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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板坠落伤了我的孩子责任谁负

2021-03-18 来源:九壹网
咨询中心: 日前,我11岁的孩子放学路经一幢即将封顶的大楼时,被大楼的雄伟壮观深深吸引住,不由自主地停下脚步,数起了楼层。正当孩子聚精会神地数时,一块木板从楼顶上朝他直飞而来,他躲闪不及,被木板砸中受伤。为治孩子的伤,我们一共花去了医疗费4000多元。当我们要求该大楼施工单位赔偿时,对方却以木块是大风刮飞掉下的,自己并无过错为由,拒绝赔偿。请问,对方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安徽读者金缨 金缨同志: 该大楼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首先,对本案的处理应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就本案而言,施工单位进行大楼施工,是一种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害,当然适用该条规定的无过错赔偿责任原则。该施工单位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其次,本案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在“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据此,即使该施工单位对你们的请求和所依据的侵权事实有异议,也无需你方举证,而应由对方举证。若对方无法提出证据来证明伤害是由你孩子故意造成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你所述的情况看,伤害不是你孩子故意造成的,该施工单位也无法证明这一点,因此你们完全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鉴于对方拒绝赔偿,你们应当及时提起诉讼(孩子为原告,你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潘家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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