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要求,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2022年三元区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2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截至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招生服务区内具有三元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常住三元辖区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招生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
二、招生范围
东新一路(北侧)——新市北路(西侧)——东新三路(南侧)——列东街(东侧)——东新二路(梅列大桥东端)——江滨路所围成的区域和翡翠城小区。
三、报名时间
招生对象在线登记时间7月1日—7月3日,报名程序具体见本文(五、招生办法)要求。
四、报名方式
通过下载“e三明”APP、关注“e三明”公众号或访问“e三明”网站并实名认证等方式进行报名。
五、招生办法
根据“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分批录取,遵循志愿;积分排名,统筹安排”的原则依次录取新生。
继续实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向一户家庭提供学位的办法。不动产和户籍(不含寄户)迁移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一)批次对象及录取办法
1.第一批招生对象:“三统一”对象和教育优待对象
(1)“三统一”对象:房产(占51%及以上产权)、户籍和实际居住“三统一”的适龄儿童(含三代同户,即孩子的户口与祖辈及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同住且法定监护人及孩子在市区内另无房产);
(2)教育优待对象:符合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的适龄儿童。 录取办法:
教育优待对象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由教育局按政策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录取。
“三统一”对象按划片参与片区学校录取(若房产学位被占用,则由教育局统筹到学位相对宽松的学校录取)。如果片区学校的教育优待对象和“三统一”对象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则直接录取;如果片区学校的教
育优待对象和“三统一”对象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三统一”对象将采用本文“五、招生办法”中第(二)点积分计算办法中房产、户籍、社保和奖励四项积分总和从高到低确定在片区学校录取的学生,未被录取的学生统筹安排到就近学校录取。
2.第二批招生对象:“两统一”对象
户籍和房产(占51%及以上产权)在招生片区,但未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户籍和实际居住在招生片区但无房产的适龄儿童;房产(占51%及以上产权)和实际居住在招生片区,但户籍未迁入的适龄随迁子女。
录取办法:在第一批招生对象录取后,学校根据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第二批招生对象的录取。符合条件的“两统一”对象,按要求填报志愿。学校优先录取登记片区学校生源(第一志愿),若登记片区学校生源数少于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若登记片区学校生源数超出剩余学位数,则按积分排序依次录取;所有未被片区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按全区积分排序依次参加其他志愿录取。
若房产学位被占用,不能享受片区学校优先录取的资格,需参加片区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其他志愿排序录取。
3.第三批招生对象:符合招生申请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 申请条件:
随迁子女监护人或随迁子女持有三元辖区居住证(2021年12月31
日前取得居住证)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本辖区农村乡镇居住证要求另行规定,见附件7)。
录取办法:根据片区学校在第一批招生对象、第二批招生对象录取后的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第三批招生对象的录取。符合第三批招生条件的对象,按要求填报志愿。各校优先录取登记片区学校生源(第一志愿),若片区学校的登记生源数少于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若片区学校的登记生源数超出剩余学位数,按积分排序依次录取;所有未被片区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按全区积分排序依次参加其他志愿录取。
随迁人员租住的房产学位被占用或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电子照片及复印件的,不享受片区学校优先录取的资格,需参加片区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其他志愿排序录取。
(二)积分计算办法
1.户籍积分。属于招生片区实际户籍的,得基础分30分,从迁入户籍最近时间算起,另每满一月计0.5分,法定监护人一方和适龄儿童可累加计算。
2.房产积分。适龄儿童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拥有房产,以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住建局相关系统登记的时间为准,房产基础分30分,另每满一月计0.5分。
3.居住证积分。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连续居住的,按居
住证时间计算,每满一月计0.5分,法定监护人一方和适龄儿童可累加计算。
4.社保积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一方参加三明市区职工养老保险的,从缴纳当月开始计分,每满一月计0.5分。
5.奖励积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一方参加三明市民文明积分,上年度文明积分在申请市区小学积分入学对象监护人中排名前1000名,按名次从低到高给予0.01分至10分奖励。
说明:报名对象在招生平台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平台可自动获取招生对象的积分要素,并自动计算,除平台或学校通知个别无法获取积分要素的对象需到片区学校现场提交材料外,其他报名对象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
(三)积分排序办法
1.第一、二批招生对象积分分值由户籍(或居住证)、房产、社保及奖励积分累加;若出现积分相同的情况,按户口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排位;若户口迁入的时间仍相同,按房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排位。
2.第三批招生对象积分分值由居住证、社保及奖励积分累加。若出现积分相同的情况,按居住证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排位;若居住证登记时间仍相同,按社保缴交时间的先后顺序排位。
六、招生程序
(一)实名认证申请(7月1日前)
学生家长通过下载“e三明”APP、关注“e三明”公众号或访问“e三明”网站进行实名认证。
(二)招生对象在线登记(7月1日-7月3日)
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在平台上报名登记,其中第三批招生对象需在报名系统中提交与居住证地址相同的房产证原件电子照片。若无上网条件、网络报名不成功或报名材料在网上无法认证的家长,请于7月2日至3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到就读片区学校进行现场报名或提交相关材料审核。逾期未进行登记的家长视同弃权。
在招生登记建档时若提供虚假材料,三元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三元区以外户籍适龄儿童回原籍就读;情节严重的,报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根据积分排名未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适龄儿童,应做好回户籍地学校就读的准备。
(三)材料审核(7月4日-7月8日)
学校根据网上各项材料,组织审核材料,并判定对象的招生批次。 (四)第一批招生对象录取(7月9日-12日)
1.直接录取(7月9日)“三统一”对象和教育优待对象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并由系统推送录取结果。
2.积分核实(7月9日-10日)
“三统一”对象和教育优待对象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由积分系统自动计算“三统一”对象积分,向申请对象公布积分结果,学校接受复核并确认积分结果。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应于7月10日24:00前通过招生报名系统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3.积分确认(7月11日)
对积分结果无异议的应于7月11日24:00前通过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积分确认,逾期未确认的默认无异议,并由系统自动进行确认。
4.公布“三统一”对象录取及调剂结果(7月12日)
通过积分高低确认留在本校录取名单,同时公布调剂录取名单及录取学校。
(五)第二、三批招生对象积分核实(7月11日-12日)
积分系统自动计算积分,向申请对象公布积分结果,学校接受复核并确认积分结果。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应于7月12日24:00前通过招生报名系统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六)积分确认(7月13日)
对积分结果无异议的应于7月13日24:00前通过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积分确认,逾期未确认的默认无异议,并由系统自动进行确认。
(七)第一次剩余学位公布,积分公示(7月14日) 1.在招收第一批招生对象后,公布各校剩余学位。
2.公示系统测算家长确认后的积分(截止时间内家长未确认由系统自动确认)及排序。
(八)第二批招生对象志愿填报(7月14日-7月15日)
第二批招生对象志愿填报采取“1+N”的模式,其中“1”即本片区学校为必选校(含本片区学校无剩余学位情况),“N”为有剩余学位的其他学校,所有剩余学位学校均需按志愿顺序依次填报;志愿学校不得跨南、北部片区填报,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三元区入学资格。
(九)第二次公布剩余学位(7月16日)
系统向第二批招生对象推送录取结果,同时公布各校招收完第一、二批招生对象后的剩余学位。
(十)第三批招生对象志愿填报(7月16日-7月17日)
第三批招生对象志愿填报采取“1+N”的模式,其中“1”即本片区学校为必选校(含本片区学校无剩余学位情况),“N”为有剩余学位的其他学校,所有剩余学位学校均需按志愿顺序依次填报;志愿学校不得跨南、北部片区填报,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三元区入学资格。
七、入户调查
学校将于 7月7日安排教师到“三统一”人员子女居住地入户调查学生和监护人是否确实居住在登记住房内,如发现实际未居住在招生片区,将不予接收。其他批次入户调查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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