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房建项目作业指导书 2

来源:九壹网


*************** 项目

建筑工程现场管理规程

二〇一四年六月

1

目 录

第一部分 施工现场管理机构、职责机构、职责 1、 2、 3、 4、

工程管理组织机构组织机构 发包方管理职责发包方 监理公司职责范围监理 承建方工程管理职责承建方

第二部分 工作制度、规定工作制度、规定 1、 项目部管理制度项目部 2、 工程管理会议制度会议制度

3、 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管理规定文件、资料 4、 施工现场出入管理制度现场出入 5、 工程材料设备报审制度材料设备报审 6、 各工序交验制度工序交验

7、 工程形象确认和经济签证审核制度签证审核 8、 9、

工程质量控制制度质量控制 工程进度控制管理制度进度控制

10、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 11、 现场文明施工制度文明施工 12、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制度成品保护 13、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制度材料管理

2

14、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管理 15、 生活区卫生管理制度生活区卫生 16、 生活区安全保卫制度生活区安全 17、 车辆进场制度车辆进场

18、 着装及身份卡制度着装及身份卡 19、 动火制度动火

20、 合同备案制度合同备案

21、 施工现场安全、消防、保卫、文明施工规定安全、消防、保卫、文明 22、 现场监理工作制度监理工作

23、 现场管理人员工作纪律的相关规定工作纪律

第三部分 全面履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保证措施施工合同的保证措施

1、 工程建设机构保证措施机构保证 2、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保证 3、 工程进度保证措施进度保证 4、 工程造价控制保证措施造价控制 5、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措施安全文明管理

6、 承建方与发包方直委专项工程承建方的管理与协调措施管理与协调 7、 专项承建方成品保护措施成品保护 8、 发包方供应材料保证措施材料保证 9、 工程款支付保证措施工程款支付

第四部分 建筑工程现场管理规定之处罚(奖励)条例建筑工程现场管理规定之处罚(奖励)条例

3

1、 2、 3、

施工单位处罚条例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奖励条例奖励 监理单位管理条例监理

发 包 方:******************** 监 理 方:

承 建 方: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令、法规、规定、规程、规范、技术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的各种因素;使承建方全面、实际地履行工程施工合同,优质、高速、低耗地确保合同目标实现,制定本管理规定,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科学管理,本规定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凡在公司进行承包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4

第一部分 施工现场管理机构、职责

1.1 工程管理组织机构

(1)、发包方现场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土建工程师 (2)、监理公司现场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5

项目负责人 工程部长 技术部长 装饰工程师 水暖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 资料员

土建负责 工程师

项目总监 水暖通风空调负责 强电弱电负责 设备负责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4)、承建方现场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执行经理 机电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商务负责人 6

工程师

工程师 质量员 安全员 造价员 (5)、各相关单位关系框图

承建方项目部 项目监理公司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 发包方代表 (项目管理部) 发包方各部门

发包方指定材料供应商发包方直委工程施工方建筑工程分项承包方承建方采购材料供应商 7

1.2 各方管理职责

1.2.1 发包方管理职责

(1) 办理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审报手续,提供水电接驳点;审核承建方编制的《临

时用水、用电接驳方案》;

(2) 提供本工程施工图纸,并主持召开图纸会审会议;

(3) 审批由承建方编制并经监理公司审查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 (4) 签发设计变更,给监理公司/承建方;

(5) 审批经监理公司审核的施工技术联系单、现场增减工程签认单;

(6) 审定由承建方(发包方指定供应商)上报并经监理公司审核的《材料设备报

审单》;

(7) 主持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8) 办理工程开工手续;办理质量监督备案手续;

(9) 审批由承建方上报的经监理公司审核的《工程形象进度》申请; (10) 审批每期形象进度工程款。

1.2.2 监理公司职责范围

8

负责本工程的施工、验收、保修阶段的监理,并按照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监理规定标准,对工程进行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和文明施工控制、信息资料管理、施工各方关系协调及协助发包方进行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等(不限于此): (1) 选择分项工程分包人(包括专业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

(2) 审批工程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甲供材需用计划和技术方案的权利,按照保质

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建方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 (3)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

告。

(4) 征得发包方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事先应向发

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5) 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检查和验收权,对于不符

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有权下令承建方停止使用并清退出场。

(6) 对于不符合规范和国家质量标准的工序、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

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方停工整改和返工。

(7)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

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建议权。

(8) 有权要求承建方实施工程进度赶工计划,并增加人力和物力等资源的投入。 (9) 每月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审核和签认权。

(10) 对违反工程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的权利。 (11) 主持召开施工周例会及不定期安全例会(不限于)的权利。

9

(12) 监督考察承建方现场管理人员出勤情况,并依承建方在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

承诺实施处罚权。

(13) 工程设计变更完成情况签认权。

(14) 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工程量审核及完成情况签认权。

(15) 有权要求承建方调换玩忽职守,不能胜任其职责之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和施工人员 1.2.3 承建方工程管理职责

直接负责本工程施工管理(不限于):

(1) (2) (3) (4)

执行发包方、监理公司的各项指令和决议; 负责红线内临时水、电接驳施工与管理;

参加设计交底、图纸会审会议,并整理《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 按发包方、监理公司的要求补充编制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实施;

(5) 跟进执行设计变更及工程变更等相关指令,并及时向发包方项目管理部和监

理公司反馈实施状况;

(6) 负责工程竣(交)工验收资料的编制和整理工作; (7) (8) (9)

全面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职责;

负责发包方直委分包单位和发包方供应商的施工管理; 提供发包方供应材料计划;

(10) 全面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目标及相关要求,并接受各项奖罚措施。

10

第二部分 工作制度、规定

2.1 项目部管理制度

2.1.1、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部负责人在总经理、总工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若干工程技术人员。项目部工作人员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根据不同分工,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2.1.2、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时贯彻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的文件及规定,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科技创新意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1.3、认真贯彻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确保项目部质量目标的实现。参与项目实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施工图设计管理及图纸会审,参与总包、重要工程分包等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

2.1.4、主办工程项目开工前的三通一平工作。主持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安全措施及标准化管理方案。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1.5、确定工程总包、分包单位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工程正式开工前召开由承包方、监理方、项目经理、总监及相关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在本次会议上应重点讲明工程概况、开竣工时间、质量目标等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并就分包项目、材料供应、各种签证程序、文件收发方式、计划提报时间、应遵守的我方各项制度及细则等做出详细说明,同时向监理方正式进行监理授权。该会议应有较详细的会议记要,并要由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

11

2.1.6、应对工程施工阶段加强管理,自工程破土动工至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加强施工安全协管。配合监理方定时召开监理例会,做好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日志。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实现合同目标。

2.1.7、对基础工程施工应严格控制座标、高程和层高的准确性。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执行本公司相关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2.1.8、工程施工必须使用合格原材料、构配件,材料进场应按国家和行业部门要求进行检验、复试,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按设计要求有外加剂的砼必须进行相关试验,否则不得进行施工。

2.1.9、所有隐蔽工程,项目部有关人员必须参与验收,并在验收资料上签字。在模板、钢筋、砼工程的验收过程中,模板工程应重点验收其模板平整度、标高、几何尺寸、轴线位置、刚度和稳定性;钢筋工程应重点验收其强度等级、规格、型号、保护层尺寸、数量、间距、轴线位置、焊接质量、搭接接头位置的正确性,箍筋加密区的位置、数量等;砼工程应重点验收其配合比、水灰比的正确性,钢筋的位置、保护层尺寸、施工缝的位置及间隔时间,砼的厚度和几何尺寸,预留洞口位置,抓好砼施工期间的各种试块留置及施工结束后的养护工作。砼工程施工期间,应要求监理人员旁站监理,项目部工作人员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同样应旁站监督。监理、监督过程除以上工作外,还应注意各种预埋管线的位置保持正确,不得破坏预埋管线。 2.1.10、主体工程施工期间,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确保建筑、结构标高、轴线的正确性;确保所有构配件标高、位置、断面尺寸的正确性;所有洞口的标高、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及行业部门的规定。砼工程模板拆除应有拆除方案,拆模前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施工方必须报批后方能拆模。

12

2.1.11、项目部应制定工程质量管理控制细则,保证工程结构安全,无使用功能质量缺陷。主体工程结束前,根据行业部门规定和控制细则要求,施工方应做出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观感质量、细部质量、尺寸误差、土建与安装的交叉作业失误。工程施工期间,每月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平时应做到每天至少对在建的单位工程和其他施工项目巡视一次,发现问题随时解决。

2.1.12、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包括经济签证资料,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1.13、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由项目部主持组织进行各种检测、检验和试验,凡是使用功能方面必须达到100%的试验项目要求100%进行试验。各种检测、检验、试验全部合格后,应尽快组织初验和正式验收。

2.1.14、工程项目室外配套工程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随单位工程形象进度抓紧施工。除绿化工程可适当延期外,其他配套工程应和单位工程同时竣工。项目部负责采暖、燃气、供电、自来水等单位的协调工作,以上单位的施工项目在开发项目之内,还应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2.1.15、室外配套工程的各种地下管线,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做出分段竣工图,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做出全部室外管线竣工图。各种地下管线在开发项目内,能做出标识的应做出标识。单位工程竣工后,根据需要增加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时,应与施工单位进行地下管线交底,不得破坏地下管线,并应着重注意有重大安全因素的燃气管路、高低压电线线路等。

13

2.1.16、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第一年,每个季度应对单位工程进行一次回访检查,发现结构裂缝或其他质量缺陷,应及时与施工方联系进行处理。大雨过后应走访单位工程的顶层客户和临山墙客户,发现屋面、外墙及外门窗渗漏现象应及时通知整修。 2.1.17、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目标后,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与成本控制部核对工程量及有关竣工资料。室外配套工程和零星项目施工结束达到合同质量目标后,一个月内核对工程量及有关资料。室外配套工程和零星工程项目要求应有竣工资料。 2.1.18、主持工程项目的分期综合验收和综合验收工作,综合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与物业公司办理完毕项目实体交接工作,并与物业公司办理资料、实物质量交接手续。并做好存档备案工作。

2.1.19、合同约定公司供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项目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提出总使用计划,并在使用前二十天报详细计划,该计划由项目部专业人员审核,无误后项目部负责人签字报公司采购。如有大型设备、大宗材料等采购项目,还应留有外出考察的时间。

2.1.20、凡项目部人员有向施工单位提出任何超出工作或职责范围的要求(包括吃、拿、卡、要),承包商可以理解为恶意行为,应向公司书面投诉,一经查实,公司将严肃处理责任人,公司随时接受任何承包商的书面投诉与改进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2.2 工程管理会议制度 2.2.1 第一次工地会议 (1)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召开。

(2)发包方主持,发包方、监理公司、承建方主要管理人员参加。

14

(3)会议内容:

A 宣布监理授权书;

B 各方分别介绍本工程组织管理机构及专业人员分工; C 承建方项目经理汇报开工准备情况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D 议定下步工作计划和实施事项; E 确定周例会时间,

(4)监理公司整理会议纪要并分发有关各方。 (5)会议时间及地点:临时通知。 2.2.2 施工监理交底会议

(1)在正式开工前或各专业承建方进场后召开。

(2)监理公司主持,承建方相关管理人员参加,发包方应邀参加。 (3)会议内容:

A 阐述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

B 介绍监理工作内容、监理控制程序和方法; C 明确文件资料管理和监理资料的报审要求。 (4)监理公司负责整理会议纪要并分发有关各方。 (5)会议时间及地点:临时通知。 2.2.3 监理工程例会(包括专业工程) (1)监理公司主持,发包方、承建方参加。

15

(A) 发包方:项目管理机构相关人员; (B) 监理公司:总监、总监代表及有关人员; (C) 设计单位:现场设计代表(视实际情况);

(D) 承建方: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以上确定的参会人员,必须参加会议。不得迟到,不得无故退场;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无特殊理由不得找人代替,代替人员必须有决策能力。特殊理由向监理公司提前请假。 (2)每周五下午16:00在现场会议室召开。 (3)会议内容:

(A)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B) 听取本周承建方周计划落实情况及(人、机、料)组织情况;

(C) 听取本周承建方施工中遇到的设计、设备、材料、建安施工交叉的问题及承建方解决问题的具体想法;

(D) 监理公司、发包方对承建方反映的问题当场对应处理解决,对当场不能明确解决的问题,应分类、分部门限时落实;

(E) 监理公司负责协调承建方与发包方直委工程承建方和发包方材料供应商相互关系;

(F) 监理公司和发包方项目管理部对周计划完不成的单位,协助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措施。以周计划保月计划的完成;

(G) 监理公司和发包方项目管理部对承建方编报的下周计划的施工重点和要求及保月计划的重点要严格控制,并加以协调和督查;

16

(H) 监理公司和发包方项目管理部总结周内的施工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对好的进行表扬,对差的进行批评,同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I) 研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及施工技术问题; (J) 分析调查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K) 传达发包方指令及监理公司的要求;

(L)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及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专项(专业)事宜。 (4)监理公司整理会议纪要,并于下周一前发各单位执行。 2.2.4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

(1) (2) (3) (4) 复意见。

(5) 认。

(6)

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及洽商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图纸会审记录由承建方整理并经发包方、监理公司审核报设计单位确发包方主持,设计单位、监理公司、承建方各专业人员参加。 开工后一周内召开。

设计单位进行总体设计交底。

承建方书面提出施工图纸中需明确或确认的事项,设计单位或发包方回

理规定》及发包方要求或规定执行,且必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2.5 承建方生产管理例会

(1)施工承建方项目经理(或执行经理)主持,各分包单位专业负责人参加。 (2)每周召开。 (3)会议内容:

17

A 落实工程管理及施工议定事项和责任制度。 B 安排施工进度计划, C 协调现场资源和工序关系,

D 研究技术方案,处理质量问题,文明安全管理, E 解决施工现场即时发生的问题

(4)发包方、及监理公司有权派人参加会议。 2.2.6 承建方每日生产协调会议

协调安排次日施工现场资源利用、进度计划调整、施工工序和施工现场交接等多边关系。

2.2.7 各会议要求

(1)参加各会议的单位应做好书面发言准备,原则上每个单位由一人发言,发言要简短扼要,重点突出;发言稿应交给会议主持人,与会各方负责人除重大问题外,对会议议题应在会上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2)主持会议的单位要作好会议纪要(工程例会或重要会议要求录音),参加会议各方责任人须签字。工程例会及相关会议纪要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及时落实,认真执行。特殊情况不能执行的必须在当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公司报告,否则按不执行论处。 2.3 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管理规定 2.3.1 收发文件、资料归档要求

(1)建筑工程资料(含文件、资料、报表等)各单位必须由专人管理。

18

(2)建立完善的收、发文制度,各单位间的往来文件资料应由专职资料员负责登记、传递、签收、交接等手续。

(3)工程文件、资料应按单位工程分类归档。 2.3.2 行文规定及要求

(1)各单位行文及报表要真实可靠、严肃认真,力求规范。有固定行文纸、格式和标准书写方法,行文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准确,A4纸微机打印。

(2)行文应有标题、编号、台头(致****单位)、落款,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项目公章,但项目公章需公司法人授权)。

(3)发包方在对与本工程有合同关系单位关于施工管理行文时,要同时抄送监理公司,以便备案督促检查。

(4)承建方与发包方行文时,要同时抄送监理公司,以便备案督促检查。 (5)各单位文件签发、签收应及时,任何单位不得拒收行文、拒绝签收,有不同意见可另行报告申明。

(6)各方签发函有效人员:

发包方项目部: 项目经理 发包方合约部: 部门经理 发包方财务部: 财务总监 监理公司: 总 监 施工公司: 项目经理 以上如有变化,以函件形式通知。 2.3.3 批复要求及规定

19

(1)需批复的行文资料、报表等,应备齐附件或相关说明,必须按监理程序传递。

(2)接到“监理通知”必须严肃对待,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及时返馈(附报告或说明)。

(3)文件批复意见要简洁明白、准确、落实到位。批准人必须亲笔签字,严禁代笔仿签。

(4)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并注明期望回复时间),及时批复,杜绝拖拉现象。力求快节奏、高效率。 2.3.4 管理文件传递程序 2.3.4.1工程技术方案类文件

(1)承建方完成技术方案编制后,以函件形式主送监理公司,同时抄送发包方工程

部、合约部,报送监理公司时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2)监理公司、发包方工程部根据需要对方案进行审核,发包方工程部根据需要对

技术方案的审核意见,以函件的形式发给监理公司,同时抄送承建方; (3)监理公司汇总发包方工程部审核意见后,以函件形式回复承建方,同时抄送发

包方工程部、合约部;

(4)技术方案经批准同意的,承建方按方案组织实施;技术方案需重新修改的,承

建方按监理公司、发包方工程部审核意见修改调整,修改完毕后按上述程序重新申报和审批。

2.3.4.2.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综合类文件

(1)发包方工程部、合约部提出的管理意见或要求,以函件形式抄送监理公司、承

建方;

20

(2)监理公司提出的管理意见或要求,以函件形式抄送发包方工程部、合约部,根

据需要抄送承建方;

(3)承建方提出的管理意见或需要协调解决的综合类事宜,以函件形式抄送发包方

工程部、合约部、监理公司; 2.3.4.3.工程设计类文件:

(1)承建方在图纸会审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问题或需要设计单位解决的事宜,

以函件形式主送发包方工程部,同时抄送发包方合约部、监理公司;

(2)监理公司在图纸会审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问题或需要设计单位解决的事宜,

以函件形式主送发包方工程部,同时抄送发包方合约部,根据需要抄送承建方; (3)发包方工程部在收到提出单位的函件后,进行分析并汇总提出的问题,以函件

形式发给设计单位,在得到设计单位的答复后,以函件形式回复提出单位,同时根据需要抄送相关单位;对于需要形成图纸会审、工程洽商记录的由承建方按《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要求进行编制。 2.3.4.4.工程造价、合同类文件

(1)承建方针对造价、合同类方面提出的事宜,以函件形式主送发包方合约部,同

时抄送发包方工程部、根据需要抄送监理公司;

(2)监理公司针对造价、合同类方面提出的事宜,以函件形式主送发包方合约部,

同时抄送发包方工程部、根据需要抄送承建方;

(3)发包方工程部针对造价、合同类方面提出的事宜,以函件形式主送发包方合约

部,根据需要抄送监理公司、承建方;

(5)发包方合约部在收到提出单位的函件后,进行分析并汇总提出的问题,以函件

形式回复给提出单位,同时根据需要抄送相关单位。

21

2.4 施工现场出入管理制度

1)所有承建方的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施工设备首次进入现场前必须由监理公司核验《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施工设备合格证》、《年检证》及《准用证书》及体检证明,并报发包方项目管理部备案/批准后,方可进入现场;

2)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特殊情况应由相关人员陪同进入; 3)施工现场出入口由承建方派保安人员全天候守卫,各尽职责。 2.5 工程材料设备报审制度

1)

发包方供应材料报审:发包方提供施工材料品种、质量标准(样品)予承

建方,进场验审由承建方组织,发包方、监理公司参加,各方验收合格后由承建方负责保管并施工、安装;

2)

承建方自购材料报审:承建方自购材料报审应在定购材料前递交样品经监

理公司/发包方审验。并封样以备材料大批进场时复查。

3)

材料/设备报审内容:

(A)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B)质量检测报告(市级以上检测机构); (C)产品生产许可证; (D)工程应用资料; (E)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F)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G)产品认证证书(市级以上认证证书)及准用证书; (H)产品投产鉴定会证书;

(I)*******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建筑材料准用证;

22

(J)材料/设备清单(应注明产品名称、用途、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等); (K)材料/设备样品; (L)其它应提供资料; 4)

无论材料来源如何,均要符合建筑行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如若需要复

试的项目,一律经现场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送交资质等级合格的试验单位进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2.6 各工序交验制度

1)实行严格的工序报验制度。每完成一道工序,在承建方自检(三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经监理公司、发包方项目管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实行严格的工序交接制度。在各工序搭接过程中,尤其是两家以上承建方进行工序搭接的项目,必须完善工序交接手续(书面交接:交方、接方、见证方均签署意见),以保证有关各方的施工行为得到有序控制; 2.7 工程形象进度确认和经济签证审核制度

1)工程形象进度的确认应依据合同要求办理,并经监理、发包方批准; 2)《设计变更》完成签认记录,由监理、发包方确认后生效;

3)非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发生时,应于过程中办理工程签证,承建方填写《工程签证》文件,经监理、发包方确认后生效。 2.8 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1)承建方应建立岗前及岗位培训制度,以确保人员的工作质量;

2)在施工过程中,承建方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由发包方和监理公司签认;

23

3)承建方应报送专业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措施,须监理公司和发包方项目管理部签认;

4)对关键工序要实行承建方、监理公司专业汇签令,如混凝土浇筑、模板合模汇签令、管道井封闭、装饰工程封板汇签令等;

5)承建方在施工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由监理公司进行复验和确认; 6)监理公司、发包方项目管理部有权对承建方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7)监理公司应对所有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对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立即通知承建方撤出现场;

8)监理公司定期检查承建方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在月报中说明,确保工程质量;

9)监理公司对隐蔽工程的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须派人巡视旁站;

10)监理公司对承建方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确认;

11)监理公司对承建方报送的分项工程质检验评资料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质量要求后予以确认;

12)监理公司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检查整改结果; 13)监理公司主持对施工中易出现的质量缺陷、设计节点做法进行技术培训、技术交底,并监督承建方的施工技术交底;

14)施工过程中监理公司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或已造成质量事故时,在下达暂停令和复工令时,要事先报告发包方;

24

15)施工中发生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质量事故时,监理公司有权责令事故单位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并经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监理公司对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检查和验收;

16)监理公司要及时提交有关质量事故报告给发包方项目管理部,并应把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归档。

2.9 工程进度控制管理制度

1)承建方进场前或进场后,按现场有关规定或要求编制分解计划(如年、季、月、周)(含劳动力资源、物资材料、设备等配套供应计划)报监理公司审批;

2)各计划提交的规定:周计划(周五上午9:00前),月计划(上月25日17:00前),也可按实际情况,另行确定时间;年计划(上年12月1日17:00前)上报监理公司并抄报发包方;

3)发包方、监理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指令承包方调整或修改已批复的计划。

2.10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承建方在开工前,向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申报备案。对安全检查不合格又未办理“施工安全许可证”的工程,不准继续施工;

2)承建方在施工中要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及三级安全培训,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健全安全施工有关体系和规章制度。应重点强化对土方作业、高处作业、架设机具、吊装作业、模板支护、垂直运输、中小型机械、施工用电、有毒作业和易燃易爆防火作业等安全设施的防范与检查。 2.11 现场文明施工制度

25

1)承建方要严格按审定的施工总平面图布置生活、生产临建,不得随意扩大。场地如困难,应与发包方项目管理部进行洽商,待发包方项目管理部批签后按批复执行,否则视其情况罚款;

2)文明施工责任按区域化管理,承建方要健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并上报监理公司、发包方以备检查;

3)场内施工主干道不准任意停车。承建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或阻塞道路。对于临时性、时间较短的卸车或吊装工作占道,应与发包方项目管理部请示后,方可在限定时间内占道工作;

4)承建方用水、用电,必须按**市有关规定和发包方要求进行施工计量管理,不得私拉、乱接,不得任意停水、停电,如违反规定除限期整改外,并要视其情况罚款;

5)施工现场临时地下管线和电缆敷设后,应在地面做出明显标记,防止施工遭到破坏;

6)承建方生活、生产临建的设计中,要考虑污水、雨水的排放措施,不得堵塞下水管网。生产、生活临建区要设水冲厕所;

7)承建方生活垃圾、施工垃圾的弃放,由发包方项目管理部统一指定地点做到日产日清。运输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废弃物洒落和飞扬,不得污染道路;

8)施工现场内不得焚烧易产生有毒及有异味的材料,不能将有毒的废物做土方回填;

9)承建方杜绝野蛮施工,合理安排交叉工序,如遇碰撞,应由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公司平衡调节;

26

10)承建方的进场材料、周转性工器具在场地存放,必须整齐划一,规格分明,设置标牌;

11)承建方严格按工序备料,避免施工现场料材长期存放占用场地,影响施工现场整体;

12)施工现场产生的施工噪音和机械震动中飘浮物,承建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居民的干扰和环境污染;

13)各承建方在竣工前做到工完场清,门窗干净,玻璃明亮,建筑物周围无残土垃圾,否则不予验收;

14)各承建方对承担建筑、安装项目工程要挂牌施工;

15)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悬挂按**市有关规定的统一规格制做的包括工程概况图、施工平面图、工程效果图和有关标语、制度在内的宣传板并设置在出入口两侧;

16)设立吸烟点,严禁流动吸烟。 2.12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制度

1)施工现场的控制桩、定位桩、准永久控制点在承建方区域内,不得损坏或移动;

2)土建分部分项施工的基槽在开挖验收后,严禁在地槽边缘二米内停放重车和存放重物;

3)承建方用梁、柱基础做拖拉、锚固点时,应保护其土建成品不受破坏。 4)对已完的墙面、地面原则上不许打孔,如需打孔必须经发包方项目管理部、监理及设计单位(如需要)批准,且须用钻孔机铣孔;

5)不许在喷白后的梁、板、柱及安装的设备上乱涂、乱画,或用脏东西在上面部位擦摸,避免污染成品;

27

6)不许在已形成的楼梯踏步上拖拉材料,或在栏杆处挂绳扣或承重物件; 7)不许损坏或跨跃固定施工围栏和移动安全围栏及孔洞盖板;

8)承建方,在管道、设备、栏杆喷刷油漆时,对邻近的墙面、地面或周围其它成品应采取防污染措施,且严禁随便、随地倒油底和扔油桶;

9)施工人员不许随便运用已锁紧的倒链、钢丝绳或工具脚手、模板的支撑; 10)建安施工中、吊车或重车跨越砼沟坑时,须采取加固保护措施,严禁野蛮通行;

11)严禁在设备走台上点焊物件,严禁在走台上开孔挂设卡头,或在平台梯子设置卷扬机固定点;

12)严禁在保温的铁皮上行走或挂倒链、滑子、拉绳。对影响施工部位的铁皮和波纹护板不得随意切割,应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有修补方案,方可切割;

13)建筑内有上下交错多种管道时的油漆,应按不同设计标高由高到低施工,不得交叉刷油,相互避免污染;

14)施工现场安装的电源照明箱、控制柜等设备,在未移交前应采取遮盖等措施,防止被砸或污染设备表面。 2.13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制度

1) 施工现场要按总平面布局图堆放建筑材料。钢材、木材分品种、规格及好、残、废分别堆放保管。砖、砂、石、水泥、白灰管理要做到砖成丁(垛)、砂石成方(堆)、水泥白灰上盖下垫。圆、方、偏、螺纹带钢应顺码平放做到一头齐,并设置标签;

28

2)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应符合“三清五好”的要求。三清:区域管理责任清、料具使用去向清、工完料净手续清;五好:场地平面布置好、规章制度执行好、专群结合管理好,定额用料核算好、材料护具管理好;

3) 施工现场搭设的简易库房和办公用房样式,必须得到发包方及监理公司批准并有利于材料储存和办公。入库料具要分类别、分品种、分规格存放,做到“三清”(标识清、记录清、界限清)、“两齐”(排列堆放整齐、手续记录齐全)、“三一致”(记录与实物一致、实物与标识一致、堆放与布局一致)、“四定位”(布局定位、排列定位、标识定位、堆放定位)、“五摆放”(五只、五套、五盒、五层、五倍,依次摆放)和“十不”(一不无制度、二不无台帐、三不无人管、四不无手续、五不随意布局、六不无序分类、七不记录混乱、八不帐物相差、九不近似混乱、十不乱堆乱放);

4) 周转工具进场或拆除,须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零配件要装箱或装袋保管,护具要入库保管。周转工具要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准任意损坏、锯断、截短、垫道、垫垛底、搭暂设或改作它用。特别对钢围挡的管理要做到认真拆除和维修,保证其周转效率和使用功能;

5) 施工现场项目部要建立健全材料管理机构,设置专业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实现制度化管理;

6) 加强帐目管理和材料计划管理,建立材料保管台帐、周转材料租赁台帐、物资收耗存台帐,及备有大宗材料验收记录,记录及时、准确,合乎要求;

7) 保证各种票据的完整,章、记齐全、整洁,改划要符合规定,做到按月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29

8) 材料进场要获得门卫的同意,验收人员要认真核对资料,核对实物,对进场材料要进行认真检尺、量方、检斤点数、检验材质。 2.14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机械设备分布图,并注明设备名称、型号。设备停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做到合理布局、按位停放;

2) 现场设备一览表交监理审核,满足施工需要,完好率;

3) 施工现场要做好机械设备的清洁和防腐,提高设备表皮新度,达到景观标准;

4)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要有统一编号,机房有三牌(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司机名牌),随机工具齐全。设备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杂物,保证作业环境清洁;

5)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按标准设置防雨棚,妥善处理施工浆水,确保作业面干爽、清洁、保证安全作业。施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按标准设置排水间和沉淀井,并使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6) 建筑施工现场的出入口要设置冲洗处,车辆及其它机械设备出场时必须清洗干净,不准夹带泥沙,清洗处要设置排水沟、井,防止污水外溢;

7) 承建方不得使用无质量证明书和无年检合格证及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机械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任意超负荷、超载、超速,杜绝违章作业;

8) 主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机械操作人员必须随时携带操作证以备检查;

9) 承建方租用的机械设备,出租方与承租方须签订租赁合同,并保证合同内容齐全、合法;

30

10)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修,认真做到“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11) 施工现场各种机械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建筑机械安全技术规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预防为主”,消除不安全因素;

12)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须设专人负责。多班作业时,必须建立机长负责制,执行交接班制度。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要求机械操作人员不仅要保证本机的安全,而且要保证协同作业人员的安全;

13)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按规定配置机械设备安全保护、指示装置,确保安全保护、指示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可靠;

14) 施工现场机械操作人员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对于施工人员违反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严禁无证指挥和违章指挥;

15) 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由监理公司审验,同时认真填写安全、调试记录。

2.15 生活区卫生管理制度

1) 生活区要保证现场施工人员的基本居住和使用条件。宿舍内应有必要的生活设施及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宿舍室内高度不应低于2.5米,室内安全通道的宽度不应小0.65米,应有距地大于30厘米的床铺,每人平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有置放衣物等生活用品的吊架和符合标准的照明等设施;

2) 生活区食堂和操作间必须有易于清洗消毒的条件和不易传染疾病的设施。食堂和操作间内墙抹灰,屋顶不得有散落灰尘,锅台、地面要求铺设磁砖,操作间必

31

须有生熟分开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及存放这些炊具的封闭式柜厨,库房内应有存放各种佐料和副食的封闭器皿,有距墙和地面大于20厘米的粮食存放台;

3) 生活区厕所屋顶墙壁严密,门窗安全有效,有专人清扫保洁,有灭蝇、蛆措施;

4) 生活区周围不得随意泼污水、倒污物,垃圾按指定地点集中,及时清理,防止传染病的传播流行;

5) 生活区设工人沐浴区,开放后每次必须有专人清扫,水温、室温适宜、室内通风良好,无异味、无积水、无污物;

6) 生活区设工人饮水设施,保证现场工人饮水需要。饮水器具应有专人清理,定期清洗,保持饮水卫生,生活区设洗涤槽;

7) 生活区要注意节水、节电、节能、严禁常流水、常明灯现象;

8) 项目管理公司或承建方安排专人定期对生活区进行卫生检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部位,要限期进行整改。对履教不改的,项目管理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2.16 生活区安全保卫制度

1) 生活区安全保卫工作由承建方全权负责;

2) 工作目标--现场生活区大门设保安人员守卫,并严格管理,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A) 杜绝一切火灾事故; (B) 杜绝一切重大刑事案件;

(C) 杜绝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确保现场生活区的安定和安全。

3) 现场生活区须成立安全保卫消防小组,设专职安全保卫消防管理负责人;

32

4) 现场生活区安全保障措施:

(A) 贯彻实施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法规、制度及决定、预防各类案件及灾害事故的发生;

(B) 建立各部门治安、防火责任制;

(C) 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安全保卫消防的宣传教育; (D) 定期组织安全保卫检查,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对查出的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对暂时难以彻底解决的隐患,须采取临时措施设立专职人员,以确保安全;

(E) 生活区内人员严禁酗酒、赌博和无故外出,一经出现,严肃处理。严格执行生活区人员和车辆出入管理制度。所有外来人员进入生活区必须登记或由承建方人员陪同;

(F) 建立生活区用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办理用火证,无证不准用火; (G) 对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要按规定存放并设专人负责管理,使用过程中建立严格的领、用、退登记管理制度;

(H) 现场生活区支搭临时设施,须经项目管理公司或监理公司审批,严禁用易燃材料搭设;

(I) 生活区按规定设置消火栓、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并经常检查保养,使之完好齐全,严禁擅自动用;

(J) 发生有关案件或火灾事故时, 要及时上报并保护现场,按权限进行处理或参与调查处理。 2.17 车辆进场制度

1)除用于材料、设备运输的车辆外,任何汽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所有出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接受保卫人员的检查;

33

3)携带材料(或大批施工人员)的车辆,必须经项目管理部或监理公司批准,并核验后方可出场;

4)除车辆驾驶员外,所有随车进场人员必须配带胸卡;

5)出场车辆须自行清理、清洗轮胎,避免造成城市道路污染。因车辆污染城市路面所产生的责任由车辆驾驶人或车辆使用人承担。 2.18 着装及身份卡制度

1)发包方、监理公司、承建方管理人员须统一着装并配戴工作卡进入施工现场; 2)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均需统一着装,并配戴身份卡;

3)身份卡(胸卡)由承建方自行统一制作,并将卡样预先呈交发包方项目管理部审批;

4)身份卡办理需1张1寸免冠近照,专门工种人员须提供专业上岗证的复印件,按胸卡登记表的工种及职务的要求,统一编排胸卡号;

5)进出场的人员须在身体的明显位置牢固佩戴,以便相关人员识别。无身份卡的人员将拒绝进入施工现场或无条件被请出施工现场。有身份卡不佩戴者将被登记在案罚款20元,超过三次身份卡将被收缴,按遗失处理;

6)身份卡损坏应及时更新;

7)借用他人身份卡或借给他人身份卡,将被没收身份卡,处罚100元,并在不少于7天的期限内拒绝进场;

8)所有外不访客(包括政府人员)进入现场必须登记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由接待人员负责接进及送出施工现场,并负责提供安全保证和装备。

9)除发包方预约或函件通知,所有媒体(报社、杂志、电台、电视台等)一律禁止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34

10)发包方、监理公司、承建方任何人员一律禁止擅自于任何时间及地点向媒体发表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资料及意见,禁止擅自接受采访。 2.19 动火制度

1)施工现场不经批准严禁随便动火。如确需动火,必须向安全部门申请办理动火证,并采取可靠的防、灭火措施,经批准方可动火;

2)动火前须检查动火点周围及其下部直至地面,是否有易燃、易爆及火险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3)发现作业区上方有动火点,不得将易燃易爆品带入作业区;

4)动火期间要有防火措施和有效的灭火工具,并有专人负责,直至完成动火操作; 5)动火操作完成后,须有专人检查火源,确认已经彻底熄灭,并检查周围及动火点以下直至地面,是否有未熄灭的火种及是否有易燃品。如发现易燃品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重点防范;

6)遇四级以上(指地面纸片、塑料布被风吹起)风天,露天作业区不准动火; 7)负责防火的人员必须经过防、灭火培训;

8)一旦发生火情,须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扑救,必要时拔119求援。 2.20 合同备案制度

发包方与相关工程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抄送监理公司存档备案,单价和总价属商务类秘密可灵活处理(如空缺),作为发包方项目管理部与监理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

2.21 施工现场安全、消防、保卫、文明施工规定

1)参加施工的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各类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训练,有合格证方可独立操作,严禁酒后操作;

35

2)施工现场作好“三宝四口五临边”巡查,危险作业部位要挂有安全生产宣传画,大幅标语和安全色标,安全教育常抓不懈;

3)施工现场的各种机具设施、材料、构件均按现场施工平现图堆放布置,保证场内道路畅通无阻;

4)施工现场设置围墙和门卫及巡视检查,做好防盗、防火、防止坏人破坏工作; 5)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服从承建方指挥,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任何人进入施工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需系好安全带;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场内严禁吸烟;

6)施工现场内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标志、色标等,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动。因施工需要必须拆动时,先报请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拆动;

7)临近街巷、民房等施工时,要搭设可靠的防护棚或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行人和居民安全;

8)防止施工扰民,作好防粉尘、防噪音工作,作好民扰协调工作。 2.22 现场监理工作制度

1) 现场总监理工程师: 张定(青岛泰鼎) 肖凯(四川元丰)。 2) 图纸变更,材料代用之前应做出综合经济分析并报业主审批。对工程签证有确认权,确定权在业主。

3) 监理单位必须实施电脑辅助监理,所有往来文件均必须打印、编号。 4) 合同生效后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分专业向业主提交监理细则。

5) 若监理单位及其人员与承建商或个人发生不正当经济关系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损害了业主形象,业主方将根据情况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6

6) 总监理工程师及现场各专业监理人员严格按照经业主审批同意的监理规划实施现场监理工作,每周主持工程例会,及时解决现场问题,重要工序如砼浇捣、桩基工程、隐蔽工程等应实行旁站监理。

7) 监理工程师在监理期限内,应加强自身安全措施,若发生人身伤亡等一切安全事故均由监理单位自己承担一切责任。

8) 监理工程师不得虚审工程量、签证量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有上述情况,业主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监理单位并将责任人清退出场。

9)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勤奋的工作,完成合同规定的监理任务。业主现场管理代表对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监理人员有以下违规行为,业主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监理单位,并同时撤换监理人员。如果累计发生三次违规行为,业主有权解除监理合同,并由监理方承担赔偿。

A、未对施工单位的测量轴线、标高进行复核就签字认可或后经复核但对其中严重差错之处未予发现纠正。

B、质量验收不到现场就签字认可,或验收时未能发现明显违反施工规范、施工图纸的严重质量问题。

C、对进场的施工材料、设备未经实地验收签字认可,或对明显不符合规范、施工图纸要求的材料、设备签字认可。

D、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隐瞒严重质量问题、私自介绍工程材料、设备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

E、在监理规范和监理手册中明确必须旁站的工序施工时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 F、监理单位对整个项目应按各专业配备齐全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并在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监理工程师。

37

G、监理单位应配备但不限于以下基本监理工具:检查尺、水准仪、经纬仪、数码相机等便于工作的工具。

2.23 现场管理人员工作纪律的相关规定

1)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只能担任本项目管理任务,不得兼任其它项目管理任务,并应常住工地。

2)各级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对施工现场发生的问题能及时、积极主动地进行处理;并与各方积极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3)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和各级主要管理人员通信设备须24小时保持通畅。

4)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旷工、早退,因工作需要加班时,自觉加班,不得脱岗。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离开施工现场半天以上必须向工程部请假,所有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所有监理人员离开工地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

5)工地会议参会人员必须全数按时到会,并认真做好会前准备。

6)现场电脑用于现场管理工作,不允许打电子游戏,上网聊天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在工地现场进行打扑克、下棋、打麻将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7)施工现场不准酗酒,不准酒后上岗。

8)搞好团结,文明礼貌,严禁打架斗殴。 9)保持办公区的清洁卫生,做到整洁有序。

10)施工现场所有的单位、个人均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搞好廉政建设。

38

第三部分 全面履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保证措施 3.1 机构保证措施

(1)承建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目标,同时考虑本工程复杂性和技术含量高的情况,配备足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现场施工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这些机构的设置必须全面、到位、职责明确,一般应包括工程管理与计划统计(计量),工程技术与深化设计,工程质量与创优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与周边关系协调等部门。

(2)按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计划和劳动力、物资配备计划,承建方应适时、足额、有效的提供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施工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及施工机械和物资,保证特殊工种和施工机械的有效验证使用。

(3)承建方必须保证工程项目经理在履行施工合同承诺的义务与责任时,所应有的事务处置权力和力度,同时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全面、严肃、认真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发包方、监理公司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但当发包方、监理公司认为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不能胜任其工作时,则有权要求承建方更换。承建方必须调换不低于原资质等级、能适应施工要求的人选,报发包方、监理公司确认。

(5)监理公司对于玩忽职守,不能胜任其职责的承建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及分包施工队伍,有权要求承建方更换,承建方必须予以更换。凡被更换的人员不得在本工地工作。

39

(6)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包括施工设备)和承建方的劳务队伍均为本工程专用资源,进出施工现场必须报经监理公司审核备案。 3.2 质量保证措施

(1)承建方应根据对工程质量目标的承诺,编制质量计划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创优措施,并报发包方项目管理部、监理公司。

(2)承建方必须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施工。并严格执行其质量计划,确保其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严格遵守材料设备选厂、选样送审、采购、货物进场及每一道施工工序的质量保障制度,并要有切实可靠的检验记录和严格的材料、设备报验制度。

(3)所有施工合同约定的样品和招投标期间确定的样品及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试件,必须按规定入库封样、养护、保存,并保证工程施工使用的物品与样品(试样)质量的一致。

(4)监理公司有权对供货厂家的资质、进场物资的质量,和每一道施工工序质量及承建方的检验记录,进行检查或见证取样复验。当工程实体或资料不符合质量标准时,承建方必须按照监理公司的指令,予以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5)承建方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施工技术及安全交底(施工技术及安全交底应有文字记录,并报监理审核);遵循样板先行原则,执行挂牌标识制度。

(6)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专检),并要有检查记录。

(7)监理公司应严格遵守“八个不得”的控制原则,即:设计图纸不经交底和会审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承建方及人员资质不经监理公司审查备案不得进场施工;施

40

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未经监理、发包方项目管理部审批不得用于施工;施工人员未经施工技术交底不得从事施工;材料、设备、构配件未报验审批签字不得在工程中使用;上道工序质量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工程实体质量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不得支付工程进度款;未经总监理工程师认可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3.3 进度保证措施

3.3.1 施工进度计划管理措施

(1)按照合同工期目标,当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在空间和时间上发生矛盾时,承建方必须在符合施工工艺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前提下,采取技术手段和增加资源(人、机、料)以及延长施工工时等赶工措施,确保实现施工进度目标。

(2)承建方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年进度计划,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编制时标网络计划;季、月进度计划分单位工程按分项编制,必须在上月的25日之前报监理公司、发包方项目管理部审批,监理公司、发包方项目管理部在当月29日前审批完成并备案。

(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年、季、月进度计划安排,应合理划分施工段,工序安排正确,施工接口和交叉作业有序,并设立主要材料、重要设备和专业分包承建方的进场计划时间控制点。施工进度计划说明中,必须明确阐述各施工阶段的人力、材料和施工机械的配备标准、数量及进场时间和工作量。同时,必须明确阐述发包方供应材料和设备,及指定进场时间和施工期限的要求及相关条件。 3.3.2 工程形象进度管理措施

(1)承建方必须建立工期施工进度计时三挂牌制度:

41

①总工期倒计时挂牌制。在施工场区显要位置设置总工期倒计时牌,标明开竣工日期和倒计时日历天数;

②分工期(六个里程碑)倒计时的挂牌制;

③施工现场责任牌。在施工现场主要施工实地设置班组责任牌,标明施工内容、施工开始和结束日期、质量标准、负责人姓名;

④以上三挂牌牌面规格及内容应由承建方统一标准及规程,经发包方项目管理部和监理公司批准后实施。

(2)施工形象进度的检查与考核。

①由承建方编制,经发包方项目管理部和监理公司审核确认的工程总进度计划,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文件;

②单位工程土方、护坡、地基处理等工程的动工、完工时间目标;

③向发包方项目管理部、监理公司提供甲供设备、材料的实际有效的进场时间目标;

④各单位工程基础结构完成时间目标; ⑤ 各单位工程主体结构封顶时间目标;

⑥各单位工程围护结构封闭及冬施准备工作完成时间目标; ⑦各样板间完成时间目标;

⑧系统调试及清理施工现场工期目标。 ⑨所有市政配套接驳完成时间目标等。

42

(3)监理公司对天、周、月的施工状况和工程进度检查实控,对施工中存在的人力、机械、材料、设备供应不到位,施工质量差,技术力量薄弱,管理组织不力,相互扯皮、消极配合等情况,采取监理通知、警告指令、赶工指令及相应的处罚措施。其中:

①日常检查发现有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采取监理通知的形式; ②周进度计划滞后,采取监理工程例会调整或警告指令; ③月进度计划滞后,采取赶工指令;

④监理公司有权要求承建方调整施工进度计划,有权要求承建方增加人力和物力的投入,承建方必须在两天内向监理和发包方项目管理部申报赶工计划和赶工措施。

3.4 造价控制保证措施

(1)设计变更或洽商须经过发包方、监理公司“工程变更评审程序”论证后,以发包方和设计单位的书面形式,同时发给监理公司和承建方,经监理公司跟进完成状况确认签认。

(2)承建方必须确保工程建设资金的专款专用。 3.5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1)承建方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承建方应完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制定隐患治理措施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3

(2)施工现场必须实施生活区与施工区的分区域管理,成品、设备堆放地点、临时加工车间、库房位置必须根据现场情况统一协调并各自承担责任范围内的管理职责,否则由责任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3)施工现场入口处及危险作业部位,必须设置安全宣传标志和安全色标。提供合格的照明、护栏、通道、警告标志、消防和安全设施等。

(4)承建方都要做到现场物料堆放有序、整齐、管线布置安全、合理、随时清理现场杂物、垃圾及污水,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

(5)重视治理工地扬尘、噪音,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工地围挡严密,道路畅通,库内存放易飞扬物(如水泥)应严密遮盖。

(6)认真落实“消防法”,强化明火作业管理和审批。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物的管理。

(7)做好“三宝、四口、五边管理”。 进入施工现场应服从承建方管理,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带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挂安全网及安全绳。严禁穿拖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8)加强文明安全施工的三级教育,对新来的工人要通过安全知识安全技术培训。

(9)加强对安全网、电闸箱、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的使用巡查管理。 (10)贯彻“食品卫生法”,加强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卫生防疫工作,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1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按规定罚款。

44

3.6 承建方与发包方直委专项工程承建方的管理与协调措施

(1)承建方与所有专项工程承建方,在进场前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有关施工管理、配合、工程接口、工程交接、成品保护等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的协议书(合同)。否则不得进场施工。

(2)承建方应按施工合同的约定,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设备,而且要对所有专项工程承建方的管理和服务负全责。

(3)承建方与发包方直委专项承建方的管理协调与配合服务,应按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对进场时间、人员、材料设备安置、施工场地划分、施工的开展、施工接口、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成品保护及水、电、路、临时设施和施工机械等施工现场资源的使用进行及时、合理、恰当的组织和安排,保证现场有序施工。

(4)承建方要对工程沉降观测工作负责。

(5)承建方应及时准确的向各专项承建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配合各专项承建方准确的放样和划线,正确布置各施工部位基准线、标高和尺寸。

(6)施工现场安全由承建方全权负责管理。 3.7 专项承建方成品保护措施

承建方承担本工程的所有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和管理职责,工程竣工移交前的损坏和功能破坏的修复职责,由承建方负责。

(1)专项工程承建方进场必须提前向承建方提供详细的成品保护方案,并且进行交底,其内容必须包括施工范围内各种工序的工艺内容及相互制约的影

45

响因素及与其他专业工序的施工交叉先后顺序;必须包括相关工序的具体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2)各专项工程承建方未经发包方项目管理部、监理公司允许严禁在楼板、墙体开槽打洞,施工中有意或无意破坏成品的人员及单位,除必须对损失的材料、人工进行赔偿外,并按处罚条例进行罚款。

(3)凡现场施工的各专项工程承建方,现场必须设一名成品保护人员,各成品保护人员统一由承建方进行协调管理,组织成品保护人员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巡视和检查,防止成品、半成品被破坏。

(5)先施工的单位必须向后承建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双方签字认可后,承建方(主要指大量作业面的)即应对施工区域内的所有成品、半成品履行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6)承建方施工时,若施工区域内发生成品损坏,应承担全部责任。 (7)承建方及各专项工程承建方对自己或他人的成品(包括正在施工或施工完毕的工序、设备)都有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3.8 发包方供应材料保证措施

(1)施工图纸下发后,承建方应及时提供材料供需计划,以便发包方制定整套计划。承建方每月25日前上报下月发包方供材计划(运输时间长的材料提前2月提供),临时变更急用材料提前10天上报。

(2)承建方提供的采购计划要确保准确无误、一次到位;若发生二次供货相关费用责任由承建方负责;若发生设计变更发生二次供货相关费用的由发包方负责。 3.9 工程款支付保证措施

46

(1)发包方应确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若工程款支付滞后,将影响正常施工时,承建方应按《合同法》和双方约定及时主张其权利,书面上报发包方,在相关约定期限内支付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一般书面),按正常履约执行。

47

第四部分 建筑工程现场管理规定之处罚(奖励)条例 4.1 施工单位处罚条例 4.1.0总则

为进一步明确要求,规范施工管理行为,有效控制工程(下称“本工程”)质量,

保证施工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圆满实现合同目标,制定以下施工管理奖罚细则(下称“本细则”),请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遵照执行,本细则由监理项目部具体操作实施,处罚单位必须无条件接收,如有异议可书面提出,并提出有关问题符合要求的证据二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默认,凡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处罚者,罚款加倍后报建设单位,并报送其主管单位相关领导。

4.1.1工程质量控制

本工程质量目标为一次性验收合格,施工方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及各项规章制度。项目实施,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措施、有审批、有交底、有落实、有检查、有处置,分部分项工程不达标不放过。那一环节出问题,追究那一环节责任,根据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按本细则A-C级处罚标准处罚,同时责令整改。

一、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

1.用于本工程的建材、设备,必须为合格品,具备备案证、合格证、材质单(二证一单),无二证一单的材料一律不得采购,各种证件内容的填写应根据市有关部门要求填写齐全,否则一律不得采用,已采购的实行退场处理,并给与C级处罚。

2.材料、设备进场后,施工方必须做好自检验收工作,同时查询收集相关证件,在自检合格的情况下,申报监理单位验收签认后方可进场(必要时建设单位参与验收),监理方负责对不合格材料设备的清场、封场等处置情况进行监督并记录,如将

48

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用于本工程,必须拆除返工,违反者按本细则A级处罚标准处罚,同时书面上报建设方主管领导备案。

3.要求复试及质检站指定抽(送)检的特殊材料.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送)检工作,复试材料未经监理方见证取样送样,均视为无效。合格的复试及抽(送)检报告未提供前,严禁用于工程中使用。违反者按本细则A级处罚标准处罚,同时责令停工整改。

4.主要装饰材料及特殊材料(建设方通知为准),实行封样验收办法,在使用前一周,向建立报样品与相关证件、验收标准等。认可后可对样品进行封存。用于工程上的材料必须与样品相符,否则禁止使用。未经同意使用者,必须拆除返工,责任人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并按A及标准处罚。

5.验收合格的材料、构件、设备等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总平面规划的区域及制定地点分类堆放,满足存放技术要求,做好材料品种、规格、产地、名称、用途、检验状况的标示,严禁乱堆乱放,并严加管理,防止损坏丢失影响工程使用。乱堆乱放拒不整改者按本细则C级处罚标准处罚。

6.本工程钢筋进场必须备有出厂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每捆钢筋应有标牌,同时对钢筋进行外观检查,要求钢筋无损伤、应平直、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水泥进场必须备有出厂合格证、备案证、出厂检测报告。水泥进场三天后必须出示复测报告合格后方可使用。砂石:对每一批次进场的砂石进行外观检查:要求砂石的含泥量不得超过规范规定的标准,石子的粒径不得大于规范规定。

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

1.施工方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管理班子,建立并完善质量保证措施,质量责任明确到个人,狠抓落实。

49

2.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地方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更不允许偷工减料。违反者按本细则A级标准处罚。

3.施工方的施工作业,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重要及特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实施。未经审批或不按既定方案执行者,对项目经理和相关责任人按本细则B级处罚标准处罚,同时责令整改,拒不整改者报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协调解决。

4.正式施工前应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关键工序无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的,按B级处罚。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施工方需结合工程实施特点有针对性的最好逐级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工作,否则按本细则C级处罚标准处罚,同时责令整改。

5.参与施工的分包方,应纳入总包方的统一管理,总包方对质量目标的实现负责,总包方需将下列资料报监理部审核备案。a、分包方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承包许可证;b、分包合同、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c、专职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如监理方发现所报资料不实或施工时分包方不具备承担工程能力,可以提出辞退分包方,总包方应予以执行。否则,总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工程相关损失,总包对分包无管理实效的,按A级予以处罚。

6.施工方须严格执行三级报验制度。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方必须按自检程序进行自检和评定,自检、专检合格后,资料填报齐全报监理方核定;各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方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自评结果与实际结果相差较大或不达标时,监理方书面通知项目部限期整改。在验收未通过之前,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按本细则B级处罚标准处罚,同时责令返工至停工整改。

50

7.专业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或工作完成后,因须提交场地进行专业穿插施工时,须结合工序交接做好两专业队伍的书面交接,成品采取必要保护措施,接收方对成品保护负责,不得损坏。否则,按本细则C级处罚标准处罚,同时责令整改。

8.混凝土浇筑前,各专业预留预埋必须到位、无遗留,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必须通过,并且填报混凝土浇注审批令,经监理方签认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否则按本细则A级处罚标准处罚。

9.混凝土、砌体、砂浆所用原材料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按施工配合比严格计量。采用商混时,商混提供商须提前提供该种混凝土相关质保资料,否则视该商混不符合本细则1.1.2条规定,不得进场。

10.混凝土试块留置必须符合规范规定,用于评定混凝土结构强度的试块必须采用标准养护,并及时办理试压委托,同条件养护试块的制作和养护按国标GB50204-2002执行,否则按C级标准处罚。

11.模板支持体系施工方案须经监理方审核同意方可实施;混凝土构件在拆模后如发现蜂窝狗洞、麻面漏筋、缺楞掉角等严重质量缺陷时,严禁未经监理方同意而抹灰掩盖。以上两条违反者按本细则B级处罚标准处罚,并责令限期作出符合要求的整改。

12.严禁在结构上随意开洞、凿孔等工作,必要时施工方必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方、建设方申请,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同意擅自进行开洞、凿孔等工作者,按本细则C级处罚标准处罚,并责令整改。

13.贯彻执行上级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措施,消除功能与质量隐患。施工方应按照专项整治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逐级检查各道工序措施落实情况,如发现玩忽职守、弄

51

虚作假、不按程序施工、偷工减料等现象、应责令返工,同时予以不低于本细则B级处罚标准处罚。

14.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反工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完全由施工方承担。 15.装饰工程施工实行“样板制”。样板工程经施工单位内部验收合格,报建设、监理验收签认后方可组织大面积施工,未做样板或样板工程未经建设方同意,即开始施工的装饰分项工程,须责令停工。施工方拒不执行者,按本细则A级处罚标准处罚,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6.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出的有关质量、安全问题及其他合理要求,施工单位应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和落实,否则按B级标准处罚,情节严重的按A级处罚标准处罚。

17.施工资料必须与实体工程同步,否则按B级标准处罚。

18.施工实体混凝土观感质量须满足验收规范要求,否则按B级标准处罚。 4.1.2施工进度控制

1.为保证本工程合同工期目标的实现,施工方必须按照总进度计划、年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目标要求,结合现场条件情况等因素适当提前安排调配建材、设备、劳务等施工资源,组织流水作业,避免窝工返工、停工待料或停工待检等现象发生。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周计划不能完成时,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纠正,二周内进行纠偏无效时,按B级标准处罚;经批准的月度目标计划不能完成时,除要求施工单位纠偏外,当月工程进度款在已完成量的基础上下浮10%,并按A级标准处罚;经批准的年度目标计划不能完成时,除要求施工单位纠偏外,当年工程进度款在已完成量的基础上下浮20%,并按A级标准处罚。

52

2.各专业工种在各流水段的工作,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不得拖延,以免影响后续专业的施工。施工方应根据班组表现进行适当奖惩,以发挥激励和鞭策作用。 3.因施工方管理原因导致劳务、材料、机械等资源不能及时到位,或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影响工程进度在3天以上者,按本细则B级处罚标准处罚。责令施工方及时采取措施补上延误工期,无法补回者按合同要求承担延误工期责任。

4.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出的合同外增加工作内容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并按期实施,签证按规定程序办理,否则按本细则B级标准处罚。

4.1.3安全文明施工

1.施工方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须成立以企业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

2.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一标准五规范”的要求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尚须执行***公司《工程现场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工作进行管理。

3.施工方必须按要求编制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专业性较强项目如基坑支护、临时用电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及卸料平台工程、施工电梯、起重吊装工程等施工方案,在相关项目实施前编制完成,并经施工方总工审批签认同意后报监理、建设方审核签认同意,方可用与指导施工。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或未经审批签认既盲目施工者,按本细则B级处罚标准处罚,并责令停工整改。

4.对新进场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监理留存培训档案,经考核合格后上岗。未经培训和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严禁违章作业,野蛮作业,违反者按本细则C级处罚标准处罚。

53

5.特种作业和特殊岗位人员,无证者不得单独上岗作业,违反者按本细则B级处罚标准处罚。

6.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严格编制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随时准备监理方查阅,否则按本细则C级处罚标准处罚。

7.工程中所使用的施工机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相关证件,使用前须将验收合格证明及相关资料报监理方备案。

8.充分利用“三宝”,现场施工“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必须到位,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范规定,确保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否则按本细则C级处罚标准处罚。

9.施工方必须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及“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制度,开关箱须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配电箱全部采用标准规格,箱内必须装隔离开关,熔丝搭配合理,进出电缆整齐有序,严格人走上锁,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临时用电管理,作好防火、防盗工作。否则视违规程度按本细则C-B级处罚标准处罚,并责令整改。

10.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方不得堆放构件、材料,不得搭建临时设施,施工机具设备及施工作业不能满足外电防护安全距离要求时,按行业及电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及警示工作。

11.脚手架、模板工程、临时用电、高压防护架、塔吊、施工电梯等特殊作业项目,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经审批的方案装拆,严格履行技术交底,安装后使用前须按规定检验程序检验,经检验合格签认收单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按本细则B级处罚标准处罚。

54

12.塔吊施工必须定期检查、保养、维修,确保“四限位”“两保险”的正常使用,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雾天气禁止作业。查出者按本细则C级处罚标准处罚。

13.施工现场露天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做好防雨雪、防风、保护接零等防护工作。

14.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严禁酒后作业,施工方严禁在在建工程内安排人员住宿,违反者按本细则C级标准处罚。

15.高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作业,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否则按本细则C级标准处罚。

16.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不扰民措施,因工期需要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手续,采取相应的减少噪音影响,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17.施工现场现场应制定防尘、防噪音措施,生活区、办公区须设置生活垃圾箱,设专人负责,及时清理,否则按本细则C级标准处罚。

4.1.4其他管理事项

1.施工方技术资料(包括工程技术资料、安全文明施工资料)项目应齐全、无遗漏,内容须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规范、规程与标准,数据填写应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按本细则C级标准处罚。

2.日常报验、签证等资料,须保证建设、监理方各存一份,施工方尽量提供资料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必须在资料上加盖原件存放处红章,并注明存放人姓名、存放日期,以便查找。

3.施工过程的签证项目,施工方须事先征得建设方同意后方可按计划实施,签证项目完成后一周内施工方应邀监理单位进行现场核定签认,因施工方未及时申请核定

55

并办理签证致使签证项目因延期无法验证或经现场核对发现存在虚假、乱报现象,相应签证内容不予认可。

4.施工现场实行两周联检制,联检由监理方总监组织,参加人员由建设、施工、监理人员组成,检查范围: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处理方式:监理方以整改通知形式下达施工方项目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报建设方备案,限期整改不落实者参照本细则1.2.6及1.2.16条例处置办法执行。

5.项目例会制度,每周二上午9:00召开例会,会议由项目总监组织,严格会议考勤,作好会议记录,无故迟到早退罚款50/次,无故不参加会议罚款100/次。中心议题: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和当前施工管理突出问题解决。参加人员: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施工方项目经理、质量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安装专业人员、监理方总监和专业理工程师。对上周会议纪要内容中的质量和安全问题未落实整改的根据本细则B级处罚标准处罚。

6.工程验收执行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7.施工方管理人员必须服从监理方依据现行规范和合同授权范围内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及资料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合理管理与协调,如遇无理狡辩不服从管理、玩忽职守人员,按本细则B级处罚标准处罚,严重者按A级标准处罚并通报施工方上级领导要求其相关人员限期退场,更换人员。

4.1.5本细则处罚标准:

A级:处罚人民币3000-10000元 B级:处罚人民币1000-5000元 C级:处罚人民币100-1000元 4.1.6处罚条例的执行

56

1.各参建单位必须认真执行“*******************”项目《建筑工程现场管理规定》,履行其合同义务,并承担本《处罚条例》责任。

2.本细则处罚事项由监理部具体组织实施,建设单位进行监督,施工方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按规定给与相应的处罚,罚款以现金方式交纳到建设单位项目部。

受罚单位自开具罚款单期3日内交纳现金至建设单位项目部,由项目部建立奖罚资金专户。无正当理由拒不交纳罚金者,从第二周开始罚款上浮25%;从第三周开始罚款上浮50%;至月末仍未交纳者按罚款金额的2倍处罚,监理单位总监和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有权拒绝签署施工单位报送的付款申请。所罚款项用于本工程中的各项奖励,奖励最高限5000元,奖励事项及具体额度经监理确定,报建设单位备案,所有奖罚每月汇总后通报施工单位总公司。本细则与施工承包合同处罚标准不一致时,按高标准执行。

3.本《处罚条例》根据工程建设的管理与协调、进度控制、资源供应保证、质量控制、文明施工、安全保护等措施的实施状况和结果,对责任方处罚,并在每周的监理例会上执行(500元以下的可当即执行)。

4.处罚事项由监理公司具体执行,同时将处罚单送达受罚单位,并由发包方存档备案(资料员存档)。

5.本《处罚条例》的执行解释权在发包方工程部和监理公司。 4.2 奖励条例

4.2.1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在施工管理与协调、工期目标、资源供应、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等方面的保证措施得以有效实施,鼓励各参建单位积极努力实现各项目标,特制定本奖励条例。

57

4.2.2 本奖励条例对应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规定之处罚条例,所有罚款由发包方项目管理部设立专项资金管理,奖励基金从中列支。

4.2.3 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作出积极贡献的项目部或个人进行奖励;对避免重大安全隐患、质量隐患的项目部或个人进行奖励;对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项目部或个人进行奖励。

4.2.4 按工程建设现场管理之规定,发包方、监理公司、承建方组织定期(周或月、季、年)和不定期对所有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对一贯表现良好、无违章、违纪行为或改进极大、变化明显的予以奖励。

4.2.5 针对综合考评优秀的或有明显改进的项目部或个人可由发包方、监理公司提出建议,共同认可后,通报表扬并奖励,其他有特殊贡献的评比程序类同。

4.2.6 对通报表扬并获奖励者,由发包方项目管理部从专项资金中(10日内)以现金支付给项目部或个人。

4.2.7 对发包方认为有必要重奖的事项,由项目管理部另行制定有关规定,设立重奖基金。

4.2.8 本《奖励条例》对应工程建设现场管理之规定执行,执行解释权在发包方项目管理部和监理公司。

4.3 监理单位管理条例 4.3.1 目的

促进并帮助现场项目部更好的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明确现场项目部与监理单位的工作界面划分,避免重复工作;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监理的工作积极性和专业特长,使我方工程师有更多的精力关注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与监控,提高工程系统人工效能。确保交付的工程合格,给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

58

4.3.2监理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1)如总监不能达到甲方关于工程管理的要求,甲方可以要求更换总监;对认定不合适担任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要求总监对其予以清退。监理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如监理单位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调换总监的,扣除监理单位总费用的5%。

2)如果现场监理人员不在岗,处以300元/次·人罚款;如果监理单位对承诺的人员数及安排擅自作了变化,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现场项目部审批,否则视为脱岗。

3)施工期间由于施工单位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罚款或媒体披露等,项目部将给予监理单位3000元/次的罚款。

4)若本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及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甲方将扣除监理总费用的10% 。

5)若在工程保修期内因监理方工作失误而发生质量缺陷如房屋渗漏维修等,监理单位必须按该次维修费用5%费。

6)如在监理过程中,因监理工作原因,如玩忽职守,直接或间接造成本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工期滞后或投资失控等情况,给本项目造成严重影响者,甲方可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监理方进行监理总费用的10%以上的处罚并中止监理合同。

7)监理人员若出现“吃、拿、卡、拖”等渎职行为,出现一次罚款3000元;要求监理方更换相关监理人员,出现第二次,罚款10000元,并有权利要求更换相关监理人员并追究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应责任,出现三次以上,视为监理方重大违约,甲方可以中止监理合同,造成损失由监理方负责承担。

59

8)现场监理人员未督促施工单位按图纸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的,视情节严重每次罚款500-3000元。

本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以上各项与施工合同有矛盾时,以施工合同为准。

本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一式三份,三方分别存档。 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实施

发 包 方: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监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承 建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60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