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企业的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生产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企业生产情况,审核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7、主持召开企业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及时通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整改事故隐患和确保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安全条件。
9、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主管副矿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
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安全与生产工作做到“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设置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7、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并专款专用。
8、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 9、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10、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11、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12、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 13、定期组织和开展矿山的全面安全生产检查。
14、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审定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
15、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
16、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现状,汇总不安全隐患,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7、检查和指导各班组长、安全员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矿长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专业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3、协助矿长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贯彻落实。
4、组织并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
5、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组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 6、协助矿长并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问题、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
7、按周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8、协助矿长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订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9、负责具体实施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10、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1、检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不要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对班组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指导和督促员工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和工具,要求职工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3、负责对新工人、转岗、复岗人员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对不合格的工人不安排上岗工作。
4、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逐人检查核定是否达到上岗作业的安全标准,未达到标准不能安排上岗;班中检查安全,对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坚决制止;班后总结安全,提出分析和奖惩考核意见。
5、亲自指导和组织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在每班班前会上根据生产任务、工作环境及职工身体和思想状况等具体布置安全工作。 6、检查维护安全生产设备和防护装置,保证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
7、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能解决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上报,做好工作和交接班记录。 8、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对已、未遂事故和违规违纪都要及时分析,做到“四不放过”。 9、抓好班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做好各项安全生产记录。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不要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
2、精心操作,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操作记录整洁、准确可靠。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岗位不能消除的要及时向领导反映,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发生事故如实反映,参加班组的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4、严格执行持证上岗操作制度、遵守岗位操作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5、爱护和正确使用岗位设备、工具、防护器具和消防用具。 6、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搞好作业现场卫生,环境要整洁,实现文明生产。
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一、矿长组织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包括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的日常检查,班组的日常巡视检查,工人对本岗位的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进行的经常性检查。
二、矿长认真组织开展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普遍检查和专业检查等矿山安全大检查,每年进行不少于12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针对雨季矿山安全大检查。
三、安全检查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由矿长组建副矿长、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同时,检查做到扎实、过细,绝不“走马观花”,搞形式主义,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责任到班组、责任到人,认真落实整改;有些限于物质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订出计划,跟踪监控,按期解决,务必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遇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先把人员和设备撤到安全地带,并设置警界,在有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能自行处理的自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安全员每个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副矿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安全工作,总结交流经验,听取各方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矿长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会,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四、每年召开一次职工大会,由矿长向职工通报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大会的监督作用。
五、年末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表彰会,对一年来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全面总结,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显者成绩的个人或集体进行表彰,同时部署下年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安全生产奖励的条件
1、模范地遵守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指示。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规程以及作业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
3、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参加安全管理,并对本单位实现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
4、发现事故征兆,及时采取安全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着减少事故的危害程度。
5、敢于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一贯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勇于制止任何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现象,并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
6、在安全技术革新、技术改进或科学研究中获得卓越成绩。 7、对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提出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议。 8、对事故抢险有功,由于个人不顾安危或积极想办法,使灾区人员安全脱险,或使本单位或国家的财产免受损失。 根据上述奖励条件,经过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做出显着成绩的个人给予精神奖励和一次性物质奖励,对个人的奖励不低于100元。
二、安全生产惩处的情形
1、违章指挥:凡违反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强令工人作业的,均属违章指挥。 2、违章作业:凡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以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进行作业的,均属违章作业。
3、违反劳动纪律:指劳动者的行为违反了现行劳动法规和本单位的劳动规则,不履行其所担负的劳动义务或职责。
对存有上述“三违”情形的,情节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情节重的进行辞退处理。对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矿山企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坚持“强制培训、岗位培训、经常教育、广泛宣传”的原则,对职工进行正规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二、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特种作业人员要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三、矿长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四、矿山企业的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五、矿山企业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一)新进矿山的职工,须接受安全三级教育,培训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对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人员,须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
六、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期间,照常支付工资,并将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记录存档。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二、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三、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四、严格遵守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五、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六、对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等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七、在设施、议备与发生危险的部位应设有警示牌、安全标志或者涂有安全色,提示有关人员注意。
伤亡事故的报告、抢救和处理制度
一、伤亡事故发生后,安全员、班线长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二、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情况、简要经过、大致原因和救援情况等) 在1小时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安全监督站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县总工会;急性中毒事故还应当报告卫生部门。
三、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时,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态扩大,确需移动现场部分物作时,必须采取设置标志、绘制现场图、摄影或者录像等保护措施。
四、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发生事故后,企业积极主动地做好善后工作。
六、发生轻伤、重伤事故。 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在60日内进行处理,并向企业主管部门提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由企业主管部门作出批复,发生死亡事故,企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
二、根据采石产安全生产、防止职业病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的工种,不同劳动条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定和要求佩戴和使用。
三、矿长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四、定期对劳保用品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劳保用品及时进行更换。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不要
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组织,配备兼职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将预防职业病方面所需的安全投入纳入年度生产和资金计划,提留专项资金。
3、加强防尘措施。采取密闭、通风、防尘的办法减少和杜绝作业工人接触粉尘的机会,加强对司机室的防护,做好运输过程中的防尘。 4、为工人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具。
5、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为职工建立健康档案。 6、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7、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报告、评估、监控、整改。
2、矿山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要及时向县、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危险等级并进行全过程监控。
3、被确定为重大安全隐患的区域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戒线。
4、邀请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就重大安全隐患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整改经费,保障整改措施落实。
5、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过程中,要安排专人对整改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协调相关工作,防止隐患整改过程中发生事故。
6、隐患整改完毕后,矿山写出隐患整改验收报告,报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销号后方能恢复正常生产。
7、矿山成立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矿山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组织领导工作。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矿山企业须建立较完善的安全生产档案,并由专人管理安全生产档案。
2、安全生产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2)安全机构设置情况及专职、兼职安全员名单;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件及人员名单; (4)特种设备清单及有关档案资料;
(5)危险源(点)资料及三级危险源(点)管理清单;
(6)作业环境监测资料(地压监测、边坡监测、岩石移动观测、涌水量观测、洪水量观测、粉尘浓度监测、风速、风量监测、噪声测定等); (7)职工健康档案及健康监护资料; (8)职业病人档案及监护资料; (9)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 (10)安全例会及安全日、月活动记录。
(11)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安全生产的提案及整改落实情况; (12)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和统计资料;
(13)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等有关伤亡事故管理的档案资料; (1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安全规程,并汇编成册;
(15)安全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16)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1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实施记录;
(18)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情况记录。
3、安全生产档案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存放,以便于查阅。要逐步实现安全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要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统计分析,按要求将统计该上报有关部门的上报有关部门;该定期向职工公布的向职工公布。
5、矿有关领导和安全生产机构负责人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档案的建档和
档案管理工作,使安全生产档案逐步完善和科学管理。
钻眼工、爆破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不要
钻眼、爆破工作是采石场的主要工作岗位,它的工作质量完成结果,直接影响到整个采石场的生产安全,为确保钻眼、爆破工作做到“优质、低耗、高效”,特制定如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所有钻、爆工作人员应遵守执行。 一、钻眼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钻眼工作是取得良好爆破效果,确保爆破安全的前提保证,为使钻眼达到“优质、高效”,对钻眼工作规定要求如下:
1、正确合理使用钻眼机器,严格操作规程,对凿岩机须定期保养检查,具体要求是:凿岩机每工作60小时必须对各主要部件的密封、润滑进行保养检查,每次开机前,必须检查加足润滑油。
2、正确合理选择钻眼位置:钻眼位置的选择应以工作整体炮眼布置为前提,根据围岩及岩体的结构、,岩层裂隙发育程度、爆破的最小低抗线,确定炮眼位置。对岩层稳定、岩块致密、层面结构完整、裂隙低的条件下,应增加炮眼深度,加大最小低抗线;反之则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正确合理确定钻眼深度,合理的炮眼深度是保证取得良好爆破效果、爆破安全的前提,钻眼深度应以钻眼位置为前提确定,一般情况应在现在岩层条件下尽量实现不小于2m的钻眼深度。 二、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确保爆破安全,取得良好爆破效果,采场内的爆破工作必须是由指定的、持有爆破合格证的爆破员担任,爆破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l、采场内每天的爆破工作必须是由指定的爆破员担任完成,由爆破员根据炮眼深度及岩层结构确定装药量。
2、严格执行爆破物品的管理制度;专人专职领取炸药、雷管,起爆器专人使用保管;炸药、雷管的领用、退实行签字制度,必须做到日结、日清。
3、爆破物品在采石场内必须妥善分别保管,严禁乱扔乱放。 4、爆破物品不得与带电体,化纤物品接触和磨擦。
5、装药、装配引药、连线、检查线路、通电起爆只准爆破员操作,不准他人代办。
6、炮眼封泥必须使用粘土,严禁用其它物品代用。
7、对炮眼封泥长度小于炮眼深度四分之一,炮眼严禁装药起爆。 8、发生瞎炮或残炮时,严禁用打眼往外掏的方法或残眼继续加深起爆处理;正确的处理方法应按民爆大队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9、放炮时必须严格检查警戒线内是否撤出所有人员和车深度。 二、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确保爆破安全,取得良好爆破效果,采场内的爆破工作必须是由指定的、持有爆破合格证的爆破员担任,爆破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l、采场内每天的爆破工作必须是由指定的爆破员担任完成,由爆破员根据炮眼深度及岩层结构确定装药量。
2、严格执行爆破物品的管理制度;专人专职领取炸药、雷管,起爆器专人使用保管;炸药、雷管的领用、退实行签字制度,必须做到日结、日清。
3、爆破物品在采石场内必须妥善分别保管,严禁乱扔乱放。 4、爆破物品不得与带电体,化纤物品接触和磨擦。
5、装药、装配引药、连线、检查线路、通电起爆只准爆破员操作,不准他人代办。
6、炮眼封泥必须使用粘土,严禁用其它物品代用。
7、对炮眼封泥长度小于炮眼深度四分之一,·炮眼严禁装药起爆。 8、发生瞎炮或残炮时,严禁用打眼往外掏的方法或残眼继续加深起爆处理;正确的处理方法应按民爆大队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9、放炮时必须严格检查警戒线内是否撤出所有人员和车辆,是否发出放炮信号,否则严禁起爆。
10、每次起爆后,爆破员必须将起爆器钥匙回零,并将钥匙拔出,撤掉放炮母线。
11、放炮后必须由爆破员进场检查后方可能通知排险工作人员进场工作。
以上岗位责任制所有打眼、爆破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石场领导批准,按批准方案执行,违反上述制度,造成的一切事故,视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处分处理。
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 不要
1、打眼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石场的地形和岩层结构,配合有关人员根据采场情况合理布置打眼的位置和深度。
2、作业前应对凿岩机进行检查和加油,禁止无油工作。钎杆杆尾的长度必须符合标准108mm长的要求。
3、高处作业时,必须配带好安全带、安全绳方可进入作业现场,并有两人操作。
4、凿岩时,应精力集中,操作时应施加最优推力,充分发挥机器的效能。
5、高处凿岩时,风管必须固定可靠,防止皮管下滑。
6、凿岩作业完毕,必须把凿岩机撤至安全地区,防止机械、钎杆和皮管受损。
7、定期对凿岩机进行拆卸维护保养,禁止带病运行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爆破作业。 2、在高处装药时必须配带好安全带、安全绳。 3、填药时应严格控制填药量,严禁用铁杆捣注。
4、装填雷管前根据炮眼深度,配好雷管脚线,雷管填好后用细土将炮眼填满。
5、母线布线前应对母线进行检查,确保母线无破损和断裂。 6、爆破前,必须对起爆器进行检查,确保灵敏可靠。并通知警戒人员对警戒区的车辆和人员撤离警戒区,并发出警戒信号,警戒人员发回信号后,爆破人员发出爆破信号后方可起爆。
7、爆破结束,先将起爆器回零,并取出钥匙,撤除母线再进入石场进行检查有无瞎炮、残炮,检查无误方可通知排险人员进场作业。 8、如发现瞎炮和残炮,必须报有关人员制定排除方案,严禁擅自处理。瞎炮、残炮未排除前,禁止其它作业人员进行作业。
排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不要
1、排险前应制定排险方案,必须有专人监控排险作业。
2、排险作业人员必须配带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方可进入排险作业。
3、排险作业必须从上至下,严禁从下而上和上下作业。 4、险情排除后,方可通知地面作业人员进场作业。
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二、电工接受施工现场电气安装任务后。必须认真领会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内容,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必须接施工图规定进行,凡临时用电使用超过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应按正式线路架设。改变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必须经原审批单位领导同意签字,未经同意不得改变。
三、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四、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
五、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六、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七、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八、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二氧化碳、1211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
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非破碎机操作人员,不准擅自启动操作。
二、开机前必须对机械和电气设备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通知电工合上配电室闸刀。
三、开机时,先合上电源开关,再启动补偿器,待机械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破碎工作。
四、破碎机运转工作时,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均匀下料,下料过程中,严禁进入料斗内敲石给料,当石块卡机时,应断电停机后方可进行排除,严禁在机械运行中直接进入料斗内敲打。
五、当机械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检查故障原因后再进行检修。
六、定期对机械和电气设备进行加油和保养,禁止机械带病运行。 七、下班前,必须断开全部电源开关,并通知电工断开配电室的闸刀,方可下班。
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不要
一、非空压机操作人员,不准擅自进行操作。
二、开机前先对空风机的油面和皮带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方可通知电工合上配电室空压机的闸刀。
三、起动空压机后,检查压力表和减荷阀是否正常。 四、压缩机无空气滤清器,不允许使用。 五、运行中如发生异常声音,应立即停机检查。
六、停机时,先打开放气阀,使储气罐压力下降后方可停机,停机后通知电工断开配电室闸刀。
七、定期对空压机进行清洗、加油和保养,禁止机器带病。
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不要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装拆由电工进行。 2、电焊机要设单独开关,开关要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作业;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5、焊接贮存过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是,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方能施焊。
6、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设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7、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8、把线、地线,举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
9、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不准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10、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1、多台焊机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有隔光板。
12、焊条要放置在密闭盒内,磨削焊条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13、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大于36伏,雷雨时应停止焊接作业。
14、焊接前要清除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工作结束要先切断焊机电源,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时方能离开。
装载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不要
1、装载机的使用条件,必须按其技术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2、工作前必须佩带好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3、必须随时保持装载机的完好状态,每次操作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对装载机严格检查。
4、不得违章作业,有权拒绝和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必须严格执行例行保养规定及油料使用规定,并保持油质清洁。
6、行驶及作业中,驾驶室乘员不得超过规定,其他部位严禁乘坐人员。
7、装载机下坡时,严禁将发动机熄火空档滑行。在坡道行驶时,严禁紧急制动。
8、作业前,必须周密观察现场,严禁冒险蛮干。 9、铲装作业时,车速不得超过4公里/小时,用1档向料堆前进,动臂下铲斗距地面不得低于200毫米,铲斗与地面平行,距料堆前1米下降动臂使铲斗接地,切入料堆。
10、当操纵动臂与铲斗达到需要位置后,必须将操纵杆打到中间位置,改变进退和变换驱动杆必须在停车后进行。
11、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运输物料,运载物料时,应保持动臂下铲斗离地面400毫米。
12、保养车辆时,必须停机进行,并使液压系统卸载,铲斗降到地面。
13、工作结束后,必须检查好车辆,并做好车辆清洁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离车。
自卸汽车司机操作规程 不要
1、自卸汽车的使用条件,必须按其技术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2、工作前必须佩带好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3、必须随时保持车辆的完好状态,每次出车前,必须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
4、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技术及安全规定执行,不得违章驾驶,严禁超载、强超强会、酒后开车、野蛮开车。
5、恶劣的气象环境及复杂的道路环境行车时,必须加大前后车距离,谨慎驾驶,降低车速,运输时限速32KM/H。
6、坡道行驶时必须根据装载及坡道等情况选择合适的档位。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或熄火滑行。
7、卸料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且和边缘保持适当距离。
8、驾驶自卸汽车要注意经常检查举升控制机构和举升报警装置,再举升卸车作业时必须待车停稳后方可能举升操作,卸车后待车斗复位后方能行驶,严禁边降车斗边起步。
9、冬季室外停车又无防冻液时,必须将冷却水放尽。 10、收车后,必须按规定检查好车辆,并做好车辆清洁工作后,方可离车。
6、电气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电气维修工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和专业知识学习,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所有电气设备、线路必须设有可靠的避雷、接地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电气维修工要经常检查设备进行情况和接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时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领导。
3、电气维修工对企业各种电气设备、线路要定期检查、检修并做好记录,积极配合老板搞好安全工作。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不要
为了防止事故发生和发生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组成、职责和分工
1、指挥机构: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成员由矿长、副厂长、安全员和各作业班(组)长。日常安全工作由副厂长和安全员负责。以矿长办公室为指挥部,矿长负责总指挥,组织抢险和救援;副厂长任副总指挥,全力协助总指挥具体实施抢险救援;各作业班(组)长和安全员按照抢险救援组织的具体分工,组织抢险救护队员迅速投入抢险。
(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名单 1、总指挥: 2、副总指挥: 安全员: 采场负责人: 料厂负责人: 爆破员:
2、领导小组职责
(一)发生事故时,由总指挥发布指挥命令和信号; (二)负责组织、指挥抢险的各项具体行动;
(三)负责请求其它救助单位支援; (四)负责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
(五)负责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3、成员职责
(一)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全面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工作; (三)安全员:协助总指挥作好事故的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负责抢险工作中的具体实施和抢险时安全处置的各项工作,协助事故处置和调查;
(四)作业班班长:及时、准确向总指挥通报事故发生情况;负责组织本作业班抢险人员及时投入抢险;负责组织遇险人员及时逃离;
(五)员工职责:负责参与抢险,听从统一指挥;反映事故现场真实情况;相互协助逃生。
二、事故抢险与对策 1、主要抢险内容 (一)炸药意外爆炸伤人
(二)爆破作业飞石砸伤、危石坠落砸伤、危陡边坡和作业面坍塌掩埋事故
(三)机械伤害 (四)触电事故 (五)车辆事故
(六)火灾事故 (七)洪水遇险
2、成立事故抢险救援队及配备必要的抢险器材 (一)事故抢险救援队由抢险领导小组和其他成员组成,成员中包括总指挥、副总指挥、安全员、各作业班班长及员工。各成员根据具体分工各负其责,由总指挥统一调动指挥抢险。其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抢险器材 1、抢险车辆 2、挖掘设备、器具 3、消防器材 4、急救药箱
(三)根据不同事故,安全员负责定期组织抢险救援演练,使抢险组织成员能熟练掌握必要的抢险技能、程序和方法,正确使用抢险器材。保证各种抢险器材完好、齐全。
3、紧急情况处理
(一)雷管、炸药意外爆炸伤人,飞石伤人及危陡边坡、作业坍塌掩埋事故主要发生在采石场。
炸药意外爆炸,要首先清理现场的炸药、雷管,将其转移到安全地带,并由爆破员、安全员检查是否还有盲炮,同时对伤员进行紧急包扎救治,随即转送医院抢救。
飞石伤人事故发生后,在简单包扎后速送医院治疗。
坍塌掩埋事故石方量大,危害严重,要组织抢险队迅速排险、抢挖石方,寻找、抢救遇险人员,同时要加强警戒,避免新的塌方伤人。
(二)触电事故和机械伤害事故
机械伤害事故多发生在采场和料场,触电事故可发生于用电的各个环节。触电事故发生后,首先应切断电源,并对呼吸骤停者实施人工呼吸和心脏复苏,然后送医院抢救,其次,安全员对现场布置警戒,防止他人误入危险区域。
(三)火灾事故
火灾主要发生在变压器、配电室和工房。
电气火灾发生后应首先切断电源,并用干粉灭火器迅速灭火;
工房火灾要首先救人,然后用水、沙土等进行灭火。 (四)车辆伤害
车辆事故在采石场和料厂可能发生,主要是铲装车伤人和运送石料伤人。事故发生后要实施紧急救治,速送医院抢救。
(五)洪水遇险
洪水主要发生在雨季,一旦山洪爆发,人员、设备在淹没区内未能撤离,首先要组织人员向高于洪水线的山坡转移,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求救。
4、社会救援
(一)临近医院急诊室
医院名称:黄土庄卫生院 联系电话:3180513 (二)医院救护电话:120 999 5、主管单位及电话
(一)宜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北古城镇政府(电话:)
(三)北古城镇安全监督管理站(电话:1) (四)辖区派出所电话(电话: )
备注:本应急救援预案已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镇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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