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教发〔2021〕9号)《吉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通知》(吉教联〔2021〕66号)《长春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长春市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教联[2022〕1号)文件精神,我市全面开展了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吉林省第二实验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专项工作,2022年,确定
1.吉林省第二实验高新学校 2.吉林省第二实验远洋学校 3.长春东师中信实验学校 4.长春市赫行实验学校 5.吉林省实验繁荣学校(义务段) 6.长春外国语实验学校(义务段) 7.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义务段) 共7所义务教育
阶段“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
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上述学校入学新生和现有在校生均执行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不再收取学费,此前按民办体制运行时收取的学费均不予返还(不含预收学费)。今年招生方式与去年招生方式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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