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设施报废和拆除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生产设备拆除和报废管理,确保公司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生产设备安全管理、稳定、正常有序的进行;并保障公司报废设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和环境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公司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职责
设备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责任部门。 厂务负责拆除和报废公司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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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4控制程序
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
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实设备; 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由于生产工艺改进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设备、管道; 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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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程序
生产设施所在部门根据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条件,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计划,报公司总经理认可后,公司总经理审批。
报废生产设施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生产设施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清洗、置换,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生产设施所在部门应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案,方案包括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等。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经安全、技术、设备等部门审查确认,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和、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
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应签定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对承包商的管理应符合公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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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
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
化学危险物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
方可报废。
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账可查,并且相关材料要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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