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份公司回购的规定是什么?
下列情况可回购:(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对于公司来说也不是股票发行数量越多越好的,所以有些股份公司可能就会按照公司的计划从市场上购买属于本公司的股票。一般公司都是在市场上的股票市值低迷的情况下才会回购本公司股票的,这种操作虽然说并不违反我国的股票管理法则,但是公司也需要遵循公司法股份公司回购的规定。 一、公司法股份公司回购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以前主要是减资、合并的情形可以回购,现在,回购的条件增加了,特别是股权奖励回购,这为公司实行期股期权等股权奖励机制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股份回购的目的有哪些?
股份回购的动机在于公司为了规避政府对现金红利的管理,或者是调整公司资本结构以应对其它公司的敌意收购。股份回购作为一种合法的公司行为,它和杠杆收购一样是一种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结构变更类型的公司重组形式。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可以将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份作为\"库存股\"保留,库存股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存股日后可用于他用,比如实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
三、公司法股份回购的具体流程
常见的股权转让情况包括企业投资者之间转让股权,或企业投资者向第三方转让股权。
转让时双方应就转股事项达成一致,并在转让协议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因约定含糊而产生纠纷。股权转让的企业自身亦有一定的选择权,既可选择股权转让的合法对象,也可决定股权转让的份额
一般而言,股权转让的操作程序在企业的合同及章程中均有转股的规定。因此,都应按照合同及章程的规定办理,如受让方是企业投资者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企业其他方投资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此外还需征得董事会同意转股的决议。最后,要修改企业合同、章程,并将变更文件报相关审批机关审批、登记。
在这过程外商企业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在获得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审批机关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手续,并在批准证书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相关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另外,如果不是外资转内资,外商转股后,所持股份不得低于25% 。 针对大陆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所要注意的方面还有所不同。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企业若是股份公司则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在股权转让时,要注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转让的限制。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另外和发起人责任类似的一点是,以上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以上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另需注意,投资者的出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合同的规定出资。否则,其股权会受到相应的限制。投资企业,在出资到位之前,投资者不得将其未交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进行质押; 质押后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的同意,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的同意,出质投资者也不得将已经出质的股权进行转让。同时,对其股权进行质押也要经过大陆相关政府部门的核准。
大家能够看出,公司法股份公司回购的操作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公司如果想要回购本公司的发行股票必须是发生在
公司的注册资本有所减少,回购公司的股份是要奖励给本公司的员工的,尤其是以股权奖励给员工所以要回购公司股票的这种情形,相关的交易流程要经过股东大会具体的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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