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体育系统人才状况调研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国体育人才状况,科学预测体育事业发展对体育人才的实际需求,并为制定“十一五”体育人才规划和加强全国体育人才队伍建设提供现实依据及决策依据参考,国家体育总局决定开展全国体育系统人才状况调研工作。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的
(一)建立全国体育系统各级体育人才信息数据库,为合理使用和配置体育人才资源,特别是为2008年奥运会的人才选拔和使用提供依据;
(二)研究我国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现状,为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依据;
(三)进行体育人才需求预测,对我国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提出政策建议,为制定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十一五”体育人才规划提供依据。
二、范围和对象
(一)全国体育系统内的各类各层次体育人才,包括省、地、县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直属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教体局及文体局等部门中从事体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上述单位正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上人员的信息,填写在《全国体育人才基本情况
调查表》中。在役运动员的基本情况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注册系统中的信息为准,此次调研不再重复填报。
本项调研数据截止时间为2005年6月30日。
(二)退役运动员及虽未办理退役手续但已停训、准备退役的运动员。以上人员的信息填写在单独设计的《待安置运动员基本情况调查表》和《退役运动员安置情况统计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直接负责,两表的发放、填写、收集、统计工作于2006年1月15日前完成并上报全国体育人才调研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项调研数据截止时间为2005年12月31日。 三、主要内容
(一)收集各类各层次人才的基本信息,具体涵盖工作单位、 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年龄、出生地、参加工作时间、月收入、健康状况、所在部门及职务、外语水平、职业资格、学历有关情况、工作变动情况、培训经历、个人身份及相关情况、获得的荣誉、奖励及取得的研究成果等,建立各级体育系统人才信息数据库,并了解、统计退役运动员安置情况。
为更好地发挥信息数据库的作用,加强对体育人才状况的动态了解,今后每年将对信息数据库数据进行定期更新。
(二)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状况进行分析评估,着眼于举办2008年奥运会和体育事业全
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进行体育人才需求预测,提出政策建议,制定本地区“十一五”体育人才规划。
四、组织领导
(一)国家体育总局成立全国体育人才状况调研工作领导小组,由总局副局长王钧同志担任组长,总局有关司局主要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局人事司,总局机关职能司局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调研工作。
(二)省、地、县三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调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体育人才状况调研工作,组织专门人员 集中时间完成调研任务。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一名联络员, 负责体育人才状况调研的联络工作。
五、组织实施和调研方法
全国体育人才状况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制统一的《全国体育人才基本情况调查表》和软件系统,制定实施方案,负责全国范围的总体部署、培训、组织、协调、督导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全国体育人才状况调研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并组织实施。计划单列市的体育人才状况调研工作由所在省统一组织实施。
调研工作按照行政区域进行,由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
管辖行政区的调研工作进行部署、培训、信息收集、录入、审核、上报、汇总分析。其中,总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和上海、武汉、西安、成都、沈阳等五所体育院校的体育人才状况调研工作,由全国体育人才状况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负责。
六、时间安排
全国体育系统人才状况调研按统一进度展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4年6月-2005年5月)
1.2004年6月至10月,成立全国体育人才状况调研工作组织机构,研制全国体育人才基本情况调查表和软件系统。
2.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在山东、湖北两省开展试点工作。
3.2005年2月至5月,对两省试点情况进行总结、论证。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5年6月-2005年9月) 1.2005年6月27日,在全国体育系统人事工作会议上对全国体育系统人才状况调研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启动全国体育人才状况调研工作。
2.2005年7月12日至15日,举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研工作业务骨干培训班。
3.2005年7月至8月,国家体育总局系统及五所院校、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调查、填表、录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国家、省级、地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县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作为调研的基本组织实施单位。县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硬件设备不能满足信息录入要求的,可由其所属地(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录入。
(1)7月15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体育人才状况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本地区体育人才状况调研工作;
(2)7月16日-8月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开展本地区调研人员培训和《全国体育人才基本情况调查表》填写工作;
(3)8月21日-8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开展
本地区《全国体育人才基本情况调查表》的审核及录入工作;
(4)9月1日-9月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汇总、审核、上报本地区各类体育人才信息(各类人才填写的《全国体育人才基本情况调查表》由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妥善保管)。
4.2005年9月15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调研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的撰写,并报送全国体育人才状况调研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5.2005年9月3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撰写本地区体
育人才“十一五”规划,并报送全国体育人才状况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汇总阶段(2005年10月)
全国体育人才状况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国体育系统 人才状况调研成果进行汇总、审核。
(四)规划研究编制阶段(2005年11月-12月15日) 全国体育人才状况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汇总的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撰写完成全国体育系统人才状况调研报告和“十一五”体育人才规划。
(五)总结阶段(2005年12月16日-12月31日) 全国体育人才状况调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整个调研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全国体育系统人才状况调研工作。
七、调研经费
根据调研信息共享的原则,由国家体育总局提供部分启动资 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配套资金。各地要结合具体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的调研实施方案,在经费和人员上给予保障。
八、总结和表彰
全国体育系统人才状况调研工作结束后,全国体育人才状况
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在调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对虚报、瞒报、迟报或拒报的单位和个人进 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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