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建筑消耗量标准”)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建筑分部分
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
二、“建筑消耗量标准”与《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深圳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配合使用,适用
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重建、续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建筑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深圳市建筑工程招投标标底的依据,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四、“建筑消耗量标准”的编制依据为: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2003);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3.《深圳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2000修订本); 4.《深圳市施工机械台班价格》(2003); 5.《深圳市市政工程综合价格》(2002); 6.《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价格》(2003);
7.《全国统一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
8.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9.深圳市近年来有关建筑工程的具体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计价及其他资料。 五、“建筑消耗量标准”内容组成:
1. “建筑消耗量标准”由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附录三部分组成。
2. “建筑消耗量标准”子目按章、节、项目、子目顺序排列,各章均包含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子目由
工作内容、消耗量表格以及必要的附注组成。
3.分部分项工程部分包括: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二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第三章、砌筑工程,
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第五章、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第八章、防腐、隔热、保温工程,第九章、建筑物拆除工程。 4.措施项目部分包括:第十章、支撑工程,第十一章、降排水工程,第十二章、木板工程,第十三章、脚
手架工程,第十四章、建筑物垂直运输,第十五章、建筑材料二次运输。
5.附录部分包括:附录一、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物料构成),附录二、材料、半成品、成品损耗率表,
附录三、工日、材料、物料、机械台班编码及价格表。
6.有关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费用间“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用说明”。
六、“建筑消耗量标准”子目中的工作内容包括按操作规程完成该子目全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工序和工料
机消耗量,次要工序或零星工料机消耗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子目含量内。
七、“建筑消耗量标准”子目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击中对方地点或现场加工地
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因施工现场原因不能将材料或设备一次运到施工操作安装地点的,可另计二次搬运费。
八、“建筑消耗量标准”子目中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我市目前多数施
工企业的工人技术水平、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及使用合理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编制的;反映了本行业社会平均的劳动、材料及机械消耗水平。 九、“建筑消耗量标准”子目中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和其他用工。按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要
求,划分为普通工日、技术工日、机械台班工日。土石方开挖、回填、运输作业工程、拆除工程及材料二次运输的用工按普通工日考虑;机械台班内的机械用工按机械台班工日考虑;其他项目不分工种及技术的难易、复杂程度,均按技术工日考虑。
十、“建筑消耗量标准”子目中材料消耗量是按采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材料、成品、半
成品考虑的。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相应算好。损耗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
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损耗率见附录)。周转性材料按一定周转次数以摊销量形式计入,木板回程费及维修费已计入相应项目。用量少、价值低的材料以其他材料费形式计列。
十一、“建筑消耗量标准”子目中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选定的机种、机型以及
相应的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大型机械按拆及场外运输按《深圳市施工机械台班》(2003)相应子目计算。机械台班消耗量中未包括随工人班组配备并依班组产量计算的单位价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此类费用已列入管理费中直接费的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中。
十二、“建筑消耗量标准”与《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
配套使用,“建筑消耗量标准”未列子目者,可按“装饰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执行。“建筑消耗量标准”中的措施项目子目也适用于建筑装饰工程的措施费项目。
十三、深圳市建筑工程计价中凡需补充的项目,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一句“建筑消耗量标准”的编制原
则及相关计价规定进行测算、增补,并报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
十四、在“建筑消耗量标准”子目消耗量表格的右侧列出了该子目消耗量构成中的各种人工、材料、机械
台班的2003年度参考价格,在表格的下方列出了该子目的2003年度参考综合单价,供计价时参考。 十五、“建筑消耗量标准”中凡注明“хх以内”或“хх以下”者均包含хх本身,凡注明“хх以外”
或“хх以上”者均不包含хх本身。
十六、“建筑消耗量标准”的解释、发行和管理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实施,其他部门或单位不得
修改、翻印。
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一、为统一深圳市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工程量的计算依据及项目划分,规范建筑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的
计算尺度及标准,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建筑消耗量标准”)计算新建、扩建、改
建、重建、续建建筑工程的工程量。
三、建筑工程工程量的计算应依本规则及“建筑消耗量标准”各章具体规定为基本依据,此外还应参照以
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以及设计文件规定采用的标准图集、通用图集; 2.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建筑工程工程量的计算应以施工图设计规定的分界线为准,其计算内容应与“建筑消耗量标准”的项
目划分、工作内容和适用范围相一致。
五、建筑工程工程量的计算单位应与“建筑消耗量标准”子目的计量单位相一致。“建筑消耗量标准”子
目的计量单位规定如下: 1.以体积计算的立方米(m3); 2.以面积计算的平方米(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
5.以个(件、台、套或组)计算的为个(件、台、套或组)。 六、汇总工程量时,其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应遵循以下规定:
1.以立方米(m3)、平方米(m2)、米(m)、千克(kg)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
入;
2.以吨(t)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单位,第四位四舍五入; 3.以个(件、台、套或组)为单位,取整数。
七、除“建筑消耗量标准”另有规定外,工程量均不包括材料损耗用量。
八、工程量计算凡涉及材料的容量、密度、比热换算的,均应以国家标准为准;如未作规定,则应以出厂
合格证明或产品说明书为准。
九、计算工程量时,除“建筑消耗量标准”另有规定外,执行哪一章子目应按章节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不应相互借用。
十、计算工程量时,除“建筑消耗量标准”另有规定外,均以设计图示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在基层面进行施工时,除有特别说明者外,设计图示尺寸均指所建筑面的尺寸。 十一、各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规则详见章规则、说明。
十二、计算工程量时,应依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
简化计算过程。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平整场地、回填土、打夯、碾压等土石方项目;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
土石方工程。
二、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对照后确定(见表1-1)。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表1-1 项目分类 普氏分类 土壤及岩石名称 天然湿度下平均密度3极限压 碎强度(kg/2用轻钻孔机钻进1m耗时(min) 开挖方法 紧固系及工具 数 (f) (kg/m) cm) 一 类 二 类 土 Ⅰ 砂 砂填土 腐植土 泥炭 1500 1600 1200 600 用尖锹开挖 0.5~ 0.6 Ⅱ 轻壤土和黄土类土 潮湿而松散的黄土, 软的盐渍土和碱土 平均15mm以内的松散而软的砾石 含有草根的密实腐植土 含有直径在30mm以内根类的泥炭和腐植土 掺有卵石、碎石和石屑的砂和腐植土 含有卵石或碎石杂质的胶结成块的填土 含有卵石、碎石和建筑杂质的砂填土 1600 1600 1700 1400 1100 1650 1750 1900 1800 1790 用锹开挖并少数用镐开挖 0.6~0.8 三 类 土 Ⅲ 肥粘土其中包括石炭纪,侏罗纪的粘土和冰冻土重壤掺有碎石或卵石的自然含水量黄土含有直径大于30mm 用尖锹并同时用镐开挖0.81~1.00 土、粗砾石,粒径为15~40mm的碎石和卵石干黄土和 1750 壤 根类的腐植土或泥炭掺有碎石或卵石和建筑碎料的土壤 1400 1900 (30%) 四 类 土 壤 Ⅳ 土含碎石重粘土、其中包括侏罗纪和石炭纪的硬粘土 1950 含有碎石、卵石、建筑碎料和重达50kg以内的顽石(总1950 体积10%以内)等杂质的肥粘土和重壤土冰碛粘土,含 2000 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其含量为总体积10%以内 2000 泥板岩不含或含有重达10kg的顽石 1950 2100 小1800 1900 2200 2200 于200 用尖锹并同时用镐和橇棍开挖(30%) 1.0~1.5 松 石 Ⅴ 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占体积10%以上)的冰碛石矽藻岩和软白垩岩胶结力弱的砾岩各种不坚实的片岩石膏 小于3.5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来开挖 1.5~2.0 次 坚 石 Ⅵ 凝灰岩和浮石 松软多孔和裂隙严重的石灰岩和介质石灰岩 中等硬变的片岩 中等硬变的泥灰岩 1100 1200 2700 2300
天然湿度下平均密度(kg/m) 3200~400 3.5 用风镐和爆破法来开挖 2~4 续上表: 项目分类 普氏分类
土壤及岩石名称 极限压 碎强度(kg/cm) 400~600 2 用轻钻孔机钻进1m耗时(min)
开挖方法 紧固系及工具 数 (f) 次 坚 石 Ⅶ 石灰石胶结的带有卵石和沉积的砾石 风化的和大裂缝的粘土质砂岩 坚实的泥板岩 坚实的泥灰岩 2200 2000 2800 2500 2300 2300 2200 2300 2900 2500 2400 2500 2500 2500 2500 3000 2700 2700 2700 2600 2600 6.0 用爆破方法开挖 4~6 Ⅷ 砾质花岗岩 泥灰质石灰岩 粘土质砂岩 砂质云母片岩 硬石膏 600~800 6.0 用爆破方法开挖 6~8 普 坚 石 Ⅸ 严重风化的软弱的花岗岩、片麻岩和正长岩 滑石化的蛇纹岩 致密的石灰岩 含有卵石、沉积岩的碴质胶结的砾石 砂岩 砂质石灰质片岩 菱镁矿 800~1000 11.5 用爆破方法开挖 8~10 Ⅹ 白云石 坚固的石灰岩 大理岩 石灰质胶结的致密砾石 坚固砂质片岩 1000~1200 15.0 用爆破方法开挖 10~12 特 坚 石 Ⅺ 粗花岗岩 非常坚硬的白云岩 蛇纹岩 石灰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石 石英胶结的坚固砂岩 粗粒正长岩 2800 2900 2600 2800 2700 2700 2700 2600 2900 2900 2600 3100 2800 2700 2500 2800 2800 3300 2900 2900 3100 2700 3100 2900 2800 3300 3000 1200~1400 18.5 用爆破方法开挖 12~14 Ⅻ 具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和玄武岩 片麻岩 非常坚固的石灰岩 硅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岩 粗石岩 1400~1600 22.0 用爆破方法开挖 14~16 ⅩⅢ 中粗花岩 坚固的片麻岩 辉绿岩 玢岩 坚固的粗面岩 中粗正长岩 1600~1800 27.5 用爆破方法开挖 16~18 ⅩⅣ 非常坚固的细粒花岗岩 花岗岩麻岩 闪长岩 高硬度的石灰岩 坚固的玢岩 1800~2000 32.5 用爆破方法开挖 18~20 ⅩⅤ 安山岩、玄武岩、坚固的角页岩 高硬度的辉绿岩和闪长岩 坚固的辉长和石英岩 2000~2500 大于2500 46.0 用爆破方法开挖 20~25 ⅩⅥ 拉长玄武岩的橄榄玄武岩 特别坚固的辉长岩、石英石和玢岩 大于60 用爆破方法开挖 大于25 注:土壤、岩石分类详见上表。表列Ⅰ、Ⅱ类为项目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Ⅲ类为项目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项目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Ⅴ类为项目中松石(五类土);Ⅵ--Ⅷ类为项目中次坚石(六类土);Ⅸ--Ⅹ类为项目中普坚石(七类土);Ⅺ--ⅩⅥ为项目中特坚石(八类土)。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 三、土方工程的有关说明:
1.本章子目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3.人工土方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4.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时,按实挖体积,子目中人工乘以系数1.43。
5.项目中土壤含水率按天然含水率为准制定,当含水率大于25%时,子目中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若含水率大于40%时另行计算。
6.机械挖沟槽、基坑(包括底宽3m外的沟槽、底面积20m内的基坑)土方工程量,可按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如无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时,按机械挖土方100%计,另按机械挖土方量的6%附加人工挖土,以增加人工清理土方、机械降效等费用。但机械超挖换填土不涉及人工辅助清理,不附加6%人工挖土费用。
7.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子目中的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8.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子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子目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9.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相应一、二类土子目乘以系数0.87。 10.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11.人工挖桩间土方时,按相应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20,机械挖桩间土方时,按相应子目的工料机乘以系数1.10。 四、石方工程的有关说明:
1.摊座是指爆破后的水平面,用人工凿岩方式进行修理,按设计图纸要求加工成平整的表面。设计图纸有此要求的,才可计算人工摊座或者人工修整石方边坡。
2.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方式,均按子目执行;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3.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材料可换算,数量不变,同时扣除子目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4.子目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项目内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五、土石方运输工程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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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表1-2中的系数计算。
坡度调整系数表 表1-2
推土机、铲运机调整系数 坡度(%) 系数 5~10 1.75 15以内 2.00 20以内 2.25 25以内 2.50 人力及人力车调整系数 15以上 5.0 2.汽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在相应的运输子目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算。
3.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4.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5.人工垂直运土运距折合水平运距7倍计算。
6.粒径大于80mm块石占总石方量40%以上的,按松散石方相应子目执行,否则区分80mm内外分别执行石碴、松散石方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量按以下一般规则计算:
1.挖土方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按体积以m计算。
2.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度体积为准以m计算。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表1-3所列数值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 表1-3
虚方体积 天然密实度体积 夯实后体积 0.67 0.87 1.00 0.80 松填体积 0.83 1.08 1.25 1.00 3
3
1.00 1.30 1.50 0.77 1.00 1.20
二、土方工程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15 0.92 (一)挖掘地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则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以内的为基坑。凡图示沟槽底宽3m以外、坑底面积20m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者,均按挖土方计算。
2.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时,挖土深度在(表1-4)规定以内,不得计算放坡。在超过该表放坡起点(包括起点)深度而设计又未有规定时,放坡系数可按该表1-4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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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坡系数表 表1-4
土壤类别 一、二类土 三类土 四类土 放坡起点(m) 1.20 1.50 2.00 人工挖土 1:0.50 1:0.33 1:0.25 机械挖土 在坑内作业 1:0.33 1:0.25 1:0.10 在坑上作业 1:0.75 1:0.67 1:0.33 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如施工组织设计有规定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原槽、坑所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
开始计算。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以m2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表1-5规定计算。
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表1-5
基础材料 砖基础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注:基础施工如选用砖胎膜时,不增加工作面。
5.挖基础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6.挖管道沟槽长度,按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表1-6管沟底部每侧增加工作面宽度规定计算: 管道沟槽底部每侧增加工作面宽度表(单位:mm) 表1-6 管道结构宽(mm)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管道(mm) 其他材质管道(mm) 200 300 400 500 600 100以内 200 500以内 400 1000以内 500 2500以内 600 2500以上 700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200 150 300 300 800(防水面层) 注:(1)按上表计算管道沟槽土方工程量时,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检查井、阀门井等,不包括化粪池等其它构筑物)所需增加的土方工程量按沟槽总土方量乘以系数并入沟槽土方计算,排水平接口增加2.0%、排水承插口增加3.0%,给水及其它增加2.5%。
(2)管道结构宽:管道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每侧另增加100mm。
(3)若双管或多管在同一沟槽内敷设,无管座的以管束外侧管道外壁的间距作为管道结构宽,有管座的按管束的管道基础外缘作为管道结构宽。
7.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设计室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底至设计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8.地下室土方大开挖后再挖地槽、地坑,其深度以大开挖后土面至槽、坑底标高计算,加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
(二)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则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铲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运距计算。 三、石方工程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开凿及爆破岩石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
槽底宽度在3m以上和坑底面积在20m以上的,为人工凿平基石方;槽底宽度在3m以内和坑底面积在
20m以内的,为人工凿槽坑石方。 2.人工凿岩石按体积以m计算。
3.爆破岩石按体积以m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度允许超爆量为: 次坚石:200mm。 特坚石:150mm。
超爆量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
4.人工摊座、人工修整石方边坡按面积以m计算。凡已计算人工摊座或人工修整石方边坡的,不能再计算超深爆破量。
(二)石方运距按下列规则计算: 1.挖、运石方均按实方体积以m计。
2.推土机推石方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3.铲运机运石方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石方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4.自卸汽车运石方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石方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运距计算。 四、平整场地、回填土、打夯及辗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平整场地、打夯及碾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则计算: 1.平整场地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图示平整面积以m计算。
2
3
2
3
3
2
2
2.打夯按面积以m2计算。
3.建筑场地原土碾压按面积以m计算,填土碾压按体积以m计算。 (二)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依下列规则按图示回填体积以m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土,沟槽、基坑回填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
垫层、基础等)体积以m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土方工程量计算时,管道结构宽500mm以内的管道可不扣减体积,管道结构宽500mm
以上的管道应扣减管道垫层、管道基础及管道的体积,其中单根管道的体积可按实或参照表1-7计算。 管道扣减土方体积(单位:m/每延米) 表1-7 管道类型 钢管或塑料管 铸铁管 混凝土管 管道公称直径(mm) 600以内 0.21 0.24 0.33 800以内 0.44 0.49 0.60 1000以内 0.71 0.77 0.92 3
33
3
2
3
1200以内 1.15 1400以内 1.35 1600以内 1.55 3.房心回填土工程量,按主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以m计算。 4.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须取土体积。
第二章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各类桩基础项目、地基与边坡处理项目;分别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桩基础工程、地基与边坡
处理工程。 二、一般说明:
1.本章桩基础子目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础工程,不适用于水工建筑、公路桥梁工程。 2.本章中土壤级别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地质勘测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的有关指标,参考
纯沉桩时间确定。凡遇有砂夹层者,应首先按砂层情况确定土壤级别;无砂夹层者,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并参考每m平均纯沉桩时间确定。用土壤力学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桩长在12m以内,相当于桩长的三分之一的土层厚度应达到所规定的指标;桩长在12m以外,按5m厚度确定。土质鉴别见表2-1。
土质鉴别表 表2-1 内 容 砂夹层 砂层连续厚度砂层土 壤 级 别 一 级 土 <1m 二 级 土 >1m 〈15% 卵石含量 物理性能 力学性能 静力触探值 动力触探系数 <2min 桩经外力作用较易沉入的土,土壤中夹有较薄的砂层
3.单位工程打(灌)桩工程量在表2-2规定数量以内时,按相应打(灌)桩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执
行。
单位工程打(灌)桩工程量表 表2-2
项 目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 钢板桩 沉管灌注混凝土桩 打孔灌注砂、石桩 钻、冲孔灌注混凝土桩
4.打桩打孔的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或桩边长)的,按相应打桩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3)执行。 5.本章子目是按打直桩方式编制的。如打斜桩,斜度小于1:6者,按相应打直桩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5)执行;斜度大于1:6者,按相应打直桩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执行。
6.本章子目是按在平地(坡度小于15°)上打桩方式编制的。如在斜坡上(坡度大于15°)打桩时,按相应平
地打桩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执行。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m)的桩时,按相应平地打桩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执行。 7.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按相应打桩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执行。 8.本章打桩工程子目中均不包括桩的抽芯检查、荷载试验、动测检验等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9.钢筋笼、网片、插筋、锚杆、土钉钢筋制作、安装另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相应子目执行。 三、混凝土预制桩说明:
1.打混凝土预制桩子目中均未包括接桩。如设计要求需接桩时,另按相应接桩子目执行。
2.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设计用量与子目取定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换算材料,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3.打试验桩按相应打桩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00)执行。
4.送桩是指打桩时因打桩架底盘离地坪有一段距离,从而不能继续将桩打入地坪以下的设计深度位置,采
用一条木桩或钢管在与桩头相接处夹套,内加垫层(柱垫)继续锤击(施压)桩,将桩送入到设计深度位置。送桩时可按相应打桩子目(人工、机械乘以表2-3规定系数)执行。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1000m 800m 50t 60m 60m 100m 333压缩系数 孔隙比 >0.02 >0.7 <0.02 <0.7 <50 <12 >50 >12 每m纯沉桩时间平均值 说 明 >2min 桩经外力作用较难沉入的土,土壤中夹有不超过3m的连续厚度砂层 送桩系数表 表2-3
送桩深度 2m以内 4m以内 4m以上 系数 1.25 1.43 1.67 5.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辨桩尖、钢管、料斗等金属周转材料属于周转性使用的材料。
6.预制混凝土桩尖体积:φ36(D=48mm)每100个桩尖为6.80m;φ22(D=34mm)每100个桩尖为2.40m。 7.预制混凝土制作另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相应子目执行。 四、混凝土灌注桩说明:
1.子目中各种灌注的材料用量,均已包括表2-4规定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
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表 表2-4
项目名称 沉管灌注混凝土桩 钻、冲孔灌注混凝土桩 打孔灌注砂、石桩 2.沉管灌注混凝土桩和钻、冲孔灌注混凝土桩子目中的混凝土含量按1.20扩散系数考虑,实际出槽量(以
实际配合比,密度按2400kg/m计算)与子目取定不同时,可调整。
3.钻孔扩底桩成孔,桩身套相应子目,扩大头部分套桩身相应子目并乘以1.50的系数。 4.人工挖孔桩护壁混凝土不需要考虑扩散量,除设计另有规定外,不考虑用水下混凝土。 5.人工挖孔桩桩芯上部没有灌注混凝土的,结算时,按实际调整桩芯混凝土工程量。
6.子目中的爆破入岩、挖淤泥流砂所增加的护壁混凝土用量,一般为包干使用,不再因实际增减作调整。 7.按混凝土灌入量结算时,调整相应子目混凝土含量与实际用量的量差,其他工、料、机不变,混凝土密度
按每2400kg/m计算。 五、其它桩说明:
1.灌注砂、石桩除上述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系数1.334。
2.深层搅拌水泥桩和高压旋喷水泥桩,桩径无论大小,均按本章子目执行。如设计水泥用量不同时,水泥
含量可调整,水泥施工损耗为4%,其它工、料、机不变。 六、地基及边坡处理说明:
1.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含量按1.20扩散系数考虑,实际出槽量(以实际配合比,密度按2400kg/m计算)不
同时,可调整。
2.强夯波及面积是指设计图示外边夯点轴线外加最近两轴线间距所包围的范围面积。
3.用锚杆钻机、潜孔钻机成孔方式施工的锚杆按预应力钢筋混凝土锚杆子目执行;用气腿式凿岩机或洛阳
铲成孔方式施工的锚杆按土钉子目执行。
3
3
3
3
3
充盈系数 1.25 1.30 1.30 损耗率% 1.50 1.50 3.0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桩基础工程量按以下通用规则计算:
1.所有桩基础工程,除子目另有注明外,均区分不同土壤级别、桩径、桩长按长度以m或按体积以m计算。 2.钢桩尖、土钉钢筋的工程量按设计重量以t计算。 3.混凝土桩尖工程量按体积以m计算。 二、混凝土预制桩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管桩区分不同截面尺寸按长度以m计算。桩长(包括桩尖)预算按设计桩长计算,
结算按入土桩长计算,如有送桩另计。
2.送桩工程量按送桩长度以m计算;送桩长度按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另加0.5m计
算。
3.方桩、管桩的接桩:焊接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硫磺胶泥接桩区分不同桩断面按面积以m计算。 4.如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三、混凝土灌注桩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沉管灌注混凝土桩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沉管灌注混凝土桩按体积以m计算:预算按设计桩长(包括活页桩尖、钢桩尖)乘以设计断面以m
3
3
3
2
3
3
计算;结算按成孔深度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以m计算。混凝土桩尖另按规定计算体积,但不计入桩长。
2.复打桩按单桩体积乘以复打次数以m计算。
3.夯扩灌注混凝土桩按夯扩部分体积和未夯扩部分体积之和以m计算。 (二)钻、冲孔灌注混凝土桩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钻、冲孔灌注混凝土桩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m计算;桩长(包括桩尖)预算按设计桩长增加0.25m计算,结算按入土桩长计算。
2.钻、冲孔灌注混凝土桩桩身成孔入岩增加费根据设计规定按体积以m计算,不得计算超挖量。 3.泥浆运输按钻、冲孔灌注混凝土桩的工程量按体积以m计算。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人工挖孔桩分为成孔、护壁模板、护壁混凝土浇捣、桩芯混凝土浇捣四部分计算: (1)成孔按护壁外径体积(包括桩底扩大头部分体积)以m计算; (2)护壁模板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m计算;
(3)护壁混凝土浇捣按设计护壁平均厚度计算体积以m计算;
3
2
33
3
3
3
3
(4)桩芯混凝土浇捣按设计护壁平均内径体积或桩芯外包体积以m计算。
2.人工挖孔桩桩底扩大头穿入岩层或桩身穿过岩层、鼓石时,桩身成孔入岩增加费根据设计规定按桩身入岩体积以m计算,不得计算超挖(爆)量;桩底扩大头成孔入岩增加费根据设计规定按扩大头入岩体积以m计算,超挖(爆)量由责任方负责。
3.桩身成孔如遇淤泥、流砂层时,按该部分成孔工程量以m计算淤泥、流砂增加费。 (四)桩头钢筋截断、凿(截)桩头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桩头钢筋截断按截断钢筋数量以根计算。 2.凿桩头工程量按凿除体积以m计算。
3.机械截断D500管桩桩头按截断面数量以口计算。 四、其它桩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灌注砂、石桩按体积以m计算:预算按设计桩长(包括活页桩尖、钢桩尖)乘以设计断面以m计算;结算
按成孔深度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以m计算。混凝土桩尖另按规定计算体积,但不计入桩长。 2.高压旋喷水泥桩区分单重管、双重管、三重管方式按不同设计深度以孔计算。 3.深层搅拌水泥桩区分喷浆、喷粉方式区分不同设计深度按水泥桩体长度以m计算。 4.打、拔钢板桩按重量以t计算。
5.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规定的长度以m计。 五、地基及边坡处理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地下连续墙按墙深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m计算:预算时墙深按设计墙深增加0.25m计算;结算时按实际
墙深计算。
2.高压定喷防渗墙按面积以m计算:预算按设计入土墙身垂直面积以m计算;结算按实际入土墙身垂直面
积以m计算。
3.锁口管吊拔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以施工“段”为单位计算,设计或施工组织无规定时,预算按6m
分段计算,结算按实际分段计算。
4.地基强夯分满夯、点夯区分不同夯击能量,按强夯波及面积以m计算。 5.塑料排水板分不同长度以根数计算。
6.铺土工织物布、土工格栅按实际铺贴面积以m计算。
7.锚杆、土钉按入土(岩)深度以长度以m计算。锚筋按设计重量以t计算。 8.喷射混凝土护坡按护坡展开面积以m计算,子目中未包括搭设平台的费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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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砌筑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各类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块项目;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各类砌体工程。 二、砖砌体、砌块砌体说明。
1.本章砌砖子目是按标准砖240mm×115 mm×53mm规格编制的;轻质砌块、多孔砖规格是按常用规格编制
的。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按材质分类、换算。
2.本章砖墙子目中已包括门窗套、窗眉线、窗台线、砖旋、砖过梁、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压顶线、挑檐及
汛水槽等。
3.本章子目中轻质砌块、多孔砖、轻质墙板损耗率如下:直形墙砌体2.0%,弧形墙砌体2.5%,轻质直形墙
板5.0%,轻质弧形墙板6.0%。
4.本章子目中的砂浆是按常用配合比、强度等级列出。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5.单面清水砖墙砌筑,按混水砖墙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执行。 6.清水弧形砖墙砌筑,按混水砖墙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执行。 7.砌筑弧形墙,除列有子目外,按相应直形墙子目乘以系数1.10执行。 8.砌块墙体砌筑时如需砌嵌红砖的,仍按墙体砌块子目执行。
9.本章砖砌体子目中包括了原浆勾缝,采用加浆勾缝时,另按相应子目执行。 10.砌体内的钢筋,按砌体内钢筋加固子目执行。 11.圆形烟囱基础按砖基础子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0。
12.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按砖基础子目,2砖以内按砖外墙子目执行。 13.本章砖砌化粪池子目已综合考虑各种墙体厚度。 14.砌块女儿墙区分不同墙厚、材质按相应外墙子目执行。 三、轻质墙板说明。
1.本章轻质墙板子目,适用框架填充内外墙,子目区分以不同轻质材料和墙体厚度分别编制。 2.屏风墙的钢筋混凝土压顶另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相应子目执行。 3.砌块墙需加钢丝网另行计算。 四、石砌体说明。
1.本章中粗、细料石(砌体)子目是按墙400mm×220mm×20mm,柱450mm×200 mm×200mm规格编制。 2.毛石墙、方整石墙不分内外墙,均按相应子目计算。 3.毛石墙镶砖墙身按内背镶1/2砖编制的,墙体厚度为600mm。 4.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子目中人工乘以系数1.15。
5.砌筑圆、弧形基础和墙(含砖石混合砌体),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0执行。 五、围墙按其砌块相同材料的外墙子目执行。
六、加气混凝土块墙上、下部位的200mm~300mm高红砖砌筑按相应砖墙子目执行。 七、加气混凝土块墙下部红砖地拔墙砌筑按相应砖墙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类砌体砌筑工程量按以下一般规则计算。
1.本章中各类砌体,除有注明外,均按砌筑体积以m计算。
2.计算墙体体积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
梁)的部分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在0.3m以下的孔洞等所占的部分,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部分亦不增加。
3.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所依附墙体体积内以m计算。
4.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突出墙面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体体积内以m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
在0.1m以下孔洞的体积,但孔洞内壁的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
5.砌块女儿墙按体积以m计算,高度按外墙顶面至设计女儿墙顶面高度计算。
6.砌块主体结构用的砂浆不同时,应分别计算;但砖平、拱式、砖碹、平砌式砖过梁、突出墙面的窗台虎
头砖、压顶线、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使用的砂浆与主体结构不同时,不另列项计算,子目内已综合考虑。 二、砌体厚度按以下规则计算。
1.标准砖尺寸以240mm×115 mm×53mm为准,其砌体计算厚度,按表3-1计算。
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表 (表3-1)
砖数(厚度) 计算厚度(mm)
2.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 三、基础与墙身(柱身)按以下规则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坪为界),
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300mm时,
以设计室内地坪为分界线。
1/4 53 1/2 115 3/4 180 1 240 1.5 365 2 490 2.5 615 3 740 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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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3.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四、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基净长计算。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
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0.3m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不增加。附墙柱基宽出部分的体积应并入其工程量内。 五、墙的长度: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计算。 六、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则计算:
1.外墙墙身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
面再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墙身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再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
楼板隔层者算至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面。 3.内、外山墙墙身高度:按平均高度计算。
七、框架间砌体工程量,区分内外墙,墙厚按框架间的净空体积以m计算,框架外表镶贴砖部分亦并入框
架砌体体积内以m计算。
八、空花墙工程量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m计算,四周实体部分应按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九、空斗墙工程量按外形体积以m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砖梁、宽度在70cm
以内的窗间墙及屋檐处的实砌砖已包括在子目内,不另行计算。 十、多孔砖、空心砖墙工程量区分不同厚度按体积以m计算。 十一、砌体内填充料按填充空隙体积以m计算。
十二、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硅酸盐砌块墙,陶粒砌块墙工程量按体积以m计算,按设计规定需要镶嵌砖砌
体部分已包括在子目内,不另计算。 十三、其他砖砌体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砖砌地沟按沟墙的图示体积以m计算。 2.砖砌台阶(不包括梯带)按图示体积以以m计算。
3.厕所蹲台、水槽腿、灯箱、垃圾箱、台阶挡墙或梯带、花台、花池、地垄墙及支撑地楞的砖墩,房上烟
囱、屋面架空隔热层砖墩及毛石墙的门窗立边等实砌体积,体积0.03m以内的且未列子目的构件,按砌筑体积以m计算,按零星砌体子目执行。
4.砖砌化粪池区分不行车与行车按外形体积(不计算两端突出部分)以m计算。外形体积,•上部不行车的超
过50m,上部行车的超过50m者按化粪池的分部分项计算。 十四、砖砌烟囱按以下规则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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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筒身,圆形、方形烟囱均按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厚度以m计算,应扣除筒身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所占体积,其筒壁周长不同时,体积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V=∑H×C×πD 式中:V-筒身体积
H-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每段筒壁厚度
D-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2.烟道、烟囱内衬区分不同内衬材料按体积以m计算,应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 3.烟囱内壁表面的隔热层,按筒身内壁面积以m计算,应扣除各种孔洞所占面积。
4.烟囱填料按烟囱内衬与筒身之间的中心线平均周长乘以图示宽度和筒高以m计算,应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
5.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在炉体内的烟道应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十五、砖砌水塔按以下规则计算。
1.水塔基础与墙身划分: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分别按相应基础砌体子目执行。
2.塔身按图示实砌体积以m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的体积,砖平拱碹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计算,按水塔砌筑子目执行。
3.砖水箱内外壁,不分壁厚,均按图示实砌体积以m计算,按相应的内外墙子目执行。 十六、砌体内的钢筋加固应根据设计要求,按重量以t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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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四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钢筋制安等项目;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模板工程按第十二章“模板工程”相关规定执行。 二、现浇混凝土工程说明。
1.现浇混凝土工程分为混凝土制作和混凝土浇捣两部分。混凝土浇捣又分为泵送混凝土浇捣、养护和非泵
送混凝土浇捣、养护。
2.混凝土工作内容包括:筛砂、筛洗石子、后台运输、搅拌前台运输、清理、润湿模板、浇灌、捣固、养
护。
3.毛石混凝土基础子目,按毛石占毛石混凝土体积的20%考虑,设计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机械
消耗量不变。
4.小型混凝土构件系指每件体积在0.05m以内的且未列子目的构件。
5.混凝土只列出常用强度等级配合比及碎石粒径,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膨胀水泥混凝土,只换算
水泥,其他材料不变。防水混凝土中设计采用的防水材料与子目取定不同时,可以换算。 6.平板是指无柱、无梁,四周直接搁置在墙(或圈梁、过梁)上的板。
7.现浇钢筋混凝土斜板混凝土浇捣,当坡度≤11°时按照平板子目执行;当坡度>11°时按照拱形板执行。 8.现浇钢筋混凝土斜梁(垂直方向)按照矩形梁子目执行。现浇钢筋混凝土加腋梁、边截面梁,断面为矩形
的均按矩形梁计,断面中有一个角不是90°及梯形截面,均按异形梁子目执行。
9.凸出墙面的钢筋混凝土窗套混凝土浇捣时,窗上下挑出板按挑檐计算,窗左右侧挑出板按栏板计算。 10.构筑物混凝土按照构件不同执行相应子目。
11.外围体积在0.2m以内的池槽按小型池槽子目执行,0.2m以上的池槽按大型池槽子目执行。 三、预制混凝土工程说明。
预制混凝土分为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构件安装及进场运输三部分。 (一)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说明。
1.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子目中不包括混凝土制作,其混凝土制作按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混凝土制作子目执行。
2.预制构件厂生产的构件,在混凝土子目中考虑了预制厂内构件运输、堆放、码垛、装车运出等工作内容。
3.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填桩芯混凝土按照浇捣圆形柱子目执行。
4.空心板堵孔的人工、材料已包括在子目内,如不堵孔时每10m空心板体积应扣除0.23m预制混凝土块和2.2工日。 (二)预制构件安装工程说明。
1.本节子目按单机作业制定的,如因超重需要双机配合时,子目中的人工和机械台班乘以系数2.0。 2.吊装高度超过16m时,子目中的人工和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2。超过16m必须采取措施才能进行吊装时,其所需费用另行计算。
3.每一工作循环中均包括机械的必要位移。
4.实际工作中所采用的机械种类与本节子目不同时不得换算。 5.小型构件安装系指单件体积小于0.1m的构件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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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子目中包括场内运输,但不包括为安装工程所搭设的临时性脚手架,若发生时另按有关规定计算。
7.预制混凝土构件须在跨外安装时,按相应的构件安装子目中的人工和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18,采用塔式起重机、卷扬机时,不乘以此系数。
8.本节子目中的技术工日不包括机械驾驶人工工日。
9.本节子目是按机械起吊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的距离编制的,如超出15m时,另按构件1km运输子目执行。
10.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子目中的混凝土是按人工搅拌制作考虑,实际施工不同时不调整。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进场运输工程说明。
1.本节子目适用于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由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
2.本节子目中综合考虑了本市城镇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不得因道路条件不同而调整子目。
3.预制混凝土构件在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扩宽等费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保安护送费用,应另行计算。 四、钢筋制作、安装工程说明。
1.钢筋制作、安装子目按照钢筋的不同品种、不同规格,按照现浇构件钢筋、预制构件钢筋、预应力钢筋及箍筋分项编制。
2.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按照预制钢筋相应子目计算。 3.设计图纸未注明的钢筋接头和施工损耗,已在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
4.绑扎铁丝、成型点焊和接头焊接的电焊条已在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防雷接地的连接焊,按照“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规定执行。
5.钢筋工程工作内容包括:制作、绑扎、安装以及浇灌混凝土时维护钢筋用工。 6.钢筋绑扎以手工绑扎为主,如实际施工方式时不同,不得换算。 7.非预应力钢筋子目中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应另行计算。
8.预制构件钢筋如用不同直径钢筋点焊在一起时,按照直径最小的子目计算,如粗细钢筋直径相差两倍以上时,子目中人工乘以系数1.25。
9.下表所列的构件,其钢筋工程子目可按照表4-1列系数调整人工、机械用量:
钢筋工程子目系数调整表 (表4-1)
项目 系数范围 预制钢筋 拱梯型 托架梁 现浇钢筋 小型 构小型 池构筑物钢筋 烟囱 水塔 贮仓 屋架 人工、机械 调整系数 1.16 1.05 件 2.00 槽 2.52 1.70 1.70 矩形 1.25 圆形 1.50 10.劲性钢筋混凝土:劲性钢筋混凝土中混凝土、柔性钢筋的制作、安装按照本章钢筋混凝土的相关规定执行,但混凝土中的劲性钢筋所占的体积应扣除,劲性钢筋的密度为7.85t/m。劲性钢筋的制作、安装按钢结构规定计价;模板按第十二章“模板工程”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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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建筑物现浇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建筑物现浇混凝土制作,按照相应建筑物现浇混凝土浇捣子目中的混凝土含量(已包括损耗率)计算。
2.建筑物现浇混凝土浇捣、养护,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实体体积以m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件及墙、板中单孔面积0.3m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3.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以设计图纸规定为准。如图纸未明确表示时,则按照基础的扩大顶面为界;无扩大顶面时,可按照墙(柱)脚分界。
4.设备基础的二次灌浆是指设备基础与设备间空隙及地脚螺栓孔洞浇灌砂浆,按实体体积以m计算。 5.圈梁通过门窗洞口时,按门窗洞口宽加500mm的长度作过梁计算,其余作圈梁计算。 6.同时支撑高跨和低跨屋面的钢筋混凝土柱,其高度按高跨计算,若超高则计算超高费用。 7.钢筋混凝土矩形柱、T形柱、L型柱与混凝土墙按照以下规则划分:以矩形柱、T形柱、L型柱长边(h)与短边(b)之比r(r=h/b)为基准进行划分,当r≤4时按柱计算;当r>4时按墙计算。 8.正八边形柱、工字型柱、十字型柱、T形柱按照异形柱计算,L型柱按照矩形柱计算。 9.基础:
(1)有肋带形混凝土基础,其肋部高宽比在4∶1以内的,肋部和底部均按照带形基础计算;高宽比大于4∶1时,其底部按照带形基础计算,肋部按照墙计算。
(2)箱式基础,分别按顶板、墙、底板有关规定计算,墙与顶板、底板的划分以顶板底、底板面为界。边缘实体体积按照底板计算。
(3)设备基础除块体以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按照基础、柱、梁、板、墙有关规定分别计算。 10.柱:按图示断面面积乘以柱高以m计算。柱高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1)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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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之间的高度计算。 (3)构造柱按全高计算,与墙体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4)依附在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11.梁:按图示断面面积乘以梁长以m计算。伸入砌体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计算;伸入混凝土墙内的梁部分体积并入墙计算。梁高为梁底至梁顶面的高度,与板相接的梁其梁高算至板底(梁两侧与不同厚度楼板连接时,应取平均板厚)。挑檐、天沟与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梁长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12.墙:外墙按照图示中心线长度、内墙按照图示净长乘以墙高及墙厚以m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单孔面积0.3m以外孔洞所占的体积,墙垛(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计算。 13.板:按照图示面积乘以板厚以m计算。其中: (1)无梁板,其体积按照板和柱帽体积之和以m计算。 (2)平板,其体积按照板的体积以m计算。
(3)天沟、挑檐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
(4)雨蓬、阳台板按墙外部分体积以m计算,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和雨蓬反檐的体积,伸出墙外150mm的以内并入板计算。
(5)各类板伸入砌体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与混凝土柱、墙相接的板部分体积分别并入柱、墙计算。
14.墙:外墙按照图示中心线长度、内墙按照图示净长乘以墙高及墙厚以m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单孔面积0.3m以外孔洞所占的体积,墙垛(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计算。 15.梁、板、墙工程量均应扣除后浇带体积,后浇带工程量另按图示体积以m计算。
16.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踏步板、踏步按体积以m计算,伸入混凝土墙内部分体积并入墙计算。
17.阳台、雨蓬(包括带反檐的雨蓬)、挑檐(悬挑板)按伸出墙外的实体体积以m3计算。栏板(包括其伸入砌体内部分)按体积以m计算。
18.悬挑板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挑梁,其嵌入墙内的梁按照相应的子目另行计算。伸出墙外150mm以内的挑板仍按照板计算,伸出墙外500mm以内的挑板按照挑檐计算,伸出墙外500mm以上的挑板按照雨蓬计算,伸出墙外1500mm以上的阳台、雨蓬并入楼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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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板边反檐:高度超出板面600mm以内的檐板按反檐计算;高度在600mm至1000mm的按栏板计算,高度超出1000mm以上的按墙计算。 20.预制板补现浇板缝时按照平板计算。
21.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柱现浇接头(包括梁接头)按图示断面乘以长度以m计算。
22.单个容量在50m以内的屋面(房上)水池,按房上水池计算,超过50m容量的水池,按柱、梁、墙、板分别计算。
23.单件体积在0.05m内的构件按小型构件计算。 (二)构筑物现浇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构筑物现浇混凝土制作,按相应构筑物现浇混凝土浇捣子目中的混凝土含量计算。
2.构筑物现浇混凝土浇捣、养护,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实体体积以m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件及单孔面积0.3m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3.现浇混凝土水塔浇捣、养护,按以下规则计算。
(1)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以筒座上表面或板或满堂基础上表面为分界线;钢筋混凝土柱式塔身以柱脚为分界线;筒身与槽底以槽底连接圈梁底为界,以上为筒身,以下为槽底。
(2)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蓬、挑檐等并入筒身体积内以m计算;柱式塔身、柱、梁合并计算。
(3)塔顶及槽底,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合并计算。
(4)钢筋混凝土塔顶板(不分锥形、球形)、槽底板(不分平底、拱底)挑出斜壁,以及与顶板槽底连结的梁,均以实体体积以m计算。
(5)钢筋混凝土贮水塔箱、外围壁及依附于壁内的柱、梁按照水槽外壁计算,塔箱内壁按照水槽内壁计算,应扣除内外壁中单孔面积0.3m以外孔洞所占体积。 (6)塔顶填铺保温材料应另列子目计算。
4.现浇混凝土贮水(油)池浇捣、养护,按以下规则计算。 (1)贮水(油)池池底不分平底、锥底、坡底均按照池底计算。 (2)壁基梁、池壁不分圆形和矩形壁,均按照池壁计算。
(3)各类池盖中的进人孔、透气管、水泥盖以及与盖相连接的结构物,可并入池盖的工程量内计算。 (4)其他部分均按照现浇混凝土部分相应子目计算。 5.现浇混凝土贮仓浇捣、养护,按以下规则计算。 (1)贮仓类似烟囱的基础、圈梁可按烟囱基础计算。 (2)贮仓立壁(圆形壁)与斜壁按照相交点水平线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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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现浇混凝土烟囱浇捣、养护,按以下规则计算。
(1)钢筋混凝土烟囱基础与筒身以室外地面为分界,地面以下为基础,地面以上为筒身。
(2)烟囱筒身:钢筋混凝土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墙、梁、柱等)按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构件相应子目执行;轻质混凝土填充及钢筋混凝土地面应按照《深圳市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楼地面工程”中相应子目执行。
(3)烟囱内表面涂刷隔绝层,按照筒身内壁面积以m计算,并扣除单孔面积0.3m以外孔洞面积,按本章相应子目执行。
二、预制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制作,按相应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子目中的混凝土含量计算。
2. 预制混凝土浇捣、养护,按实体体积以m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件及小于300×300mm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3.混凝土与钢构件组合的构件,混凝土部分按构件实体体积以m计算,钢构件部分按重量以吨计算,分别按相应子目执行。
4.钢筋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包括构件座浆、灌缝、堵板孔、塞板梁缝等均按照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实体体积以m计算。
5.柱与柱基的灌缝,按首层柱体积以m计算;首层以上柱灌缝按照各层柱体积以m计算。 6.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安装均按实体体积以m计算。
7.预制混凝土构件中的钢杆件,其制作工程量另按金属结构工程有关规定计算,其安装、运输不另计算。
8.其他零星构件包括:池槽、洗面池、洗碗池、小水池以及单件体积在0.05m以内的构件。 9.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安装损耗率,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子目消耗量中未列计的,按照下表规定计算后并入构件工程量内。其中预制混凝土屋架、桁架、托架及长度在9m以上的梁、板、柱不计损耗率。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运输、安装损耗率表 (表4-2)
名称 各类预制构件 制作损耗率 0.2% 运输堆放损耗率 0.8%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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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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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损耗率 0.5% 3
10.预制混凝土漏花、刀花制作、安装,按构件外围体积以m计算;其运输按构件外围体积以m计算。 11.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均按构件实体体积以m计算。 12.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
(1)预制构件运输子目的最大运输距离取50km以内,超过时另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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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气混凝土板(块)、硅酸盐块运输每m折合钢筋混凝土构件体积0.4m计算,按小型构件运输子目执行。
三、钢筋制作、安装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钢筋笼、网片、插筋、锚筋制作、安装区分现浇、预制构件、不同钢种和规格,按设计图示钢筋(网)长
度(面积)乘以单位理论重量以t计算,其加工搭接和施工损耗已包括在子目含量内。人工挖孔桩护壁钢筋制作、安装按现浇混凝土钢筋制作、安装相应规则计算。 2.锚杆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单位理论重量以t计算。
3.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套筒锥形螺栓钢筋接头、冷挤压钢筋接头以个计算。
4.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照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重量以t计算;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照设计图
纸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锚具类型,分别按照下列规则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按照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件,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照预留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件,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0.15m,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共增加0.3m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增加0.35m计算。
(5)低合金钢筋或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计算。
(6)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在20m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计算。
(7)碳素钢丝两端采用镦粗头时,预应力钢丝长度增加0.35m计算。
5.计算钢筋工程量时,钢筋搭接长度按照设计、规范规定计算。设计、规范规定以外的施工损耗和搭接,
已包括在钢筋制安子目损耗内,不另计算。
6.现浇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7.固定预埋螺栓及预埋铁件的支架工程量并入预埋螺栓及预埋铁件工程量内计算;固定双层钢筋的马凳铁、
垫铁的工程量按照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规定计算,并入相应钢筋制安工程量中。 8.预应力钢筋人工时效处理,按钢筋重量以t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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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及木结构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屋架、木构件等项目;分别适用于建筑工程中 的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及木结构工程。
二、本章子目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采用何操作方法均按本章相应子目执行。 三、本章子目中木材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 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烁、青刚)、桦木、荷
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四、本章木材木种除子目中注明者外,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 时,按相应子目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五、本章子目中木材是以自然干燥条件下的含水率为准编制,实际需人工干燥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六、本章木材的断面或厚度除子目中注明者外,均以竣工木料为准,即子目中已包括
板枋材一面增加3mm、两面增加5mm以及圆木每m3体积增加0.05m3的刨光损耗在内。 七、本章子目中的板、枋材规格,分类见表5-1。
板、枋材规格表 (表5-1) 项 目 板 材 枋 材
八、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按扇制作,扇安装或扇制安分列子目;防射线门、密闭钢门 按成品安装编制。具体说明如下。
1.设计采用的五金铁件用量与子目中的含量不同时,可换算,其他工料不变。 2.子目附录五金配件表以标准图用量为准,作为备料参考。
3.钢骨架制作以铁件重量表示已包含在子目内,设计用量与子目中的含量不同 时,可以换算,其他工料不变。
宽×厚(cm) 2按宽厚尺寸比例分类 宽≥3×厚 按板材厚度、枋材宽厚乘积 名称 薄板 中板 厚板 特厚板 宽<3×厚 厚度(mm) 名称 ≤18 小枋 19~35 中枋 36~65 大枋 ≥66 特大枋 ≤54 55~100 101~225 ≥226 4.设计采用的保温门的填充料与子目含量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工料不变。 5.全板钢大门的钢材设计用量与子目含量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工料不变。 6.本章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子目不分在施工单位附属加工厂制作或在施工现场制 作,均按本章相应子目执行。现场外制作点至安装地点的运输应另行计算。 九、木结构工程子目中均未含油漆、涂料,另按“装饰消耗量标准”中“油漆、涂 料、裱糊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制作、安装工程量按门洞口面积以m计算。 二、木屋架的制作安装工作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木屋架制作安装均按竣工木料体积以m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不另外计算。
2.附属于屋架的夹板、垫木等已并入相应的屋架制作子目中,不另计算;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
其工程量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
3.屋架的制作安装应区分不同跨度,其跨度应以屋架上下弦杆的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为准。带气楼的屋
架并入所依附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4.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应并入相连的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5.钢木屋架区分圆木、方木,按竣工木料以体积以m计算。
6.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如为方木时,其方木部分应乘以系数1.70折合成圆木并入屋架竣工木料
体积内计算;单独的方木挑檐,按矩形檩木计算。 三、木柱、木梁制作安装工程量均按竣工木料体积以m计算。
四、封檐板按檐口外围长度以m计算,博风板按斜长度以m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0mm。 五、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其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
不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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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金属结构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各类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及金属构件运输项目;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金属结构工程。 二、本章钢结构子目不分在施工单位附属加工厂制作或在施工现场加工制作,均按本章相应子目执行。 三、本章钢结构制作子目均是按焊接方式编制的。
四、钢结构制作,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用量,整体预 装配用的螺栓及锚固杆件用的螺栓,已包括在相应子目内。
五、本章子目除注明者外,均包括现场内(工厂内)的材料运输、号料、加工、组装及
成品堆放、装车出厂等全部工序。
六、本章钢结构制作子目中,均已包括除轻锈及刷一遍防锈漆工料。 七、钢筋混凝土组合屋架钢拉杆,按屋架钢支撑计算。 八、本章钢结构子目中的防火涂料按国标H型、B型考虑。 九、本章钢结构制作子目中,钢材的损耗率为6.0%。
十、本章钢结构安装子目中不含脚手架费用,安装所需的脚手架另按“脚手架工程”中相应子目执行。 十一、本章钢结构子目中不包括焊缝无损探伤(如X光透视、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
着色探伤等),及探伤支架制作和被检工件的退磁等费用,上述所发生的费用均另行计算。 十二、本章钢结构制作子目中其他材料主要包括:木脚手板0.03m,木垫块0.01m, 8铁丝0.4kg,砂轮片0.2片,铁砂布0.07张,机油0.04kg,汽油0.03kg,铅油 0.8kg,棉纱头0.11kg;其他机械主要包括:座式砂轮机0.56台班,手动砂轮机 0.56台班,千斤顶0.56台班,手动葫芦0.56台班,手电钻0.56台班。 十三、小型金属构件是指单件件重量在100 kg以内且未列出子目的构件。
十四、实腹钢柱包括H型截面、箱形截面、圆柱截面(包含中空圆柱截面)等;空腹钢 柱也称格构钢柱。
十五、金属构件运输子目,适用于由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 子目消耗量综合考虑了本市城镇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不得因道路 条件不同而修改。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扩宽 等费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保安护送费用,应另行处理。
十六、本章铁栏杆制作子目仅适用于工业厂房中平台、操作平台的钢栏杆及民用建筑 中按“中南标”设计的栏杆,其他民用建筑中的栏杆按“装饰消耗量标 准”中“楼地面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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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量按图示钢材重量以t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的重量,焊 条、铆钉、螺栓等重量已包括在子目内不另计算。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重 量时以其最大对角线乘以最大宽度的矩形面积为准计算。
二、钢实腹柱、钢吊车梁、H型钢重量按图示尺寸以t计算,其中腹板及翼板宽度每边 增加25mm计算。
三、钢制动梁的制作、安装工程量包括制动梁、制动、制动板的重量;墙架的制作、
安装工程量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连接柱杆的重量;钢柱制作、安装工程量包括 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的重量。
四、钢轨道制作、安装工程量,只计算轨道本身重量,不包括轨道垫板、压板、斜 垫、夹板及联接角钢等重量。
五、钢漏斗制作、安装工程量,矩形按图示分片,圆形按图示展开尺寸,并依钢板宽 度分段计算,每段均以其上口长度(圆形以分段展开上口长度)与钢板宽度,按矩 形计算,依附漏斗的型钢并入漏斗重量内以t计算。 六、钢结构防火涂料工程量按实际喷涂面积以m计算。 七、金属构件进场运输工程量按构件重量以t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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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屋面及防水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各类屋面工程与屋面、墙面、地面防水、变形缝等项目;分别适用于建 筑工程中的屋面工程与防水工程。
二、设计采用的石棉瓦规格与子目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工料不变。
三、本章子目中高分子卷材厚度为:再生橡胶卷材按1.50mm,其他均按1.20mm编制。 设计厚度与子目厚度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四、本章防水工程子目也适用于楼地面、墙基、墙身、构筑物、水池、水塔及室内厕
所、浴室等防水工程。建筑物±0.00以下的防水、防潮工程按防水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五、三元乙丙丁基橡胶卷材屋面,按三元乙丙橡胶卷材屋面防水子目执行。 六、氯丁冷胶“二布三涂”子目,其“三涂”是指涂料构成防水层数,并非指涂刷遍 数;每一层“涂层”刷二遍至数遍不等。
七、卷材防水屋面的附加层、接缝、收头、找平层的嵌缝、冷底子油已计入子目内,不另计算。 八、防水卷材子目中已包含了附加层、接缝、收头、冷底子油等人工、材料消耗量,不另计算。 九、本章子目中沥青、沥青胶泥均为石油沥青、石油沥青胶泥
十、本章中变形缝填缝断面尺寸为:建筑油膏断面取定30mm×20mm,油浸木丝板取定 为25mm×150mm,其余均为30mm×150mm。如设计断面与子目取定不同时,用料可 以换算,其它工料不变。
十一、本章中盖缝断面尺寸为:木板盖缝断面为25mm×200mm,如设计断面与子目取 定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其它工料不变。
十二、屋面砂浆找平层、面层另按“装饰消耗量标准”中“楼地面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瓦屋面,金属压型板屋面(包括挑檐部分)均按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 数见表7-1,以m计算。不扣除房上烟筒、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斜沟 等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亦不增加。
屋面坡度系数表 (表7-1)
坡度 B(A=1) 坡度 B/2A 坡度角度 (α) 延尺系数 C(A=1) 隅延尺系数D(A=1) 1 0.75 0.70 0.666 0.65 0.60 0.577 0.55 0.50 0.45 0.40 0.35 0.30 0.25 0.20 0.15 0.125 0.100 0.083 0.066 1/2 1/3 1/4 1/5 1/10 1/20 1/30 45° 36°52′ 35° 33°40′ 33°01′ 30°58′ 30° 28°49′ 26°34′ 24°14′ 21°48′ 19°17′ 16°42′ 14°02′ 11°19′ 8°32′ 7°8′ 5°42′ 4°45′ 3°49′
1.4142 1.2500 1.2207 1.2015 1.1926 1.1662 1.1547 1.1413 1.1180 1.0966 1.0770 1.0594 1.0440 1.0308 1.0198 1.0112 1.0078 1.0050 1.0035 1.0022 1.7321 1.6008 1.5779 1.5620 1.5564 1.5362 1.5270 1.5170 1.5000 1.4839 1.4697 1.4569 1.4457 1.4362 1.4283 1.4221 1.4191 1.4177 1.4166 1.4157 2
第八章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各类防腐层、隔热层、保温层项目;分别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二、防腐工程说明。
1.防腐整体面层、隔离层子目适用于平面、立面(包括沟、槽、坑等)的防腐耐酸工程。
2.防腐块料面层子目是按平面铺贴编制的,立面铺贴时按相应平面铺贴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38,踢脚板
人工乘以系数1.56)执行。
3.防腐工程中各种砂浆、胶泥、混凝土材料的种类、配合比及各种整体面层的厚度,如设计要求与子目取
定不同时,可以换算,但各种块料面层的结合层砂浆或胶泥厚度不变。 4.本章的各种防腐面层子目,除软聚氯乙烯塑料地面子目外,均不包括踢脚板。 三、保温隔热工程说明。
1.保温隔热层子目适用于中温、低温及恒温的工业厂(库)房的隔热工程,以及一般保温工程。 2.保温隔热层子目中只包括保温隔热材料的铺贴,不包括隔气防潮、保护层或衬墙等。
3.隔热衬铺贴,除松散稻壳、玻璃棉、矿渣棉为散装材料外,其他保温材料均为石油沥青(30)作胶结材料。 4.子目中稻壳已包括装前的筛选、除尘工序,稻壳中如需增加药物防虫时,材料另行计算,其它工料不变。 5.玻璃棉、矿渣棉包装材料和人工均已包括在相应子目中。 6.墙体铺贴块体材料,已包括基层上涂沥青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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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防腐工程的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防腐整体面层、隔离层、块料面层、涂料层,区分不同防腐材料种类及其厚度,按实铺面积以m计算。
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砖垛等突出墙面部分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墙面防腐层工程量之内。
2.踢脚板按实铺长度乘以高度以m计算,应扣除门洞所占的长度并相应增加侧壁展开面积。 3.平面砌筑双层耐酸块料时,按单层面积乘以系数2.0计算。
4.防腐卷材接缝、附加层、收头等人工、材料,已包括在相应子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二、保温隔热工程的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保温隔热层,区分不同保温、隔热材料,均按实铺尺寸计算。 2.保温隔热层的厚度按隔热材料(不包括胶结材料)的净厚度计算。
3.地面隔热层按围护结构墙体间净面积以m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的面积。
4.墙体隔热层,外墙按隔热层中心线、内墙按隔热层净长乘以图示高度以m计算,应扣除门洞口和管道穿
墙洞口所占的面积。
5.柱体隔热层,按图示柱体隔热层的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以图示高度以m计算。 6.其它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池槽保温隔热层按图示面积以m计算。其中池壁按墙面子目执行,池底按地面子目执行计算。 (2)门洞口侧壁周围的保温隔热层部分,按图示面积以m计算,并入墙面的保温隔热工程量内。 (3)柱帽保温隔热层按图示面积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层工程量内。 7.屋面保温隔热层按不同保温隔热材料,按设计实铺面积以m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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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建筑物拆除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建筑物局部拆除及整体拆除项目;适用于建筑工程中拆除工程。
二、拆除工程要保证安全,特别是拆危房时,要设置安全撑架,拆除时要自上而下,不得整幅撬落或数层
叠合拆除。
三、整体拆除子目中包括搭拆临时脚手架。局部拆除子目中包括垂直机械运输和搭拆活动脚手架。拆下材
料及余碴(包括现场30米以内运输)按指定地点分类堆放,不得过高过重地堆叠或堆放在邻房屋面上。 四、整体拆除是指整栋建筑物从室内地面以上的全部建筑物拆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子目含量乘以
系数执行:
(1)当整体拆除只拆房屋的一侧垂直构件,而保留另一侧房屋垂直构件时,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85执行。当保留两侧结构,而仅拆除楼面、屋面者,按局部拆除子目执行。 (2)所回收旧料归业主所有,其入库增加的费用另计。 五、凡符合整体拆除子目的,不得按局部拆除子目执行。
六、铲除建筑物外墙装饰表面、防水层等,如需搭设外架,按“脚手架工程”中相应规定执行。 七、建筑物拆除工程,应区分采用的拆除机具与方法不同,分别按执行工艺相近的拆除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整体拆除工程量,区分整栋房屋的建筑结构不同,按建筑面积以m计算。其建筑面积的计算按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计算。 二、建筑物局部拆除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拆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砖石砌体的工程量,分别按“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中相应砌体、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计算规则计算。若构件、砌体表面有附加层(抹灰、块料、楼地面等)时,构件、砌体工程量计算的几何尺寸应包括附加层的厚度。
2.铲除装饰表面、防水层按展开面积以m计算。隔墙拆除按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单体面积1m以内的孔
洞所占的面积,如隔墙上的门窗一并拆除时,门窗所占的面积亦不扣除,但门窗拆除不另计算。 3.单独的门窗拆除按其洞口面积以m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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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物拆除工程的余碴外运工程量,按松散状态时的体积以m计算,另按“土石 方工程”中松散石方运输相关子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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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支撑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各类木支撑、钢支撑措施项目;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沟槽、基坑、工作 坑及检查井的各类支撑工程。
二、实际采用的挡土板间距不同时,相应子目不作调整。
三、本章子目中除槽钢挡土板外,均按横板、竖撑方式编制,如实际采用竖板、横撑 时,可 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0)执行。
四、本章挡土板支撑子目是按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方式编制的,支撑面积为两侧挡土 板面积之和,支撑(槽坑)宽度为4.1m以内。如槽坑宽度超过4.1m时,其两侧均按 一侧支挡土板考虑。按槽坑一侧支撑挡土板面积计算时,执行相应子目时,人工 乘以1.33系数,除挡土板外的其他材料乘以系数2.0。
五、土石方采用放坡开挖方式时不得再计算挡土板;如采用上层放坡、下层支撑方式
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支撑工程量;如采用井字支撑方式时时,按疏撑子目乘以0.61系数执行。 六、本章型钢支撑子目中的型钢按30次周转编制,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木挡土板、钢制挡土板支撑工程的工程量区分不同材质、支撑方式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支撑面积以m计算,型钢支撑工程量按设计重量以t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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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降排水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各类井点降水及深井降水措施项目;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降排水工程。
二、井点降水中的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的采用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情况下,降水深度
6m以内采用轻型井点,6m以上30m以内采用相应的喷射井点,特殊情况下可选用大口径井点。井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喷射井点子目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喷 射井管包括了内管和外管。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
三、井点间距根据地质和降水要求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轻型井点管间距为1.2m,喷射井点管间距为
2.5m,大口径井点管间距为10m。
四、井点降水成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水处理及挖沟排水工作应另行计算,遇有天然水源可用时,不计水费。 五、降水每昼夜实际累计开机时间不同时,机械费可以调整:不足4h按0.5个台班计算,不足8h按1个
台班计算,不足16h按2个台班计算,超过16h按3个台班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大口径井点以10根为一套。井点工程量按“套天”为
单位计算,累计根数不足一套者按一套计算,一天按24小时计算。井管的安装、拆除工程量按根计算。
二、深井成孔工程量区分不同口径及土质按实际井深以m计算;井管、井笼制作、安装按工程量设计长度
以m计算;降水机械费按实际抽水时间以“每昼夜每口井”为单位计算。
第十二章 模板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各类现浇、预制混凝土木模板、钢模板及顶架工程措施项目;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模板工程。 二、现浇混凝土模板子目,按照不同构件,分别按钢模板、木模板编制,使用时按照施工采用的模板种类
执行。模板支撑含量已综合了钢支撑和木支撑,实际采用不同时不得换算。如设计要求按清水混凝土要求施工,按相应模板子目的人工乘以1.05系数,胶合板用量乘以1.10系数执行。
三、预制钢筋混凝土模板子目,按照不同构件分别以钢模板、木模板、定型钢模板、长线台钢拉模并配制
相应的砖地膜、砖胎膜、长线台混凝土地膜编制的,实际采用模板种类不同时可以换算。 四、建筑物地下室底板的模板按满堂基础子目执行。
五、模板工程工作内容包括:清理、场内运输、安装、刷隔离剂、浇灌混凝土时模板维护、拆模、集中堆
放、场外运输。木模板包括制作(预制包括刨光,现浇不刨光);钢模板包括装箱。 六、现浇钢筋混凝土模板支模高度的说明:
(1)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梁、墙、板的支模高度指地坪面至梁(板)底面或下层梁(楼板)顶面至上层梁(楼板)
底面的距离;
(2)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板的模板子目是按支模高度4.5m编制的; (3)现浇钢筋混凝土梁的模板子目是按支模高度5.0m编制的;
(4)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模板实际支模高度超过4.50m时,相应模板子目中的人工、松杂枋板材及铁钉乘
以系数1.20;实际支模高度超过6.00m时,相应模板子目中的人工、松杂枋板材及铁钉乘以系数1.30。 (5)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模板的实际支模高度分别超过5.0m和4.5m时,可按本章“顶架工程”中相应子
目调整,同时按照梁、板模板支撑费用扣减子目扣减相应梁、板模板子目中支撑部分的消耗量。 七、现浇钢筋混凝土斜板、斜梁模板的说明:
1.现浇钢筋混凝土斜板(梁)的坡度≤11°时按相应子目执行;斜板(梁)的坡度在11°~26°之间时按相应
子目乘以系数1.20执行;斜板(梁)的坡度在>26°时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50执行。
2.杯形基础大放角、向上出肋的基础其斜边坡度≤11°时不计算模板;斜边坡度在11°~26°之间时按相
应子目乘以系数1.20执行;斜边坡度>26°时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50执行。
八、混凝土栏板子目的消耗量已综合考虑了栏板的各种形式,不再调整。混凝土墙中的门、窗等洞口上、
下部位模板均按相应墙子目计。
九、现浇钢筋混凝土模板施工时采用的普通对拉螺栓是按照重复使用、多次摊销的,施工过程中取不出的
螺栓已包括在相应模板子目中的铁件消耗量内,不得重复计价;如模板施工时采用止水对拉螺栓的,应按对拉螺栓的重量另按本章预埋铁件子目执行,并扣减原模板子目中的铁件重量。 十、钢滑升模板的说明。
1.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及贮仓是按照无井架施工编制的,并包含了操作平台,不再另计算脚手
架及竖井架。
2.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提升模板使用的钢爬架用量是按照100%摊销计算的,贮仓是按照50%
摊销计算的,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3.倒锥壳水塔塔身钢滑升模板子目同样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4.烟囱钢滑升模板子目均已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等模板用量;水塔钢滑升模板均已包括直筒、门
窗洞口等模板用量。
十一、钢模板、木模板子目中已包括回库维修费用。回库维修费内容包括:模板的运输费、维修的人工、
机械、材料等费用。
十二、外围体积在0.2m以内的池槽按小型池槽子目执行,0.2m以上的池槽按大型池槽子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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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应区分模板的不同材质,按照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
面积以m计算。
2.计算梁顶架时,梁截面面积计至与梁相连接板的上表面;计算板顶架时,应扣除与梁相重叠板的面积;
当混凝土楼板超高,而与其相连接的梁未超高,计算混凝土楼板超高顶架时,不必扣除与梁相重叠板的面积。现浇钢筋混凝土斜板支模平均高度超过4.5米时,可计楼面顶架,面积按斜板水平投影面积以m计算。
3.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1.0m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口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
1.0m以外的孔洞,应予扣除,洞口侧壁模板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4.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分别按照柱、板、梁、墙有关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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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钢筋混凝土矩形柱、T形柱、L型柱与混凝土墙按照以下规则划分:以矩形柱、T形柱、L型柱长边(h)
与短边(b)之比r(r=h/b)为基准进行划分,当r≤4时按柱计算;当r>4时按墙计算。 6.正八边形柱、工字型柱、十字型柱、T形柱按照异形柱计算,L型柱按照矩形柱计算。 7.凸出墙面的钢筋混凝土窗套模板时,窗上下挑出板按挑檐计算,窗左右侧挑出板按栏板计算。 8.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突出部分模板并入墙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9.计算梁、柱、墙模板工程量时,柱与梁、梁与梁、墙与梁等连接的重叠部分面积不扣除。 10.构造柱外露面均应按照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构造柱与墙接触面不计算模板面积。 11.计算板的模板时,应扣除混凝土柱、梁、墙所占的面积。
12.现浇钢筋混凝土悬挑板(主要指挑檐、雨蓬、阳台)按照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计算。挑
出墙外的牛腿、挑梁及板边的模板不另计算。
13.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以图示露明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计算,不扣除小于500mm楼梯井所占面积。楼
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
14.混凝土台阶按照图示台阶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计算,台阶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 15.体积在0.05m以内且未列子目的构件,其模板按照小型构件模板计算。 16.压顶模板按照图示尺寸面积以m计算。
17.体积在0.05m以内的构件,按小型构件模板计算。
18.梁、板、墙后浇带模板工程量按后浇部分混凝土体积以m计算。 二、现浇构筑物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构筑物工程的模板,除另有规定者外,区别现浇、预制和构件类别,分别按照本章第一条相关规定计算。 2.液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塔身、贮仓等均按照混凝土体积以m计算。 3.倒锥壳水塔的水箱提升按照不同容积和不同提升高度以座计算。
4.小型池槽模板按构件外围体积以m计算,池槽内、外侧及底部的模板不另计算;现浇大型池槽模板分别
按照基础、墙、板、梁、柱有关规定计算并按相应模板子目执行;预制混凝土小型池槽模板按照外形体积以m计算。
三、预制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预制混凝土及预制钢筋混凝土模板,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构件体积以m计算。 2.预制混凝土漏花、刀花的模板制作工程量,按构件外围垂直投影面积以m计算。
四、砖胎膜按砖基础子目计算,砖模表面抹灰,砖模高度≤1m的按《深圳市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
零星项目抹灰子目计,砖模高度>1m的按《深圳市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砖墙面抹灰子目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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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脚手架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满堂脚手架、电动吊篮式脚手架、活动脚手架、电梯井架、烟囱、水
塔脚手架及安全防护设施等措施项目;适用于建筑、装饰工程中的脚手架工程。 二、本章各类脚手架子目均按钢管脚手架编制。
三、建筑用外脚手架是指单独为建筑物外墙外边线上所有构件及部位的整体结构、装饰工程施工所需搭设
的外脚手架。装饰用外脚手架是指单独为建筑物外墙外边线上所有构件的装饰工程施工所搭设的外脚手架。
四、同一栋建筑物不同高度部位的脚手架周转用材的使用时间不同,因此外脚手架按搭拆、使用分别编制
子目,脚手架搭拆及使用的时间规律如图13-1所示:
外脚手架全部周转材料在施工现场的加权平均使用天数为外脚手架的“有效使用天数”。
五、外脚手架分为综合脚手架、单排脚手架,外脚手架包括脚手架、平桥、斜桥、平台、护栏、挡脚板等。
建筑物的外脚手架区分不同的高度、用途(建筑用、装饰用),分别按照相应单排脚手架、综合脚手架子目计算。
六、里脚手架包括外墙内面装饰脚手架、内墙砌筑及装饰用脚手架、外走廊及阳台的外墙砌筑与装饰脚手
架、走廊柱、独立柱的砌筑与装饰脚手架、现捣混凝土柱、混凝土墙结构及装饰脚手架费用。 七、满堂基础脚手架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子目的50%执行。条形基础宽度大于3m,且深度大于1.5m时,按
满堂基础脚手架计算。
八、架空运输道,适用特殊施工环境,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子目以架宽2m为准,如架宽大于2m时应按
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20;超过3m时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50。
九、独立安全水平挡板和垂直防护架,是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道、人行通道、临街防护
和施工现场与其他危险场所隔离等防护。
十、超过1.5m宽以上雨蓬的檐口装饰线,如没有计算综合脚手架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顶层雨篷不适用)。 十一、凿桩头的高度如超过1.2m时,混凝土灌注桩、预制方桩、管桩每凿1m桩头,计算单排脚手架16m;
钻(冲)孔桩按直径乘以4加3.6m再乘以高,按单排脚手架子目执行。人工挖孔桩凿护壁,不得计算脚手架。
十二、斜板、拱形板、弧形板屋面和架空阶梯的计算高度按平均高度。
十三、建筑物脚手架托架适用于高层建筑外脚手架沿建筑高度分区搭拆时的脚手架承托结构,或者建筑物
局部脚手架需要悬挑时的承托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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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外脚手架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外脚手架搭拆工程量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包括凸出阳台)总长度乘以脚手架的搭设高度计算搭设面积以
m计算。门、窗洞口、空圈洞口等所占面积不扣除。
2.外脚手架使用工程量按脚手架搭设面积乘以脚手架在施工现场的有效使用天数以“100m·10天”为单位
计算。
3.脚手架搭设高度的确定。
(1)有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按照经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的规定确定;无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时,可按平均的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与建筑物的顶板面的结构标高(有女儿墙时计至女儿墙顶)的高度差,再加上1.5m综合取定。地下室外墙脚手架搭设高度为从设计室外地坪至底板垫层底高度。
(2)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如果沿建筑物的顶层板外墙外边线的结构标高(有女儿墙时计至女儿墙顶)出现不同时:间断变化时(标高变化不连续,如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可按不同高度分段计算脚手架的搭设高度;连续变化时(如坡屋面)按照平均标高计算脚手架的搭设高度。 (3)当屋顶楼梯间、设备房平面面积大于屋顶平面面积的三分之一时,其脚手架工程量并入整个建筑物,高度计至屋顶楼梯间、设备房顶板结构标高(有女儿墙时计至女儿墙顶)。
(4)当屋顶楼梯间、设备房平面面积小于屋顶平面面积的三分之一时,其脚手架工程量按其自身高度单独计算,按相应高度的单排脚手架子目执行。
(5)建筑物上部外墙缩入或者裙楼上部塔楼缩入时,计算脚手架搭拆时应该分段计算搭设面积,但搭设高度步距应统一自室外地坪标高算起。
(6)裙楼外墙边线与塔楼外墙边线间的距离>1.5m的裙楼区段,单独按规定计算该区段脚手架,高度计至裙楼檐口(或女儿墙上表面);当裙楼外墙边线与塔楼外墙边线间的距离≤1.5m的裙楼区段,与该区段塔楼脚手架一并计算,高度计至塔楼檐口(或女儿墙上表面)。 4.单排脚手架与综合脚手架的区分。
(1)当沿建筑物外墙外边线的建筑物脚手架的搭设高度小于15m时,按单排脚手架计算;大于15m时,按综合脚手架计算。
(2)建筑物上部墙体外边线挑出1.5m以上时,按照上层的外墙外边线凹凸长度乘以建筑物总高度计算外脚手架搭设面积;下部墙体缩入部分按照围护结构的垂直投影面积按相应自身高度的单排脚手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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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凹入部分的采光开井:当外口宽度(外墙结构间距)≤3.5m时,按凹入部分内侧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单排脚手架,采光井外口不论有无连梁,均与外墙一并计算综合脚手架;当外口宽度(外墙结构间距)>3.5m时,按凹入部分内侧外墙垂直投影面积以m计算综合脚手架,采光井外口有连梁的,与外墙一并计算综合脚手架,无连梁的不计算脚手架。
(4)石墙砌筑不论内外墙,高度超过1.2m时,计算一面综合脚手架;墙厚大于40cm时,计算一面综合脚手架及一面单排脚手架。
(5)大型设备基础高度超过2m时,按其外形周长乘以基础高度以面积(m)计算单排脚手架。 (6)屋顶女儿墙内面超过屋面高度1.2m时,可按其内面垂直投影面积以m计算单排脚手架。 (7)围墙高度超过1.2m时,按相应垂直投影面积以m计算单排脚手架,围墙单面装饰的按单面计算,双面装饰的按双面计算。 5.脚手架使用的有效使用天数的计算。
(1)有经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时。
地下工程的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地下工程工期-土方开挖工期)/2
地上工程的建筑用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主体工程工期+开始拆架至工程竣工的间隔期)×0.5+封顶至开始拆架的间隔期
(2)无经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时,按照主体工程工期占地上工程工期的60%;装饰工程工期占30%;封顶至拆架间隔时间占10%综合考虑。
地下工程的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地下工程工期/4
地上工程的建筑及装饰用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地上工程工期×0.55 地上工程的建筑用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地上工程工期×0.40 地上工程的装饰用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地上工程工期×0.15
6.建筑物脚手架托架的使用工程量按照托架搭拆的总长度以“10m·10天”为单位计算。托架的搭拆不再
单独列项。
二、建筑物里脚手架的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建筑里脚手架包括建筑物外墙凹凸外边线(包括挑出的阳台、走廊、檐廊)以内的所有砌筑、混凝土浇捣、
垂直面装饰项目用脚手架。
2.建筑里脚手架区分不同的层高、建筑类型,按建筑面积以m计算。当层高超过3.6m时,每增加1.2m,
计一次增加费用,增加不足0.6m的部分不计。在有满堂脚手架搭设的部分,相应里脚手架乘以系数0.5计算。
里脚手架增加层=(层高-3.6m)/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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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上的框架结构形式的钢筋混凝土棚架,可按棚架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计算,执行里脚手架子目乘以系
数0.5。
三、满堂脚手架的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 层高超过3.6m的天棚装饰可计满堂脚手架,工程量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m计算。层高超过5.2m时,每
增加1.2m,计一次增加费用,增加不足0.6m的部分不计。 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层高-5.2m)/1.2m
2.基础混凝土浇捣用满堂脚手架工程量按基础底面积以m计算,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子目的50%计算。 3.地下钢筋混凝土结构水池或化粪池的脚手架应按以下规则计算。
(1)钢筋混凝土底板宽度超过3m以上时,可按满堂钢筋混凝土基础计算满堂脚手架,即按其底板面积以m计算满堂脚手架,并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子目的50%计算;
(2)钢筋混凝土池壁内、外侧脚手架可按其侧壁外围面积以m计算单排脚手架。
四、建筑物电动吊篮的工程量按按其施工对象所覆盖的面积以m计算。其中单个面积大于1m的孔洞所占
的面积要扣除。
五、建筑物活动脚手架适用于独立于建筑物建筑面积以外且未依附于建筑外墙的建筑附属部分施工所需要
的脚手架工程,或者用于建筑物内局部单独承包时的脚手架工程的计算。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墙体砌筑或装饰用活动脚手架按墙体的面积以m计算;其中砌筑用计单面,装饰用按照双面计算。 (2)柱混凝土浇捣或者装饰用活动脚手架按柱断面周长加3.6m后乘以柱高所得面积以m计算。 (3)天棚面装饰及修整用脚手架按主墙间的净空面积以m计算。
六、电梯井架的工程量按电梯井的座数以座计算,高度为电梯井底板面到顶板底的高度。如±0.00以上不
同施工单位施工需分别计算时,上盖仍按座计算,高度步距从电梯井底起计,±0.00以下则按井内净空周长乘井底至±0.00高度计算,套单排脚手架。
七、构筑物脚手架的工程量按构筑物的座数以座计算,高度为室外地坪至构筑物顶结构最高点的高度差。 八、架空运输脚手架工程量按搭设长度以m计算。 九、建筑物安全挡板的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有经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搭设面积以m计算。
2.没有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按照每层安全挡板的支设面积乘以支设层数以m计算。其中每层安全挡板的
支设面积为建筑物外墙的凹凸总长度加16m后乘以2的面积;支设层数按每3层或9m设一层计算(高度在3层或9m以内不设)。
十、独立安全水平挡板工程量按搭设宽度乘以搭设长度以计算面积以m计算。垂直防护架的工程量按搭设
高度乘以搭设长度计算面积以m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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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建筑物脚手架上安全网挂设的工程量按实挂面积以m计算;脚手架外水平及斜安全网挂设的工程量
按挂设区域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计算。围尼龙编织布工程量按实搭面积以m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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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建筑物垂直运输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建筑物垂直运输及构筑物垂直运输等措施项目;适用于建筑工程中垂直运输费的计算。 二、建筑物垂直运输说明。
1.建筑物垂直运输是指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单位工程的全部工程项目(包括与建筑工程一同发包的装饰工程
项目,如门窗、楼地面、内外墙、天棚装饰等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消耗量。其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的费用,不包括建筑物超高降效而需增加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建筑物基础及其以下施工工程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 2.建筑物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结构顶面的高度。
(1)当设计室外地坪有不同标高时,檐高的计算起点是以离垂直运输主机安装点最近的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点为准。仅安装有卷扬机的,以卷扬机井架为主机安装点。同时安装有卷扬机和塔吊的,以塔吊为主机安装点。安装有多台主机的,其檐高按其平均值计算。
(2)当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楼梯间、电梯间、设备房的平面面积大于屋顶平面面积的三分之二时,檐高计至屋顶楼梯间、电梯间、设备房结构顶面,否则不计。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女儿墙、栏杆不计入檐高之内。
3.檐高在3.6m以内的单层建筑以及无上部建筑的单层地下室,不计算垂直运输费。
4.本章子目按建筑物檐高或层数(包括地面以上层高2.2m以内的技术层)为指标进行划分。檐高达到上限而
层数未达到上限时,以檐高为准;层数达到上限而檐高未达到上限时,以层数为准。 5.当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垂直机械费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8。
6.单独承发包地下室工程时,按檐高24米以内标准以地下室建筑面积计算垂直运输费。单独承发包上部工
程时,可按整个建筑物檐高标准以上部和地下室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垂直运输费,并扣减单独承发包地下室工程时己计算的地下室工程垂直运输费的70% 。 三.构筑物垂直运输说明。
构筑物的檐高是指从设计室外地坪到构筑物的顶面的高度。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区分不同的建筑物檐高,按建筑面积以m计算。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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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算建筑物垂直运输费时,同一单位工程中塔楼、裙楼、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划分及檐高标准按以下规
定执行:
1.塔楼(单栋或多栋)与裙楼(或地下室)的水平投影面积之比>2/3时,其裙楼(或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并入
塔楼建筑面积内按塔楼檐高标准计算垂直运输费。其中,当有多栋不同高度的塔楼时,分别按各栋塔楼檐高标准计算垂直运输费;其周边裙楼和地下室建筑面积的划分,有沉降缝、伸缩缝或后浇带的以缝或带为界,没有缝或带的以其外墙间最短距离处的中线为界。
2.塔楼(单栋或多栋)与裙房(或地下室)水平投影面积之比≤2/3时,塔楼水平投影面积以外的裙房(或地下
室)部分建筑面积,按其自身檐高标准计算垂直运输费,低于最低檐高标准的按最低檐高标准计算。塔楼水平投影面积以内的裙房(或地下室)部分建筑面积并入塔楼建筑面积内按塔楼檐高标准计算垂直运输费。
三、构筑物垂直运输按座计算。超过规定高度时,再按每增高1m子目计算,其高度不足1m时,亦按1m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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