖励的会员,根据情况可考虑记入个人档案。
第 五十 条 协会年终评选一次优秀部长,上报学院,记入个人档案,并可享受相关加分政策,评选采用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确定名额,再进行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长,副部长,可考虑评优: 1、工作积极负责,认真执行协会章程的; 2、对协会的发展有卓越贡献的;
3、以本协会会员的名誉在国家权威报刊发表学术性文章的,为协会争得荣誉的。
第五十二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选为优秀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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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认真写好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活动总结的; 2、工作不负责,阻碍协会正常运转或发展的; 3、违反协会章程或被协会处分的。
第五十三条 协会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会员,上报学院,记入个人档案,并享受相关加分政策,评选有各部推荐名单,经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审核同意后进行全体会员民主选举后产生。
第五十四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考虑评选优秀会员: 1、积极认真地参加协会活动,会议的;
2、为协会的发展献计献策,且确实起积极因素作用的; 3、代表协会参加有关比赛、活动,并为协会争得荣誉的; 4、对协会发展有其它杰出贡献的。
第五十五条 凡有违反协会章程行为的会员,一律不能被评选为该年度优秀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