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 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化学实验室管理,化学实验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 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4.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做到帐物相符。
5. 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6.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危险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在中学理科实验中涉及到的危险品包括易燃品、氧化剂、毒害品和腐蚀品。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实验顺利进行,在实验过程中,必须做到:
1、酸、碱具有腐蚀性,不要把它们洒在皮肤或衣物上。稀释浓硫酸时,切忌将水倾入浓硫酸中,以免喷出伤人。废酸应倒入酸缸(或指定的容器里),注意不能往酸缸里倾倒碱液,以免酸碱中和反应,放出大量的热量而发生危险。
2、强氧化剂(如氯酸钾)与某些药品的混合物(如氯酸钾与红磷的混合物)易发生爆炸。使用和保存时,应注意安全。
3、白磷有剧毒,并能烧伤皮肤,切勿与人体接触;它在空气中能自燃,应保存在水中。取用时要用镊子。
4、有机溶剂(乙醚、乙醇、苯、丙酮等)易燃,使用时一定要远离火源,用后应把瓶塞盖严,放到防火、阴凉的地方。一旦不慎因有机溶剂引起着火时,应立即用沙土或湿布扑灭,火势较大的,可用灭火器,但不可用水扑救。
5、钡盐有毒(硫酸钡除外),不得进入口内或接触身体伤口;汞易挥发,它在人体内会积累起来,引起慢性中毒。如遇汞洒落时,须尽可能地收集起来,并用硫磺粉盖在洒落的地方,使汞变为硫化汞。
6、硝酸盐要轻拿轻放,不能研磨,否则会引起爆炸。
7、金属钾、钠等不要与水接触或暴露在空气中,应保存在煤油里,并在煤油内切割。取用时,要用镊子。
8、下列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1)制取具有刺激性的、恶臭的和有毒气体(如H2S,Cl2,CO,NO2,SO2,Br2等)或进行能产生这些气体的反应;
(2)进行能产生氟化氢(HF)的反应; (3)加热盐酸、硝酸和硫酸时。
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废弃危险化学品,是指废弃、过期或不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第二条 实验室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各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相关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处理工作;各实验室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从严管理。
第三条 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应遵照以下规定:
1、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按废弃物类别备有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必须合格,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他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在废弃物收集容器上应明显标示其中废弃物的种类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适当场所,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或妨碍交通,勿堆高或放置于近火源处,并不得阻塞消防通道,最好放置在有通风设备的地点。
2、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的废弃物收集容器不可混贮。各实验室要根据实验室的废弃物情况列出废弃物相容表或不相容表,悬挂于实验室明显处,并公告周知。
3、对已收集的废弃物应建立相应的防护设施,以避免遭他人取用或意外泄漏而造成危害。
4、 废弃剧毒品、危险化学品的处理,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由实验室逐级申请。由实验室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向教育局装备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交相关部门处理,并详细记录每次处理的时间、废弃物的种类和数量等。
第五条 实验室不得自行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严禁随意丢弃、埋入地下及排入下水管道,防止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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