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2022-05-03 来源:九壹网
1、浅谈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民事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民事权利必须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两者是不可分离的。 2、典权的含义:

典权是中国一项古老的传统制度,以其特有的便民功能存植于中国千百年。所谓典权,是指占有、使用、收益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物权。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享有使用收益权利的一方,为典权人;收取典价而将自己的不动产交典权人占有、使用、收益的一方,为出典人;作为典权客体的不动产,称为典物;典价为典权人为对他人不动产占有、使用、收益而付出的对价。典权是一种物权。典权在历史上存在着以人身为对象的典权,如典妻雇子、典雇男女等。在中国大陆地区,承认以房屋作为典权标的物。典权是中国传统的特有法律制度。 一、民法的基本理论

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

第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第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可以分为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第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第四,民事法律关系是随着特定的民事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发生的。

二、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民事权利的基本分类

1、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支配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标的物进行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如人身权和物权等权利。

请求权是指民事主体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典型代表是债权。

抗辩权是指民事主体一方对抗请求权或者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如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等权利

形成权是指民事主体一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单方行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例如撤销权和抵销权。

三、自然人

(一)民事权利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胎儿的应留份额问题 3、死者的人格利益保护问题 (二)民事行为能力

1、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分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在18岁以上,精神正常 (2)限制行为能力 (3)无行为能力

2、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救济 (1)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

(2)在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为有效 (3)超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实施的行为效力待定

(4) 超出民事行为能力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四、法人

(一) 法人的独立责任

简述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

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虽然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法律后果都表现为某种权利的消灭,但是,诉讼时效所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而除斥期间则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2.两者的期间不同,虽然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以一定事实状态存续一定时间为内容。但是,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而除斥期间则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3.两者的适用依据不同,诉讼时效规定的是权利受害人请求法律保护的期限,仅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的情况,而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两者的适用条件不同。诉讼时效是在当事人主张时,人民法院予以援用,而除斥期间则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予以援用,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

5.两者的起算时间不同。诉讼时效的起算始自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权(请求权产生之时),我国《民法通则》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除斥期间则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而不适用于支配权,也不适用于形成权。一般认为,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无疑,但物权请求权中,请求排除妨碍和请求消除危险不适用诉讼时效,至于请求确认物权和请求返还原物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存有争议。诉讼时效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之间对于诉讼时效的事先约定不具有效力。但是,事后约定放弃时效利益的,具有效力。

除斥期间主要是针对撤销权、追认权等形成权而言的,其目的在于撤销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或确认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但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除斥期间也适用于请求权,如在合伙债务中,合伙企业解散后,债权人在5年之内未主张权利的,该权利消灭。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不同在于: (1)、适用对象不同。

(2)、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届满以后,实体权利本身并不因此而消灭,只是该权利失去了国家强制力的保护,而成为一种自然权利。此时,义务人自动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以接受。如果义务人以自己不知道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而除斥期间届满后,消灭的是实体权利本身。08司考

(3)、期间性质不同。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适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