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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验制度

2022-10-03 来源:九壹网
质量检验制度

1、检验员依据《QC-001抽样检验方案》、检验作业指导书、客户资料进行检验。

2、原材料进料检验(IQC) 原材料、外购零件、发外加工必须经过品管部检验员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

3、生产过程的半成品和成品检验(IPQC)。 3.1首件检验

3.1.1每个订单(新产品)开始生产前,生产部应制做生产前样板经技术部、品管部确认后并填写《首件检验报告》,如有需要送样经顾客作出最终确认后才能批量生产。

3.1.2在材料、人员、工艺装备、工艺发生变化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时,必须进行首件产品检验。

3.1.3生产车间每批首件产品或每班关机后重新开机的首件产品,操作员必须向车间提出检验,检验员对生产前的五件产品作首件检验,并记录于《首巡检记录表》中,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3.2自检

操作人员应经常对自己的产品进行自检,以确保产品保持标准质量状态,不合格品放置于指定的红色容器内进行隔离、标识,并查明原因,由检验员作出最终判定。 3.3巡回检验

车间检验员每天每2小时对控制工序的产品巡检一次,每次抽样10件。 产品合格标准为:严重缺陷(CR):AC=0 RE=1;主要缺陷(MA):AC=0 RE=1;轻微缺陷(MIN):AC=0 RE=1。如发现有一个产品不合格,则视该批产品为有问题产品并隔离,按标准抽样方案对其实施抽检。合格质量水平(AQL)为:CR=0 MA=1.5 MIN=4.0。如该批产品不合格,则在随后的生产中将该工序作重点控制,每隔0.5小时巡检一次,如果连续巡检二次合格才转为正常巡检。如果连续二次巡检都不合格,则应停机检查,直至找出原因为止。 3.4最终检验

车间完成的半成品或成品需入库或转入下车间时须经品管部检验员抽检 格后才能进仓。合格质量水平(AQL)为:CR=0 MA=2.5 MIN=4。 并将检验结果填写于 《检验记录表》中。 4、成品出货前检验(OQC)。

本公司成品检验是指制成品包装至出货前的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成品包装是否牢固,是否符合运输要求等;成品标识如商标批号是否正常;成品外观是否破损、划花等;成品功能、性能、结构、配置的检验。合格质量水平为:CR=0,MA=2.5,MIN=4.0,并记录于《出货检验报告》中。

XXXXXXXXX有限公司

2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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