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污水排放管理规定

来源:九壹网


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污水排放管理规定

1.目的

控制污水排放,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目标的要求。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部门、活动、产品、服务过程中的污水排放与控制。

3.职责

3.1 基层单位/机关部室相关部门负责执行本规定。

3.2工程管理部、综合事务部、党委工作部负责对本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控制,并结合每月/季度安全检查和文明工地检查进行考核。

4.管理要求

4.1 生活污水

4.1.1公司机关和驻地有市政管网的基层单位,生活污水必须按规定排入市政管网。

4.1.2施工现场生活设施的环保设施,必须随大小临计划一同上报公司相关部门,与生活设施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1.3食堂、餐厅应设隔油池,经隔油沉淀后排入污水管网。隔油池应及时清理,清理出的废弃物按《生活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处理。

4.1.4施工现场宜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和澡塘或洗澡间。厕所和洗澡间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消毒,防止蚊蝇孳生。生活污水要按规定排入符合当地环保要求的沉淀池。沉淀物要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处理,要保证排水畅通。

4.2 生产污水

4.2.1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无积水;合理设置沉淀池,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和种植地。。

4.2.2生产中产生的污水要经沉淀池沉淀后重复使用或排放。大型砼搅拌站和大型砼构件养护用水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后重复使用

4.2.3 船舶进坞修理、机械设备修理产生的含油废水,统一由船机厂按照与青岛市废油加工厂签订的《工业企业废料委托处理合同》执行,并按环保部门要求,严格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物联单手续。

4.2.4 舱底污水执行《舱底污水处理管理办法》(QSE/HWE·C24-06-2003)。

4.3 实施、检查与考核

4.3.1 本规定由综合事务部/技术装备部/工程管理部/党委工作部按职责分工具体组织指导实施。

4.3.2 公司相关部门结合月度/季度/年度综合检查或内部审核进行检查和考核。

4.3.3不符合项处理办法见《不符合、事件、事故控制程序》。

5 相关支持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3《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优秀文明工地管理办法》

5.4《舱底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5.5《生活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5.6《不符合、事件、事故控制程序》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