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发放中的发送、抄送与抄报有什么区别?
发送:给下级单位
上报:给上级单位
抄送:给平级或文件非执行对象的其他相关单位
抄报:给其他相关上级单位
抄报:一般报上级;
抄送:一般传达给兄弟单位或下级.
一、《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编,二000年十一月)中第第8条:
8.3.2 抄送机关
公文如有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下l行;左右各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摘自中国标准出版社《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一1999)
二、二000年十一月之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不存在“抄报”,都用“抄送”。
会议纪要类的常用“分送”。
主送 是指公文主要受文单位、个人;
抄报 是指发文单位除了主送单位以外的发文单位,多为上级单位或不相隶属的级别较高单位;
抄送与抄报性质一样,是指发文单位除了主送单位以外的发文单位,多为平级单位、下级单位;
发 公文中多为用分送、分发等替代,多用于简报、通报、会议纪要类公文,受文单位并无主次之分。
抄送、主送、抄报是指公文流转方向上而言的,与什么级别的单位没有关系——某部委向上打请示,主送单位就是国务院;某街道向上打请示,主动单位就是某区或某县。下面分别说一下适用情形:
1、首先明确一点,按照2001年实行的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现在公文流转中只有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两种情况了,抄报其实是抄送的一种特例,下面会详细解释。
2、公文主送机关是按照公文内容、收发文机关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及其职权范围确定的。可以看出,这里面主要依据的是公文内容和层级关系。下行公文可以有若干个主送部门,比如区政府发出的关于规范财政运行纪律的文件可能所有区直部门都属于主送机关;但是上行文只能有一个主送机关,也就是说请示啊什么的只能有一个主送部门,其他有必
要对请示事项等了解、阅知的部门则用抄送。
比如,某县市区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双重管理部门,他们业务上受上级部门直接领导,但其他一些方面受本级地方领导。如果这个局打请示,请示内容是近期内开展某某药品专项治理行动,那么主送机关应为上级部门(即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本级县市区政府;如果请示内容为协调更换办公地点,则主送机关就应该是本级县市区政府,同时抄送上级部门。
3、以上说明了主送和抄送的情况,需要特别注意的两点是:一是上行文要严格只要一个主送机关的要求;二是请示不能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4、抄报是以前沿用的一种说法,主要是当抄送的机关为上级机关的时候,为了表示尊重,用抄报的形式。但是前面也说了,严格意义上说,抄报的形式已经不使用了。需要抄送给上级机关也是用抄送即可。
追问
谢谢您的解答,还想追问一下:
比如某级政府给一个所属部门的批复(那个部门独立给政府写的请示),但是文中涉及到需要其他部门配合做一些事情,发文时应该怎么处理?1、主送那个部门,抄送其他部门;2、主送所有部门;3、其他。。。。
回答
首先明确一点,批复是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与其他种类公文比起来,
它最大的特点就是行文具有被动性。批复的写作以下级的请示为前提,它是专门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先有上报的请示,后有下发的批复,一来一往,被动行文。
所以,批复的主送机关只能是提出请示的机关。其他机关没有提报过请示,怎么会忽然来了一份批复呢?站在其他机关的角度上想,收到这样的文件会不会莫名其妙呢?呵呵。
当然,像你所述的,批复事项需要其他部门协作办理,我理解可以抄送其他相关部门,使他们了解上级对该问题的意见,便于以后工作的落实。因此,我认为还是你所列的“1”方案比较合适,请斟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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