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规范佩戴口罩的处理办法
学校不规范佩戴口罩的处理办法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学校防控工作,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稳定,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防控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全日制在籍学生。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细则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遵守学校防控要求,服从学校日常管理。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程度、认错态度、既往表现等,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学生有以下行为,给予警告处分:
1、未经学院审批,故意隐瞒行程,私自外出离开校园,前往省内各区域;
2、在公共场所不按照规范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态度恶劣的;
3、一学期有累计3次以上(含3次)无故不按规定填报(如:虚假填报、故意不填
报等)健康数据;
4、进出校园和宿舍区域时,未主动进行人脸识别、测温登记;
5、替他人虚假填报每日健康情况和定位信息,或刻意向学校隐瞒身边同学的出行信息;
6、未经批准或不听劝阻,擅自提前返校,隐瞒不报的。
第五条学生有以下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未经学校审批,故意隐瞒行程,私自外出离开校园,前往重点关注地区或省外各区域;
2、未按请假行程出行,擅自更改出市(出省)后的行程;
3、利用网络传播不实谣言,引发网络舆情或在网络发表、转载涉及防控的不当言论;
4、擅自将本人证件转借他人使用,或伪造证件、请假条、“健康码”“通行证”“实习放行条”等进出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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