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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VR看房系统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址:
VR看房系统合作协议
VR看房系统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有关法律法例的规定, 就甲方拜托乙方关
于
项目 VR看房系统事宜,甲、乙两方在同样互利、磋商一致的
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概略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址:
1.3 建筑规模: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内容
承包范围:
项目 VR看房系统服务。详细内容包含样板间 VR虚
拟体验系统的开发、软件制作、硬件设施供货、组装调试、售后服务及其余有关
工作。甲
第三条 服务限期:
3.1 交托限期: 3.2 维保限期:
。 。
第四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装、包安全、包售后、
包维保、包查收经过。
第五条 合同价款
5.1 合同计价方式:本合同采纳固定单价计价方式。合同价款包含但不限
于所有设施和协助设施费、安装费、检测费、调试费、培训费、管理费、收益、税金、质保期内保修服务费,以及合同明示和示意的所有责任、义务和全部风险的所有花费。
5.2 合同暂定总价:(大写)
第六条 合同款的结算与支付
,(小写)¥ 元。
6.1 VR系统开发达成,方案经甲方评审查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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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配套硬件设施所有出席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查收合格且甲方娴熟
掌握操作技术后,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
90%。
6.3 节余 10%待维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结清。 6.4 每次付款前,乙方须供给等额的增值税一般发票。
第七条 交托标准及查收
7.1
交托标准
软件及硬件设施的交托标准以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为准。
7.2
查收
乙方交托本合同及其附件商定的有关硬件及软件后, 甲方应在 5 个工
作日内组织并达成查收,如切合合同商定,甲乙两方签订交托确认单,如 有任何不切合合同商定的状况,甲方明确提出后,乙方须 改达成。
3 个工作日内修
第八条 合作两方的权益与义务
8.1
甲方的权益和义务
甲方联系人:
联系方式: ;
刊载等媒体渠道宣
甲方拥有该虚构现实样板间经过互联网流传、
传推行的权益;
甲方认同乙方对其虚构现实样板间开发内容的签字权,
从合作推行之目的,共同宣传互惠互益;
两方应遵
甲方负责供给项目制作所需的所有资料;
甲方应依据合同商定,实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该听从甲方的管理, 按甲方要求达成甲方 拜托的工作内容,并保证工作质量;如乙方的服务没法达到甲方的
要求,在甲方整顿通知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予整顿完成的,
甲方有权处以贰万元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一方面排除本合同。
8.2
乙方的权益和义务
乙方联系人: 联系方式: ;
乙方负责在合同限期内达成 VR系统开发、软件制作、硬件设施
供货、组装调试、售后维保等的所有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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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负责免费对甲方系统管理人员、 操作人员进行有关的现场培
训;
8.2.4 免费维保期:自产品所有交托查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维保期内
乙方对 VR软件及硬件设施的正常运转供给免费保护, 免费保护的
范围为:对软件及硬件因自己瑕疵或质量问题产生的故障实时办理
与修复、软件平时使用时期的保护与升级、非人为原由造成的硬件
破坏的维修等;
在免费保护期内,乙方应 24 小时为甲方供给专业的电话及技术
支持;
若有紧迫状况发生,乙方人员应在 24 小时内响应。
乙方享受对其虚构现实样板间开发内容的签字权。
第九条 合同排除及不行抗力
9.1 甲、乙两方经磋商一致,可排除合同。未经两方一致赞同,甲乙双
方中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正、中断或排除本合同。
9.2 若遇法定不行抗力或国家政策影响以致合同没法持续执行,合同任一方可立刻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本合同即中断。因不行抗力或国家政策以致没法持续执行合同义务的,不属于违约行为。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乙方不可以按本合同约按限期交托产品并报送结算花费时,甲方有权不支付对应款项, 直至乙方兑现交托并依据合同商定报送结算花费。 且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 元 / 天违约金。逾期超出 60 日,乙方仍没法达成交托的,甲方有权停止本合同,并有权追查乙
方有关责任。
10.2 乙方依据合同商定交托产品并报送结算花费,甲方不按本合同商定进行审查并向乙方支付对应款项时,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 1000 元 / 天违约金。逾期超出 60 日,甲方仍未支付款项且未说明原
因的,乙方有权停止执行有关合同义务,并有权追查甲方有关责任。
10.3 因为一方过错造成合同不可以执行时,由过错一方肩负违约责任,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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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两方过错,依据实质状况,由两方依据过错比率,各自肩负过错范围内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两方均有为对方供给的技术资料和商业资料肩负保密责任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赞同, 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所有产品波及的客户信息、公司资料、图纸、制作技术等有关信息,以任何方式透漏给第三方。本保密条款不因两方合作的停止而无效。在两方合作停止后两年内,本保密条款对两方仍拥有拘束力。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其余未尽事项,由甲、乙两方友善磋商并签订增补协议,增补协议与本合同拥有同样法律效劳。如增补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以增补协议为准。如发生需求改正,包含但不限于改正系统模块、改正硬件设施数目等等,两方应磋商一致,并签订增补协议。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订立、执行有关的全部争议,两方应经过友善磋商解决;假如磋商不行,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余商定
14.1 本合同所涉事宜的所有通知或通信、联系应采纳书面形式,可经过
亲身送到、传真、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送到至本合同载明的通信地 址。亲身送到的,在对方收到时视为送到;传真送到的,在传真顺 利发送后视为送到;以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送到的,在信函发送之 日起第 5 日视为送到。
14.2 甲方通信地址: 14.3 乙方通信地址:
14.4 本合同自甲乙两方法定代表人或拜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
章之日起奏效。
14.5 招标技术要求及报价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共享有同样法
律效劳。
第十五条 本协议共一式 肆份,由甲、乙两方各执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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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拜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拜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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