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博士生的培养应贯彻“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指导思想,坚持质量,突出特色,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具体要求博士研究生做到:
1.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树立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团结协作精神及为科学勇于献身的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包括具有一定的相关学科的知识),深入了解本学科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方向;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强的科技写作和学术交流的能力,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技术管理工作的能力,完成本专业的博士学位论文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创造性的成果。 3.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并经研究所和研究生院批准, 学习年限可延长1-2年,累计在学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
三、培养方式
1.博士研究生培养采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2.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和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相结合的办法。通过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等方式,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在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应合理安排课程学习、开题报告、学术交流、中期考核、论文工作等各个环节。在研究生培养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导师,如发生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导师,应由导师或研究生提出申请,研究所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
3.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以博士研究生导师为组长,其成员由3~5名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业或跨学科的专家组成(鼓励聘请跨专业、跨单位的专家参加)。指导小组是对博士研究生培养进行具体指导的学术群体,在整个培养过程中,指导小组负责以下几项工作:① 制定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并督促检查其实施情况;② 进行博士研究生政治思想、学习、品德等方面的教育;③ 指导和检查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等。导师和指导小组根据培养目标可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培养方法,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四、培养环节
(一)制定培养计划
博士生导师和指导小组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制定博士生培养计划,于入学当年的12月底前完成《培养计划表》,由研究所统一寄送研究生院培养处。研究生入学后应加强与导师的联系,了解导师的研究方向和课题情况,并在导师的指导下查阅相关专业文献。制定培养计划应以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级科研人才为目标,重视创新能力的培养,同时要考虑研究生自身意愿和特长,以利于研究生的全面和个性化发展。
(二)课程学习 1.课程学习要求
博士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要求中期考核前完成课程学习,总学分21学分(一外非
英语的博士生总学分不少于23学分)。博士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必须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获得学分。学位课程70分及格,选修课程60分及格,补修课程70分及格。 2.课程设置
(1)公共学位课(研究生院进行,要求在第一学期完成) ① 外国语
第一外国语:4学分。
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语种的,必须选英语为第二外国语,考试通过计2学分。硕士期间选修过英语二外且成绩在70分以上者,可申请免修。 ②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3学分。 ③ 农业科技进展专题:3学分
以一级学科或学科群为单位开设的知识拓宽课,要求学生了解农业科学各个领域的发展现状和新进展。
(2)专业学位课(在研究所进行,要求在中期考核前完成) ① 专业基础理论课: 3学分
博士生基础理论课应坚持拓宽基础,优化结构,注重能力,突出前沿,由导师和指导小组根据学生知识结构的需求决定课程名称、内容、授课方式及考试办法,课后将《研究生课程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寄送研究生院培养处。 ② 博士生专业进展Seminar:2学分 以本专业分支学科进展为主要内容。导师及指导小组成员集体开设。学生要通过一定时间的自学,做两次报告,报告内容可是本分支学科的全面进展,本研究课题范围内的研究现状及前沿动态,也可是阶段性论文总结报告。课后填写《研究生课程登记表》,并与两篇完整的Seminar报告寄送研究生院培养处。 ③ 学科综合考试:2学分
考试内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1~2个相关学科主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研究方向及相关学科领域的前沿知识。
考试方式和成绩评定:采用笔试和口试相结合(以笔试为主)的方式,按百分制评分(笔试占80%),考试时间一般为三小时。笔试要有试题和答卷,口试要有详细记录。成绩记入《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试登记表》。
④ 专业外语:完成导师指定的一篇专业外语文献译文,一篇中文专业文献的翻译,共计1学分。课后填写《研究生课程登记表》,并与两篇完整的译文(附原文)一起交研究生院培养处。
(3)选修课程:3学分以上
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选修硕士生课程3学分以上。 (4)补修课
跨专业的博士生和以同等学力招收的博士生,需要补修现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登记成绩但不计学分。对于交叉学科或基础理论和技能水平达到本专业硕士生基本要求的学生,导师同意并在研究生培养计划中注明,可免修现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
(三)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是对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工作的论证和审核,是研究生培养与管理的重要环节。开题报告应在第二学期5月底前完成,具体工作按照我院《研究生开题报告暂行规定》执行。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由本学科专业5-7名专家组成,跨学科的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对论文选题的前沿性、创新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和审核,并提出具体的评价和审核意见。完成开题报告后,研究所将《研究生开题报告表》按时寄送研究生院培养处。开
题报告没有通过的研究生,须于2个月内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开题。重新开题仍未通过者需向研究生院提出推迟毕业的申请并于2个月内进行第三次开题。第三次开题仍未通过者,由研究所上报研究生院,按规定取消学籍,终止培养。
(四)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对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和论文进展等情况进行的全面考核,是研究生培养和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中期考核工作应在第四学期5月底前完成,具体工作按照我院《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执行。中期考核小组由具有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5~7名专家组成,其中含院外专家1~2人,考核小组组长由所级领导或知名专家担任,研究生导师本人不计在该研究生考核小组成员之内。
完成中期考核后,研究所将《中期考核登记表》和有关材料按时寄送研究生院培养处,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的汇总和审核,并根据研究所中期考核结果评选中期考核优秀生。中期考核不通过的研究生,应在三个月后重新进行中期考核,如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按退学处理。
(五)学术活动
博士研究生应积极参加所内、外的学术活动,三学年累计达十五次以上,在第6学期3月15日前将《研究生学术活动登记表》交研究生院培养处。
(六)发表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申请论文答辩前应在国内外刊物发表论文,具体要求按我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暂行规定》执行。
以上培养环节为博士研究生培养必须完成的环节。未按时完成培养环节的博士研究生不能参加优秀奖的评选,其中未按时完成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其论文答辩申请将推迟半年受理。
五、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研究生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并反映作者在本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1.博士学位论文应是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应对科技进步与国家经济建设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2.学位论文的主要工作,必须由作者独立完成。论文内容应以博士研究生本人完成的第一手试验、观测或调查的材料为主。
3.博士研究生应分阶段向导师和指导小组汇报学位论文和试验进展情况,听取意见,改进论文工作,导师和指导小组指导其完成试验工作与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
4.博士研究生论文科研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
5.博士学位论文应按照《学位论文与摘要写作规范》撰写,并按统一格式装订。
六、毕业与学位
博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并通过资格审查后,可申请进行论文答辩,有关要求见《中国农业科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通过论文答辩者,可获得毕业证书。通过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者,可获得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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